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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職業培訓工作的意見

                           勞社部發〔2005〕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日,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為深入貫徹落實《決定》精神,進一步做好“十一五”期間職業培訓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學習和宣傳《決定》精神,進一步明確職業培訓為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培養技能人才服務的方向。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決定》內容,深刻領會《決定》精神,進一步認識新形勢下做好職業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職業培訓為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服務、為培養技能人才服務的發展方向,圍繞加快培養一大批專業化高技能人才和數以千萬計高素質技能勞動者的任務目標,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貫徹落實。要發揮勞動保障部門推動職業培訓與就業結合的優勢,使職業培訓在促進勞動者就業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要利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發展職業教育培訓的政策措施以及在技能人才培養、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企業和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的經驗做法,樹立一批高技能人才楷模,營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圍。
  二、規劃“十一五”職業培訓工作,加強部門協作,實現職業培訓新發展。各地要結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就業再就業工作需要,制定“十一五”職業培訓發展規劃,並納入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採取有力措施予以推動。要以提高勞動者的就業創業能力、崗位工作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為目標,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規劃指導各類職業培訓的發展。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依託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平臺,進一步加大對職業培訓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經費投入,加強部門協作聯動,動員社會積極參與,實現職業培訓新發展。
  三、實施“新技師培養帶動計劃”,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帶動技能勞動者隊伍素質整體提高。力爭用5年時間,在全國新培養190萬名技師和高級技師,新培養700萬名高級技工,並帶動中級和初級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要重點依託行業企業,發揮院校基礎作用,整合全國高技能培訓機構資源優勢,加快培養技術技能型、複合技能型、知識技能型人才。具備條件的城市,可建立公共實訓基地,面向社會提供技能操作訓練和鑒定服務。指導各類企業建立健全職工培訓制度、名師帶徒制度和技師研修制度,加強職工崗位提高培訓,落實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指導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普遍開展校企合作,強化技能實訓,創新後備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就業導向的辦學方向,深化教學改革,突出能力訓練,打造技能就業品牌。加強對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引導其依法規範辦學,提高培訓質量。
  四、實施“下崗失業人員技能再就業計劃”,深入推動再就業培訓,以培訓促就業。5年內對2000萬下崗失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培訓後再就業率達到60%以上。要以提高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能力、促進其實現就業為目標,發動社會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結合市場需求和崗位開發,進一步強化訂單培訓和定向培訓,切實落實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經費補貼政策,完善經費補貼與培訓質量和促進就業效果挂鉤的機制和辦法,形成以培訓促進就業,實現提高素質與開發崗位的並舉。
  五、實施“能力促創業計劃”,廣泛開展創業培訓,發揮促進就業的倍增效應。5年內對200萬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培訓合格率達到80%以上,提高開業成功率和穩定率,並努力實現創業帶動更多就業的效果。要面向下崗失業人員、青年學生、農村轉移勞動力以及其他群體,普遍開展創業意識教育,激發創業熱情。對有創業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人員實施創業能力培訓,使其掌握創業知識和技巧,增強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推廣“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訓模式,加快創業培訓教師培養,提高培訓質量。要加強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將創業培訓與落實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緊密結合,密切與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合作,為創業者提供培訓、政策、資金、技術、信息等“一條龍”服務,營造有利於勞動者創業的良好環境。
  六、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提高轉移就業效果。5年內對4000萬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開展職業培訓,使其提高職業技能後實現轉移就業。要進一步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靈活性,加大培訓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力度,實行便於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參加培訓和實現就業的經費補貼辦法。在做好培訓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勞動保障部門職能優勢,對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提供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政策諮詢等服務,實現農民工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維護權益“三位一體”統籌安排、聯合運作,不斷提高轉移就業的質量和效果。
  七、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導航計劃”,全面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促進勞動者技能就業和技能成才。圍繞《決定》提出的四項培訓工程,針對勞動者就業和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全面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發揮職業資格證書在勞動者技能就業和技能成才過程中的導向作用。5年內為5000萬人次參加鑒定提供服務,重點抓好200個左右從業人員多、技術要求高的職業(工種)的技師、高級技師鑒定工作;引導和推動企業面向生産服務崗位需要,結合工作過程和生産現場,對勞動者的能力和業績進行評價;加強職業院校學生職業資格認證工作,結合技能操作考核,幫助學生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結合開發就業崗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需要,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規範業務流程,提高鑒定工作質量。
  八、繼續實施“技能崗位對接行動”,完善就業服務,為技能勞動者培訓後就業提供有效支持。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特別是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進一步推進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與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的連接,強化就業信息對職業教育培訓的引導和服務。要定期組織用人單位和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能崗位對接專項行動,做好信息溝通、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崗位見習、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社會保險服務等工作。要進一步加大勞動力市場監管力度,嚴格執行技術職業(工種)就業準入制度,加強執法監察,規範用人單位招工和勞動者求職行為。

                       勞動保障部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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