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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
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
若 幹 意 見 的 通 知

                            國辦發〔2006〕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財政部、科技部《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關 于 改 進 和 加 強
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
財 政 部  科 技 部

  在“十一五”開局之年,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了全國科技大會,做出了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大戰略決策,對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進行了全面部署,我國的科技事業步入了新的歷史時期。為全面貫徹落實《規劃綱要》及其配套政策,在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的同時,必須進一步規範財政科技經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現就改進和加強中央(民口)財政科技經費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科技資源配置的統籌協調和決策機制
  1.完善國家科技計劃(基金等)及重大科技事項的決策機制。新設立(或在每個五年規劃期後需延續設立)的國家科技計劃(基金等)以及涉及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項,要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報請國家科教領導小組或國務院決策。
  2.建立部(局)際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部門年度重點科技工作,加強部門之間科技資源配置的協調溝通,推動科技資源共建共享,減少重復、分散和浪費。
  3.加強對地方科技資源配置和科技經費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構建中央、地方信息溝通平臺,加強中央與地方之間科技資源配置的協調,發揮地方資源優勢,聯合推動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推動區域創新體系的建設。
  二、優化中央財政科技投入結構
  4.財政科技投入主要用於支持市場機制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等公共科技活動。
  5.根據科研活動規律、科技工作特點和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優化中央財政科技投入結構。中央財政科技投入主要分為以下五類:
  ——國家科技計劃(基金等)經費。主要支持對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安全和科技發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主要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礎研究。
  ——科研機構運行經費。主要用於從事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研究的科研機構的運行保障,結合科研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基本科研業務費。主要用於支持公益性科研機構等的優秀人才或團隊開展自主選題研究。
  ——公益性行業科研經費。主要用於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務較重的行業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業應急性、培育性、基礎性科研工作。
  ——科研條件建設經費。主要用於支持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機構基礎設施維修和科研儀器設備購置、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等。
  《規劃綱要》確定的重大專項經國務院批准後,統籌落實專項經費,以專項計劃的形式逐項啟動實施。
  6.合理配置各類財政科技經費,明確各類經費的功能定位,實行分類管理,避免重復交叉。
  三、創新財政經費支持方式,推動産學研結合
  7.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改進國家科技計劃(基金等)支持方式。國家有關科技計劃項目要更多地反映企業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確市場應用前景的領域,應當由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參與實施。建立健全産學研多種形式結合的新機制,促進科研院所與高等院校圍繞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服務,推動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8.財政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財政的原則,主要用於對共性技術和關鍵性技術研發的支持。要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風險投資等多種投入方式,加大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産學研合作的支持,積極推動産學研有機結合。
  四、健全科研項目立項及預算評審評估制度
  9.根據不同科研項目的特點,建立健全專家諮詢、政府決策的立項機制,以及科研項目預算的編制與評審制度,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提高科研項目立項及預算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10.完善專家參與科研項目管理的機制,建立評審專家庫,完善評審專家的遴選、回避、信用和問責制度。
  11.提高科研項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全面實行網上申報,逐步推行網上評審,積極實施公告、公示制度。
  12.建立全國統一的科研項目數據庫。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條件下,財政支持的科研項目,從申報、評審、立項、執行到驗收等信息必須全部納入數據庫,避免或減少重復申報、重復立項等現象,同時,方便科研人員和科研管理人員了解全國科研項目的信息。
  五、強化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13.建立和完善國家科技計劃(基金等)經費管理制度。嚴格規定科研項目經費的開支範圍與開支標準,重點規範人員費、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協作研究費等支出的管理。
  14.加強科研項目經費支出的管理。科研項目經費支出要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嚴禁違反規定自行調整預算和擠佔挪用科研項目經費,嚴禁各項支出超出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嚴禁層層轉撥科研項目經費和違反規定將科研任務外包。健全科研項目經費報賬制度。
  15.健全科研項目經費的內部管理制度。各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健全科研項目經費內部管理制度。科研項目承擔單位要明確科研、財務等部門及項目負責人在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與管理中的職責與權限。科研項目經費必須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設賬,專款專用。科研項目結余經費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和財政部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歸項目組成員所有、長期挂賬,嚴禁用於發放獎金和福利支出。
  16.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的監督檢查。建立包括審計、財政、科技等部門和社會仲介機構在內的財政科技經費監督體系,建立對科研項目的財務審計與財務驗收制度。
  17.嚴格追究違法違紀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違反國家財政法律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追回財政撥款等處罰,取消其以後若干年度申請國家科研項目的資格,並向社會公告。同時建議有關部門給予單位和個人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8.逐步建立科研項目經費的績效評價制度。對應用型科研項目,應明確項目的績效目標,並對其執行過程與執行結果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的結果將成為單位和個人今後申請立項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國家科技計劃(基金等)經費的績效評價制度。
  國防科技工業科技經費管理辦法另行研究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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