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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加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
和錄音製品條約》的決定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加入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于1996年12月20日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於版權和鄰接權若干問題的外交會議上通過的《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第十五條第(1)款的約束。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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