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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批准《關於修改2002年6月7日在聖彼得堡
(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
的 議 定 書》 的 決 定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簽署的《關於修改2002年6月7日在聖彼得堡(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的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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