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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地震局建設部關於實施
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地震局、建設部《關於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一月三日   

 

關於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見
地震局 建設部

  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簡稱農居工程)是國務院加強新時期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放在首位的具體體現。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25號)要求,各地積極推進實施農居工程,消除安全隱患,改善農民群眾居住條件,取得了明顯成績和有益經驗。為全面推進農居工程的實施,努力提高農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過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保障體系和技術服務網絡,增強廣大農民群眾防震減災意識,全面提高農村民居抗禦地震災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力爭使全國農村民居基本具備抗禦6級左右、相當於各地區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十一五”期間,建立完善適合農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在各地區建設一批分佈範圍較廣、能影響帶動廣大農民群眾的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區、示範村和示範戶,並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等地區逐步推廣。
  (三)工作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願。在加強政府支持和社會扶助的同時,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自力更生建設美好家園的積極性。要充分尊重農民群眾意願,講求工作實效。通過典型宣傳、科學指導、政策扶持等多種途徑,引導廣大農民群眾自願參與。防止以此為由,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防止脫離實際,貪大求洋,亂鋪攤子;防止違背農民意願,盲目建設,硬性推進。
  2.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廣大農村地區自然條件不同、風俗民情各異、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區別對待,有針對性地加以指導。
  3.堅持經濟實用、抗震安全。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幫助和引導農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價合理的房屋,改善農民居住條件。
  4.堅持統籌安排、協調發展。把實施農居工程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與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治理結合起來,促進農村面貌的整體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制定農居工程建設規劃。各地區應制定本地區農居工程建設規劃,明確總體思路、分階段目標、建設內容和保障措施,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規劃要緊密圍繞統籌城鄉發展的總體要求,充分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和農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科學選址、配套建設的原則,做好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修編工作,把抗震防災作為村鎮建設規劃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村鎮規劃的調控作用,使農民建房避開地震斷裂帶、抗震不良場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對統一建設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抗震設防,明確施工和驗收要求,加強工程質量監管,確保抗震質量。對村民自行建設和改造的房屋,要積極探索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抗震設防質量管理機制和辦法。
  (三)加強農村民居實用抗震技術研究開發。各級地震、建設等部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了解、掌握現有農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針對各地農村民房和建築材料的特點,充分考慮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大力開展農村民居實用抗震技術研究開發,制定農村民居建設技術標準,編制適合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需求的農村民居抗震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向建房農民免費提供。開展地震環境和場地條件勘察,提供地震環境、建房選點等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為農村民居建設選址、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提供依據。
  (四)組織農村建築工匠防震抗震技術培訓。各地區應通過政府部門、非營利機構和企業等多種渠道,採用組織培訓班、學習班等多種形式,普及抗震設防技術,培養一大批掌握農村民居抗震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的農村建築工匠,為推進農居工程做好人才準備。
  (五)建立農村防震抗震技術服務網絡。鼓勵縣(市、區、旗)政府成立農居工程的服務組織,鄉(鎮)政府應有負責農居工程管理服務工作的人員,依託地震群測群防網絡、村鎮建設管理服務機構等基層組織資源,建立技術服務站和志願者隊伍,逐步形成能長期發揮作用的農村防震抗震技術服務網絡。要注重指導農民對現有房屋進行加固,提高農村民居抗震能力。
  (六)組織實施農村民居示範工程。各地區應從實際出發,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選擇有條件、有代表性的地方,採取示範區、示範村和示範戶等多種形式實施農村民居示範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適用且對周圍農民有吸引力的樣板農村民居,發揮以點帶面和典型示範作用,帶動農居工程的全面實施。
  (七)加強農村防震減災教育。廣泛持久地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減災理念,傳播先進減災文化,引導廣大農民群眾崇尚科學、破除迷信、移風易俗,主動掌握防震減災技能,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防震減災素質,真正使農居工程進村入戶,深入人心,增強農民群眾參與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相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把實施農居工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調查研究,明確工作責任,分解工作任務,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和監督檢查機制,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地震、建設等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農居工程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精心制定實施方案,抓好示範工程,加強指導和技術服務。物價、監察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清理農民建房不合理收費,減免相關稅費,嚴肅查處乘機向農民亂收費、亂罰款等行為,切實減輕農民建房負擔。國土資源部門要在嚴格用地審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傾斜政策,鼓勵農民建設抗震民居。科技部門要加強農村地區防震減災科研工作,強化科技攻關和實用化推廣。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籌集資金。各地區要制定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和引導措施,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建設抗震民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建設資金是實施農居工程的關鍵和難點,各地應按照群眾自籌為主、政府支持為輔的原則,整合移民搬遷、徵地安置等各種涉農政策性補貼資金,吸收各類社會捐贈,拓寬農民建房資金渠道,重視並解決好特困戶和貧困戶的實際困難。對口扶貧、對口支援單位要積極幫助貧困地區實施農居工程。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確保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順利實施,並加強對投入資金的管理與監督,保證資金主要用於抗震性能普查、實用技術研究、設計圖集編制、技術服務網絡建設、工匠培訓和示範工程補貼等。
  (三)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各地要充分發揮宣傳輿論的導向作用,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大眾傳媒,板報標語、櫥窗專欄、宣傳圖冊和科技下鄉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實施農居工程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宣傳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動員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農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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