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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陜西省寶雞市
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復

                             國函〔2007〕5號  

陜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寶雞市人民政府遷移辦公駐址的請示》(陜政字〔2006〕8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駐地由寶雞市渭濱區經二路遷至寶雞市金臺區行政大道。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 務 院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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