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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2007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發〔2007〕8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2007年工作要點》已經2007年3月21日國務院第17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07年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一年,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各部門、各單位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職責,在工作中要總攬全局,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環節,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解決人民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教育、住房、食品藥品監管、就業以及化解各類社會矛盾等各項重點工作,全面完成全年的各項任務,保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國 務 院           
                            二○○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國務院2007年工作要點

  根據黨中央關於2007年工作部署和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精神,今年國務院工作總的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以來各項方針政策,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著力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增長方式,著力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著力推進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著力促進社會發展和解決民生問題,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為黨的十七大召開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一、堅持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
    (一)繼續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政府預算支出和政府投資要優化結構、突出重點。政府投資用於直接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的投入高於上年,用於基礎教育和公共衛生等社會事業的投入高於上年,用於西部大開發的投入高於上年。加大對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的支持。合理安排中央財政超收收入。加強財政管理,狠抓增收節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大力推進依法治稅,加強稅收徵管,規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負責)
    (二)繼續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合理調控貨幣信貸總量,有效緩解銀行資金流動性過剩問題。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引導銀行加大對“三農”、中小企業、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的信貸支持;繼續控制中長期貸款,嚴格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和産能過剩行業的落後企業貸款。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強和改進外匯管理,積極探索和拓展國家外匯儲備合理使用的渠道和方式,採取措施逐步改善國際收支不平衡狀況。(人民銀行、銀監會負責)
    (三)堅持擴大內需方針。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努力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調整和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落實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加強企業工資分配調控和指導,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機制。繼續落實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及調整相關人員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強農村商貿流通和市場體系建設,深入推進“萬村千鄉”、“雙百”市場工程和“農村商務信息服務”工程,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和條件。完善消費政策。積極培育旅遊、文化、休閒、健身等消費熱點,擴大居民消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商務部、旅遊局等負責)
    (四)保持固定資産投資適度增長。繼續嚴把土地、信貸閘門,適當提高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用地、環保、節能等市場準入標準。嚴格控制新上項目,特別要控制城市建設規模。加快大型水利、能源基地、鐵路幹線、國道主幹線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農業農村、社會事業、自主創新、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中西部地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完善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人民銀行等負責)
    (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房供給,促進房地産業持續健康發展。正確運用政府調控和市場機制兩個手段,保持房地産投資合理規模,優化商品房供應結構,加強房價監管和調控,抑制房地産價格過快上漲。深入整頓和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健全交易制度,強化房地産市場監管,依法懲治房地産開發、交易、仲介等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發展面向廣大群眾的普通商品住房,保證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引導適度消費,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培育和發展房屋租賃市場。關心和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加大財稅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擴大廉租房制度覆蓋範圍,多渠道籌集廉租房資金。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房制度。(建設部牽頭)
    二、發展現代農業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六)穩定發展糧食生産。保護基本農田,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優化糧食品種結構,著力提高糧食單産。加強對糧食生産、消費、庫存及進出口的監測和調控,建立和完善糧食安全預警系統,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支持農業科技項目,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改善農業技術裝備,完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和服務體系,鼓勵農業科技進村入戶。增強農業防災減災能力。(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科技部、糧食局、氣象局負責)
    (七)大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農村水利、道路、電網、通信、安全飲水、沼氣等設施建設。集中力量加快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改造。加快安全飲水設施建設,今年再解決3200萬人的安全飲水問題。加強動物疫病防治體系、農産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交通部負責)
    (八)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認真落實促進農民增收減負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加種養業、林業收入,積極發展農村二、三産業,特別是農産品加工業,大力推進農業産業化經營,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拓寬農民就業增收渠道。切實解決鮮活農産品賣難問題,通過降低流通成本和損耗促進農民增收。認真落實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扶貧開發力度,著力抓好整村推進扶貧開發,進一步減少農村貧困人口。加強農村勞動力培訓,提高農民科學種養技術水平和轉移就業能力,培養造就新型農民。(農業部、發展改革委、勞動保障部、商務部、林業局、扶貧辦等負責)
    (九)鞏固、完善和加強支農惠農政策。增加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和農業生産資料綜合補貼。繼續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擴大測土配方施肥實施範圍和補貼規模。加大對財政困難縣鄉和産糧大縣的支持力度。切實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財政支農投入的增量要繼續高於上年,國家固定資産投資用於農村的增量要繼續高於上年,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村建設的增量要繼續高於上年。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範圍。(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保監會負責)
    (十)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快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改革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精幹高效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政府保障的農村義務教育體制、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制度。繼續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徵地制度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繼續清理和化解鄉村債務。(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農業部、國土資源部、林業局負責)
    三、大力抓好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
    (十一)大力抓好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完善並嚴格執行能耗和環保標準,堅決關停一批小火電、小鋼鐵、小水泥、小化工、小造紙等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加大淘汰電解鋁、鐵合金、焦炭、電石等行業落後生産能力的力度。全面啟動重點項目,加強鋼鐵、電力等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深入開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全面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大力推進清潔生産,努力發展循環經濟。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健全節能減排政策體系,完善有利於節能減排的財稅、價格、金融政策,增加節能減排投入。深化重要資源性産品價格和排污收費改革,完善資源稅制度,健全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快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加快節能環保技術進步,積極推進以節能減排為主要目標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加強城鎮節水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加大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力度,支持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和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繼續做好重點流域和區域水污染防治及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禁止污染企業和城市污染物向農村擴散,控制農村面源污染。加強節能減排法制建設,強化執法監督管理。認真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督促各地抓緊提出節能減排的階段性目標,並據此加強考核。抓緊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研究提出落實上述措施的綜合性工作方案,建立強有力的組織協調機構,進行全國性動員和部署。(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統計局等負責)
    (十二)抓好節約集約用地。堅決控制建設佔地規模,加強耕地保護,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落實禁止類和限制類項目用地的規定,特別要禁止別墅類房地産開發、高爾夫球場、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等項目用地。抓緊完善和嚴格執行節約集約用地標準,控制增量,盤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約化程度。切實控制工業用地,堅決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落實建設用地稅費政策,規範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嚴格土地管理責任制。落實土地督察制度。嚴肅查處各類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建設部、監察部、稅務總局負責)
    四、加快推進産業結構升級和自主創新
    (十三)著力優化産業結構。鼓勵和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尤其是發展物流、金融、信息、諮詢、旅遊、社區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農村服務業。繼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産業,振興裝備製造業,廣泛應用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産業。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有序發展替代能源。加強産業規劃和産業政策引導,加快産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國信辦等負責)
    (十四)落實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繼續制訂和落實各項配套政策實施細則,完善自主創新激勵機制,落實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金融政策和政府採購制度。加快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依託重點工程推進重大裝備自主化建設,力爭在重點優勢領域取得突破。支持國家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國防科工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負責)
    (十五)推進科技體制創新。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積極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加強科技宏觀管理,建立科技資源配置和科技計劃管理的統籌協調機制,推進科技評價和獎勵制度改革,加強科技經費的預算和監管。加強地方和行業科技工作。繼續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深入實施國家防震減災規劃,促進地震科技創新,加強防震減災能力建設。(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國防科工委、財政部、氣象局、地震局等負責)
    (十六)進一步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工作。抓緊制定並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完善專利法律法規體系,提高知識産權宏觀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加快專利信息檢索與服務平臺建設,提高專利審查綜合能力。(知識産權局牽頭)
    五、進一步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十七)繼續推進西部大開發。認真落實西部大開發“十一五”規劃,加強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和發展科技教育,發展特色優勢産業。抓緊制定後續政策,鞏固和發展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成果。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等重點生態工程。(西部開發辦牽頭)
    (十八)積極推進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加大産業結構調整力度,搞好重要行業、企業的重組改造,推動裝備製造業、原材料加工業、高新技術産業和農産品加工業發展。加快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試點和採煤沉陷區治理。加快棚戶區改造。(振興東北辦牽頭)
    (十九)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繼續加強糧食主産區生産能力和農産品加工轉化能力建設,加強能源、重要原材料基地、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支持發展先進製造業和高新技術産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十)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加快推進東部地區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繼續發揮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作用,推進天津濱海新區等條件較好地區開發開放。(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十一)支持欠發達地區加快發展。加大國家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鼓勵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對口援助,促進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經濟社會加快發展。做好庫區發展和庫區移民工作,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發展改革委牽頭)
    六、加快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
    (二十二)普及和鞏固義務教育。在全國農村地區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繼續對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活費。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啟動實施中西部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和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繼續解決好城市困難家庭和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三)加快發展職業教育。重點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健全覆蓋城鄉的職業教育和培訓網絡。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力度,繼續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深化職業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業、企業、學校共同參與的機制,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教育部牽頭)
    (二十四)著力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加快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啟動實施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適當控制招生增長幅度,相對穩定招生規模。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高校科學合理定位,辦出水平,辦出特色。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優化人才培養結構,繼續實施“211工程”和“985工程”,加強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發揮社會力量辦學的積極性。(教育部牽頭)
    (二十五)建立健全國家獎助學金制度和逐步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建立健全國家獎學金、助學金制度;進一步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在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實行師範生免費教育,並建立相應的制度。(教育部、財政部負責)
    (二十六)繼續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加快推進以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大力培養自主創新的領軍人物和中青年高級專家。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高層次人才分配激勵機制,推進人才合理流動。鼓勵出國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和為國服務,進一步做好吸引、聘用境外高級專門人才工作。(人事部牽頭)
    (二十七)加快農村衛生事業發展。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80%以上的縣(市、區),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合作醫療管理制度,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強化合作醫療基金監管。落實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衛生服務網絡。建設農村藥品供應網和監督網,加強農村衛生隊伍建設,努力讓廣大農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衛生部、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十八)大力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優化城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合理規劃和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落實經費保障措施,加大政府對社區衛生的投入,創新投入機制,維護公益性質。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人才培養,吸引醫護人才進社區,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加快建設以社區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衛生部牽頭)
    (二十九)抓緊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針對醫藥衛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立足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廣泛聽取意見,明確改革的總體思路、改革體制機制、增加投入、加強監管、提高服務質量,提出廣大群眾關心的解決看病就醫問題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三十)做好重大疾病和傳染病防治等工作。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範圍,將甲肝、流腦等15種可以通過接種疫苗有效預防的傳染病納入國家免疫規劃,擴大免費救治病種,加強職業病、地方病防治。有效開展碘缺乏病和氟、砷中毒防治;研究制定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發展。(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三十一)進一步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繼續落實現行生育政策。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質量,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全面實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等制度,擴大農村“少生快富”工程實施範圍。實施新農村新家庭計劃,開展“生育關懷行動”,啟動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困難扶助制度試點。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體系。(人口計生委牽頭)
    (三十二)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完善文化産業政策,加大文化事業投入。大力發展和繁榮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文學藝術事業以及哲學社會科學。逐步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文化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傾斜,突出抓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社區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農家書屋工程。繼續抓好國家重大文化工程建設。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加強文化遺産、自然遺産和檔案保護,做好文化遺産普查工作。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工作。進一步拓展對外文化交流渠道,提升對外文化交流質量和水平,加強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建設部、教育部、工商總局負責)
    (三十三)積極發展體育事業和體育産業。加強城鄉基層體育設施建設,大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提高競技體育水平,做好學校體育工作,推動農村體育發展。抓緊做好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的籌辦工作,辦好上海世界特殊奧運會。(北京奧組委、體育總局、中國殘聯負責)
    (三十四)積極籌辦上海世博會。全面推進上海世博會園區建設,深化主題演繹和重大活動策劃,認真做好國際招展、國內參展和宣傳推介等工作。(上海世博會組委會負責)
    七、加強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
    (三十五)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落實就業再就業各項扶持政策,確保完成城鎮新增就業不低於9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等目標任務。大力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勞動密集型産業、中小企業和服務業,積極支持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做好下崗失業和關閉破産企業人員再就業工作,健全再就業援助制度,積極幫助“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大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進一步落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措施。加強職業培訓,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提高勞動者的就業技能。發展和諧勞動關係,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等負責)
    (三十六)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統籌層次,推進做實個人賬戶擴大試點工作。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研究制訂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做好外資、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工作。完善社會保險費徵管方式,提高基金徵繳率。強化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社會公共基金的監督管理,嚴禁侵佔挪用。(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建設部、衛生部、稅務總局、法制辦等負責)
    (三十七)加快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在全國範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地根據實際,合理確定低保對象範圍和標準,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繼續落實好優撫政策,妥善解決優撫對象的實際困難。切實抓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的生産生活。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積極發展老齡事業、婦女兒童事業和殘疾人事業,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和殘疾人權益。(民政部牽頭)
    八、強化安全生産工作和整頓規範市場秩序
    (三十八)全面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和措施。完善安全生産體制,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繼續打好煤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切實搞好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學校和人員密集場所安全防範。加大安全生産投入,加強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和科技創新,認真落實安全生産“十一五”規劃和各項治本之策,強化安全生産基礎,加快安全生産法制建設,依法加強監管,嚴肅查處安全生産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全國安全生産狀況穩定好轉。(安全監管總局牽頭)
    (三十九)深入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市場管理,強化市場監管。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打擊制假售假、虛假廣告、商業欺詐、傳銷和變相傳銷、偷逃騙稅、走私販私等違法活動。加強食品藥品整治和監管,從源頭抓起,強化種植養殖、食品生産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的監管,嚴格食品及相關産品市場準入,突出抓好農村市場整治。加強對藥品研製、生産、流通、使用環節的管理。全面清理藥品生産批准文號,強化高風險藥品生産的監管。完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體系和信息發佈制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和用藥安全。繼續抓好保護知識産權的專項行動,堅決打擊各種侵犯知識産權行為,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成員單位按職能負責)
    九、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
    (四十)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建設,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完善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用事業公開等制度。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完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專家諮詢制度、社會公示和聽證制度、決策責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民政部、法制辦負責)
    (四十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著力抓好發展社會事業、健全社會保障、加強社會管理、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進一步加強行政監督,監察、審計部門要依法獨立履行監督職責。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新聞輿論監督和社會公眾監督。認真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人民團體的意見。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工作,積極化解行政爭議。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做好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繼續推進司法行政體制改革。(法制辦、司法部、監察部、審計署等負責)
    (四十二)進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和僑務工作。加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建設,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做好人口較少民族工作,積極扶持其發展。全面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切實解決好少數民族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促進宗教活動規範有序,維護宗教領域團結穩定局面。全面貫徹黨的僑務政策,維護僑胞正當合法權益,做好歸僑、僑眷工作,加快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國家民委、宗教局、僑辦負責)
    十、維護社會安定和諧
    (四十三)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全面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認真落實涉及群眾利益的各項政策,依照法律和政策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堅決糾正土地徵收徵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污染物排放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主動為群眾排憂解難。加強社區建設,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信訪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國資委、環保總局等負責)
    (四十四)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組織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做好應急平臺和隊伍等方面的建設工作,加大隱患排查監管力度,加強突發公共事件趨勢與對策分析,積極防範和有效處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健全社會輿情匯集分析機制和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機制。深化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完善和落實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動城鄉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和預案演練,推進公共安全技術研究應用和知識普及教育,提高全社會應對風險的能力。(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四十五)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依法暢通信訪渠道,規範信訪工作行為,認真辦理群眾信訪事項,依法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加快建設全國信訪信息系統,拓寬群眾訴求表達方式與渠道,提高信訪工作效率和水平。提高基層解決信訪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信訪局負責)
    (四十六)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大力整治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依法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堅決遏制刑事犯罪高發勢頭,努力掃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公安部、安全部負責)
    十一、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
    (四十七)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推進企業調整重組,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推進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投資風險控制機制和內部監督管理機制,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進行預算編制試點。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産權轉讓行為。抓緊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推進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産,推進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加快推進壟斷行業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引入競爭機制,實行投資主體和産權多元化。深化電力、郵政、電信、鐵路等行業改革,穩步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國資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鐵道部、建設部、信息産業部、電監會等負責)
    (四十八)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完善金融、稅收、技術創新等政策,改進服務,加強引導和管理,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進入公用事業、基礎設施、金融服務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依法保護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發展改革委牽頭)
    (四十九)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認真做好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工作,制訂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方案和措施。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改革預算管理制度。建立規範的政府非稅收入體系。(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
    (五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鞏固和發展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成果。推進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深化政策性銀行改革,重點推進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完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公司治理。推進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改革。加快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功能定位和運作機制。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適當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鼓勵各類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機構。探索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新型金融組織,加大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力度。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穩步發展股票市場,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推進股票、債券發行制度改革。深化保險業改革,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防範風險能力。推進金融對外開放。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健全監管協調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五十一)進一步發展對外貿易。優化進出口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努力緩解外貿順差過大的矛盾。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産品出口,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産品出口,擴大服務産品和優勢農産品出口。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增加能源、原材料以及先進技術裝備、關鍵零部件進口。加強國家口岸管理和檢驗檢疫工作。(商務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負責)
    (五十二)做好利用外資工作。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優化利用外資結構,更多地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引導跨國公司把高端製造和研發環節轉移到我國。吸引外資加快向中西部、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符合産業政策的領域擴展。大力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提高我國服務業發展水平。加強對外資並購的引導和規範。進一步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提高發展水平,加快推進國家級開發區立法工作。繼續優化投資環境,堅決糾正一些地方違法違規變相給予外資優惠政策和層層下達分解招商引資指標的做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十三)引導和規範企業對外投資合作。完善財稅、信貸、外匯、保險等政策措施,支持有實力、有信譽和有競爭力的各種所有制企業走出去。加強引導和協調,避免企業在境外盲目投資和惡性競爭。發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辦好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
    (五十四)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加強國內協調,細化談判方案,繼續推動世界貿易組織多哈回合談判,制訂自由貿易區發展規劃,落實好已簽自貿協定,力爭與新西蘭、海灣合作委員會、澳大利亞等的自貿區談判取得實質性進展。(商務部牽頭)
    十二、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
    (五十五)加強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設。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規範行政權力,調整和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與職責分工,改進政府管理與服務方式,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加快電子政務和政府網站建設,切實加強政府公務員隊伍建設,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完善宏觀調控體制,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辦事效率。繼續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應強烈的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深入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進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依法規範行政行為,加強執法監督,繼續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監察部、法制辦、國務院審改辦等負責)
    (五十六)大力加強政風建設。嚴格控制行政機關新建、擴建辦公大樓,嚴禁建設豪華樓堂館所。深入貫徹實施《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厲行領導幹部出行輕車簡從,切實規範公務接待行為。堅決制止鋪張浪費,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政府。進一步精簡會議和文件,下大力氣解決會風文風問題。全面清理和嚴格控制各種名目的達標、評比和表彰等活動。進一步抓好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監察部、國管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糾風辦負責)
    十三、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推進祖國統一、做好外交工作
    (五十七)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加強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建設,繼續推進國防科技工業改革和發展。完善國防動員體制機制,深入開展國防教育,紮實推進國防動員準備,增強國防動員能力。加強國防後備力量,促進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建設。深化退伍軍人安置改革,繼續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搞好雙擁共建活動,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國防科工委、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
    (五十八)加強港澳工作。繼續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繼續加強內地與港澳在經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港澳辦牽頭)
    (五十九)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堅持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推動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各項政策。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堅決反對“台灣法理獨立”等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動。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積極擴大兩岸交流與合作,促進直接“三通”,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為兩岸同胞謀和平、謀發展、謀福祉。繼續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加強同主張發展兩岸關係的台灣各黨派的對話和交流,爭取早日恢復兩岸對話與談判,努力推動兩岸關係朝著和平穩定方向發展。(臺辦牽頭)
    (六十)積極開展全方位外交。高舉和平、發展、合作的旗幟,堅定不移地走和平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地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定不移地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同世界各國和睦相處,捍衛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利益,維護和用好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穩定和發展與大國的關係,加強與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全面推進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廣泛參與多邊外交。大力開展經貿、科技、文化、教育、體育等領域的對外交往與合作,增進同世界各國人民的了解和友誼,樹立中國和平、民主、文明、進步的形象。維護我國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尊重和依法保護其他國家公民在華的合法權益。(外交部牽頭)
    上述各項工作任務由國務院副秘書長按分工督促落實。國務院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要點抓緊制訂本部門和本單位的2007年工作要點,並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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