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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聯合新聞公報

  一、應日本國政府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于2007年4月11日至13日對日本進行了正式訪問。訪日期間,溫家寶總理與安倍晉三內閣總理大臣舉行了會談,還將會見明仁天皇,在日本國會發表演講,並與日本各界人士進行廣泛接觸。
    二、中日雙方確認,將繼續遵循《中日聯合聲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和《中日聯合宣言》的各項原則。
    三、雙方決心正視歷史,面向未來,共同開創兩國關係的美好未來。
    關於台灣問題,日方表示堅持在《中日聯合聲明》中表明的立場。
    四、雙方再次確認,根據2006年10月安倍首相訪華時雙方發表的《中日聯合新聞公報》,努力構築“基於共同戰略利益的互惠關係”(以下稱戰略互惠關係),實現中日兩國和平共處、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崇高目標,並就構築戰略互惠關係達成以下共識:
    (一)戰略互惠關係的基本精神是:
    中日兩國共同為亞洲以及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作出建設性貢獻,是新時代賦予兩國的莊嚴責任。基於這一認識,今後中日兩國將全面發展在雙邊、地區及國際等各層次的互利合作,共同為兩國、亞洲以及世界作出貢獻,在此過程中相互獲得利益並擴大共同利益,藉此推動兩國關係發展到新的高度。
    (二)戰略互惠關係的基本內涵是:
    1.相互支持和平發展,增進政治互信。保持並加強兩國高層往來。努力提高各自政策的透明度。擴大和深化兩國政府、議會、政黨的交流與對話。
    2.深化互利合作,實現共同發展。加強在能源、環保、金融、信息通信技術、知識産權保護等領域的合作,充實和完善合作機制。
    3.加強防務對話與交流,共同致力於維護地區穩定。
    4.加強人文交流,增進兩國人民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廣泛開展兩國青少年、媒體、友城、民間團體之間的交流。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交流。
    5.加強協調與合作,共同應對地區及全球性課題。共同致力於維護東北亞和平與穩定,堅持通過對話和平解決朝鮮半島核問題,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目標。雙方贊成聯合國包括安理會進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支持東盟在東亞區域合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共同在開放、透明、包容等三項原則基礎上促進東亞區域合作。
    五、雙方決定為構築戰略互惠關係開展具體合作,達成以下成果:
    (一)加強對話交流,增進相互理解
    1.高層交往安排
    兩國領導人保持經常性往來,在國際會議場合繼續舉行經常性會晤。
    2.中日經濟高層對話機制
    兩國總理共同出席機制啟動會議,啟動了這一機制,分別提名曾培炎副總理和麻生太郎外相為機制共同主席,明確了機制構成和任務,確認了兩國經濟及經濟合作對世界經濟的重要性,並就今年年內在北京舉行第一次會議達成一致。
    3.外交當局對話
    雙方確認,兩國外長就雙邊及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問題保持密切合作,加強中日戰略對話、中日安全對話、中日經濟夥伴關係磋商、中日聯合國改革問題磋商、中日非洲問題磋商、中日外交部發言人磋商等涉及廣泛領域的各層次對話。
    4.防務交流
    中國國防部長應邀於今年秋季訪日。雙方就儘早實現中國海軍軍艦訪日,其後日本海上自衛隊軍艦訪華達成一致。加強兩國防務當局聯絡機制,防止發生海上不測事態。
    5.人員往來和青少年交流
    中方同意開通虹橋機場與羽田機場之間的定期國際客運包機航班。
    雙方結合紀念中日邦交正常化35週年,共同實施日本向中國19個直航城市派遣總計兩萬人規模訪問團計劃。
    日方宣佈將根據“21世紀東亞青少年大交流計劃”,今後5年大規模邀請中國高中生訪日,中方對此表示歡迎。雙方就雙向實施兩國青少年大規模交流計劃達成一致。
    6.文化交流
    雙方密切配合,確保中日文化體育交流年取得積極成果。雙方就在對方首都互設文化中心達成一致。
    (二)加強互利合作
    1.能源、環保合作
    雙方對發表《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合作的聯合聲明》表示歡迎。雙方確認在認真致力於解決全球性環境問題的同時,就重點開展渤黃海區域和長江流域等重要水域水污染防治、建設循環型社會、防止大氣污染、應對氣候變化、防止海洋漂浮垃圾、防治酸雨及沙塵暴等合作達成一致。
    雙方對舉行第一次部長能源政策對話和發表關於加強兩國在能源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表示歡迎,同意重點推進節能環保商務示範項目,加強兩國在節能、煤炭、核能等能源領域以及亞洲地區節能多邊框架內的合作。
    雙方確認,支持中日民間綠化合作委員會的工作,進一步推進日本民間團體等在華植樹造林合作事業,並在可持續森林經營方面開展合作。
    2.農業合作
    雙方就積極開展農業領域合作達成一致。中方表示同意進口符合中國檢疫標準的日本大米,日方對此表示歡迎。雙方將繼續積極協商相互進出口農産品問題。
    3.朱鹮
    中方同意向日本提供兩隻朱鹮,日方對此表示感謝。雙方同意開展朱鹮保護合作。
    4.醫藥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推進以應對新型流感和癌症為重點的中日醫學合作構想。關於癌症防治合作,日方表示將儘早派遣由官方和民間有關人員組成的代表團到中國交流,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5.知識産權
    雙方同意,在相互尊重、互利共贏的基礎上,加強知識産權領域的對話與合作,共同促進知識産權運用與保護水平的不斷提高,以推動兩國經濟關係順利發展。
    6.中小企業博覽會
    日方同意應邀作為主賓國與中方共同主辦將於9月在廣州舉辦的中小企業博覽會。
    7.信息通信技術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和推動雙方在下一代移動通信和下一代網絡等信息通信領域的合作。
    8.金融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在金融和金融監管領域的合作關係。
    9.刑事司法領域合作
    雙方同意,作為加強中日在刑事司法領域合作關係的重要一環,將努力爭取年內關於締結中日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談判達成實質性共識。雙方同意繼續推進關於締結中日引渡條約和被判刑人移管條約事項的磋商。
    (三)地區和國際事務合作
    1.聯合國改革
    雙方同意就聯合國改革問題加強對話與溝通,努力增加共識。中方願意看到日本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的建設性作用。
    2.六方會談合作
    雙方再次確認,根據2005年9月19日六方會談共同聲明推進六方會談進程,通過對話與協商,共同合作致力於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維護東北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雙方一致認為,六方應共同努力,全面落實2007年2月13日六方會談關於起步階段行動的共同文件。日方就解決包括綁架問題在內的日朝間懸案、推進日朝邦交正常化談判的方針作了説明。中方對日本國民有關人道主義關切表示理解和同情,希望這一問題早日得到解決,期待日朝關係取得進展,願為此提供必要協助。
    3.投資交流
    雙方同意,為儘早達成一個務實共贏的中日韓投資協議和制定中日韓改善商務環境行動計劃作出努力。
    4.經濟合作
    雙方一致認為,將於2008年結束的日本對華日元貸款為中國經濟建設和中日經濟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中方對此表示感謝。雙方同意就合作向第三國提供援助問題進行對話。
    六、為妥善處理東海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堅持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二)作為最終劃界前的臨時性安排,在不損害雙方關於海洋法諸問題立場的前提下,根據互惠原則進行共同開發。
    (三)根據需要舉行更高級別的磋商。
    (四)在雙方都能接受的較大海域進行共同開發。
    (五)加快磋商進程,爭取在今年秋天就共同開發具體方案向領導人報告。
    七、雙方對設立“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日中聯合機構”表示歡迎。為加快銷毀進程,日方表示將根據中方提議引進移動式處理設備進行作業,中方對此表示歡迎。
    八、中方對日方在溫家寶總理訪日期間所給予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
    2007年4月11日在東京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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