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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務院社會信用
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國辦函〔2007〕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穩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負責統籌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擬訂重大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成人員
  召集人:華建敏  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
  成 員:張 平  國務院副秘書長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鄭少東  公安部部長助理
      姜增偉  全國整規辦主任、商務部副部長
      蘇 寧  人民銀行副行長
      孫松璞  海關總署副署長
      宋 蘭  稅務總局副局長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蒲長城  質檢總局副局長
      宋大涵  法制辦副主任
      唐雙寧  銀監會副主席
      屠光紹  證監會副主席
      袁 力  保監會主席助理
      鄧先宏  外匯局副局長
      陳大衛  國信辦副主任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務院辦公廳,主要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和協調工作;根據召集人的提議或成員單位的建議,研究提出聯席會議議題;匯總並通報成員單位有關工作情況;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和落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承辦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同志主持,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研究相關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佈置的工作任務。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認真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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