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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衛生事業發展“十一五”
規 劃 綱 要 的 通 知

                             國發〔200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衛生部制定的《衛生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 務 院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衛生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十一五”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階段,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時期。衛生改革與發展面臨良好的機遇,也肩負著繁重的任務。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綱要。
  一、衛生事業面臨的形勢
  (一)“十五”期間衛生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就。
  “十五”期間,我國衛生事業快速發展,城鄉居民健康狀況進一步改善,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005年,全國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達到72歲,比2000年增加0.6歲;孕産婦死亡率控制在47.7/10萬以內,比2000年下降10%;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9.0‰以內,比2000年下降40%;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22.5‰以內,比2000年下降43%,綜合反映我國居民健康水平的指標繼續提高。
  1.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03年,我國部分地區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簡稱非典)暴發流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果斷決策,全國上下萬眾一心,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抗擊非典鬥爭的重大勝利。
  艾滋病防治工作進一步加強,公佈了《艾滋病防治條例》,實施了“四免一關懷”政策(見附注);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覆蓋率達到100%,結核病病人發現率和全程治療率明顯提高;血吸蟲病綜合防治措施逐步落實,對晚期血吸蟲病病人實施醫療救助;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85%,乙型肝炎疫苗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範圍。農村自來水普及率和衛生廁所普及率分別達到61.3%和53.3%,實現了“十五”規劃確定的工作目標。疾病監測網絡不斷健全,實現了法定傳染病網絡直報,傳染病發病率穩中有降。
  衛生應急工作明顯增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基本建立,應急處置能力顯著提高,有效應對和處置了各類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衛生投入大幅增加,基礎設施明顯改善。截至2005年底,全國共安排2448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項目,總投資105億元,已基本建成使用;安排2668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項目,總投資164億元,已基本建成。2003年到2005年,中央財政安排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85億元,用於重大疾病防治、婦幼衛生、農村衛生、衛生監督和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中央財政累計投入50多億元,加強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利用國債資金投入12.5億元、地方配套投入10億元,新建、改建血站、血庫459個。為中西部地區的縣級醫療機構配備1771輛農村巡迴醫療車。
  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快速推進,農村衛生工作呈現新的面貌。截至2005年底,全國已有678個縣(市、區)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有2.4億多農民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佔全國農業人口的26.6%,參合率達75%。加強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衛生隊伍建設,啟動“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不斷提高農村衛生服務水平。
  4.婦幼衛生保健和衛生監督工作進一步加強。在中西部地區實施“降低孕産婦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兒破傷風”項目(以下簡稱“降消”項目)。2005年,城市和農村地區孕産婦住院分娩率分別達到93.2%和81.0%,提前實現了2010年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率的工作目標。衛生監督體系不斷完善,加強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和醫療服務監督,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等專項行動,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市場。
  5.改善醫療服務管理工作取得新進展。加強醫療機構監管,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改進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努力控制醫藥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制定並公佈醫療服務技術操作規範和管理辦法,加強質量管理,規範服務行為。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醫療機構價格公示制度、查詢制度和費用清單制度基本推開。實施區域衛生規劃,調整衛生資源配置,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95%以上的地級市、88%的市轄區和50%以上的縣級市組織開展了社區衛生服務,創建了108個全國社區衛生示範區。
  (二)衛生工作面臨的形勢。
  總體上看,“十五”期間衛生事業發展取得明顯成績。但制約衛生事業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結構性問題仍未根本解決,衛生事業發展滯後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我國人口總量仍在持續增長,老齡化進程加快,群眾衛生服務需求不斷提高。城市化、工業化引發的人口流動、環境污染、職業衛生和意外傷害等一系列社會問題,使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保障體系面臨嚴峻挑戰。
  1.重大傳染病和慢性病流行仍比較嚴重。艾滋病病毒感染和發病人數呈上升趨勢,開始從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擴散;結核病患者人數超過450萬,其中傳染性肺結核病人約200萬;病毒性肝炎等傳染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發傳染病和人畜共患病不斷出現,對人民健康構成嚴重威脅。血吸蟲病病人有84萬,碘缺乏病現症病人約61萬,氟骨症患者288萬。惡性腫瘤、腦血管病、心臟病、糖尿病、呼吸系統疾病、損傷與中毒等主要慢性病患者約2億人,死亡人數佔全國居民因病死亡人數的80%以上,已取代傳染病成為我國居民的主要死因。有嚴重精神疾病患者1600萬。職業病危害呈上升趨勢。
  2.婦幼保健工作比較薄弱。婦女孕産期疾病、兒童感染性疾病等繼續威脅婦女兒童健康。産科出血、妊高症等一直是孕産婦死亡的主要原因,肺炎、早産或低出生體重和新生兒窒息等是導致農村兒童死亡的重要因素,一些有效的干預措施推廣困難。流動人口中婦女兒童衛生保健問題尤為突出。出生缺陷影響了國民素質的不斷提高。城鄉之間、東西部之間婦女兒童健康狀況差距擴大,農村地區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和孕産婦死亡率均高出城市一倍以上。
  3.農村衛生發展仍然滯後。艾滋病、結核病、肝炎、血吸蟲病和地方病患者,大部分在農村。農村公共衛生面臨傳染病、慢性病和意外傷害並存的局面。農村衛生機構服務能力不強,基礎條件差,人員素質不高。部分中西部農村衛生機構房屋破舊,缺乏基本醫療設備,專業人才匱乏。全國鄉鎮衛生院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只佔18.5%,無專業學歷者高達21.6%。特別是農村公共衛生體系不健全,缺乏經費保障,預防保健工作存在隱患。
  4.醫藥衛生體制機制不適應群眾需求,“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突出。衛生資源分佈不均衡,過度集中在大城市和大醫院,社區衛生資源不足、人才短缺、服務能力不強。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機制不合理,公益性質淡化。藥品市場秩序混亂,價格過高。醫療機構全行業監管缺乏有效機制,條塊分割和部門所有阻礙了監管措施的落實。醫療保險體系不健全,半數以上城鄉居民仍自費看病。社會資金進入醫療衛生領域存在困難,多渠道辦醫的格局尚未形成。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擴大醫療保障覆蓋範圍,增加政府投入,減輕群眾個人負擔,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等,是“十一五”期間衛生工作面臨的艱巨任務。
  二、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目標、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改革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10年在全國初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國進入實施全民基本衛生保健國家行列。
  ——到2010年在全國普遍建立比較規範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初步解決農村公共衛生和農民看病就醫問題。
  ——到2010年在全國城市初步建立比較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到2010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群眾基本用藥,有效降低藥品價格。
  ——到2010年基本建立比較規範的公立醫院管理制度,堅持公益性質,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2.主要健康指標。
  ——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到2010年達到72.5歲,比2005年增加0.5歲。
  ——嬰兒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4.9‰以內,比2005年下降21.6%。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17.7‰以內,比2005年下降21.3%。
  ——孕産婦死亡率:到2010年,控制在40/10萬以內,比2005年下降16.1%。
  ——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城市達到95%以上,農村達到90%以上,分別比2005年提高10%。
  3.主要疾病控制指標。
  到2010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數控制在150萬以內,性病年增長幅度控制在10%以內;新涂陽肺結核病人發現率達到70%以上,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有效治療傳染性肺結核病患者200萬人以上;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攜帶率控制在7%以內,5歲以下兒童乙肝表面抗原攜帶率降至1%以下;血吸蟲病疫區流行得到基本控制,95%以上的縣(市、區)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衛生工作全局,全面貫徹黨的衛生工作方針和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衛生事業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制度建設,統籌城鄉、區域衛生協調發展,統籌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協調發展,建設適應人民健康需求、比較完善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高衛生服務水平和質量,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人群之間衛生服務差距,努力實現人人公平享有基本衛生保健目標,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為提高城鄉居民健康水平,促進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三)基本原則:
  1.建設基本衛生保健制度,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醫療衛生體系,促進人人享有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保證群眾基本用藥。
  2.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強化政府責任,改革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堅持公益性質,扭轉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傾向,減輕群眾負擔。
  3.堅持中西醫並重、中西藥並重,制定扶持中醫藥振興發展的政策措施,實現中西醫、中西藥協調發展。
  4.以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為重點,健全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優化衛生資源配置。
  5.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興辦民營醫療機構,多渠道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擴大醫療衛生服務供給,鼓勵公平、有序競爭。
  三、重點工作
  (一)切實加強重大疾病防治,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1.有效控制傳染病流行。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加強傳染病疫情監測。到2010年,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網絡直報覆蓋率達到100%,鄉鎮醫療衛生機構網絡直報覆蓋率達到80%以上,報告的完整率和及時率達到90%以上。
  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完善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工作機制。針對重點人群,加強宣傳教育,推廣各項有效干預措施。積極實施醫療救治,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
  落實肺結核病患者的歸口管理和督導治療。積極開展結核病快速診斷和結核菌耐藥研究。
  大力加強鼠疫、霍亂、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其他重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
  加強出入境衛生檢疫工作,有效防止傳染病的傳入和傳出。
  2.進一步強化計劃免疫。保持無脊髓灰質炎狀態,麻疹發病率下降50%,乙腦、狂犬病、出血熱等可預防傳染病發病率下降30%。以農村人口和流動人口為重點,落實預防接種措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
  採取免疫預防為主,防治兼顧的綜合措施,優先保護新生兒和在校生等重點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狀態。
  3.切實加強寄生蟲病和地方病防治。有效控制血吸蟲病、瘧疾、包蟲病、黑熱病和食源性寄生蟲病等疾病流行。
  到2008年底,重點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達到國家確定的疫情控制標準,控制血吸蟲病疫情暴發;到2010年,力爭所有流行縣(市、區)達到控制傳播標準。做好綜合治理工作,加強部門和區域協調,落實健康教育、改水改廁、以機代牛、家畜圈養、人畜糞便無害化處理、高危地帶滅螺、查治病人病畜等綜合防治措施,繼續開展聯防聯控。
  採取藥物驅蟲、健康教育、改廁等綜合防治措施,到2010年,蠕蟲感染率比2004年下降40%以上。實施傳染源控制、媒介防制和健康教育等綜合防治瘧疾策略,到2010年底,除少數高傳播地區外,其他縣(市、區)實現控制瘧疾流行目標,70%的縣(市、區)基本消除瘧疾。
  到2010年,95%以上的縣(市、區)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以西部地區為重點,採取改水、改灶、換糧、移民、退耕還林、退耕還草等綜合措施,突出抓好地方性氟(砷)中毒和大骨節病防治工作。
  4.做好慢性病、職業病防治和精神衛生工作。建立全國慢性病防治和監測網絡,在社區、學校、醫院、企業等公共場所廣泛開展慢性病綜合防治工作,加強危險因素干預,控制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惡性腫瘤、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傷害等疾病發生。開展慢性病防治研究,規範診療方案,推廣適宜技術,開展腫瘤篩查,促進早診早治。
  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立有效的職業病防治體系,提高職業病防治能力,切實加強職業病危害的管理與監督,減少職業病發生,做好職業病患者的診斷和康復工作。
  加強精神衛生防治機構建設,建立精神衛生防治網絡。落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監管治療措施,提高醫療和康復水平,降低精神疾病致殘率。加大重點人群心理行為諮詢輔導和干預力度。
  5.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繼續開展衛生城市和衛生城鎮創建工作,到2010年,建設128個國家衛生城市(區)和450個國家衛生鎮。組織開展健康城市和健康城鎮試點活動。改善農村環境衛生,加大農村改水、改廁力度,到2010年,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75%,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65%。
  6.加強環境與健康研究。減少環境污染對居民健康的危害,控制水源性疾病發生。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棄物管理,完善相應法規制度,推動無害化處理。
  (二)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加強農村衛生工作。
  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到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國家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補助標準和農民繳費標準,提高保障水平。堅持互助共濟,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堅持便民利民,真正讓農民受益。規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模式。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規範管理制度。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幫助特困農民和農村優撫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加強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在鄉、村兩級興辦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鞏固和健全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鄉鎮衛生院建設,每個鄉鎮要有1所政府辦的衛生院,並由縣級政府統一管理。採取多種形式支持每個行政村設立1個衛生室。到2010年,基本完成縣級醫療機構、預防保健機構和鄉(鎮)衛生院房屋設備的改造和建設任務。優化農村衛生資源配置,加強醫療衛生服務和藥品監管,推廣適宜技術,採用基本藥物,控制農村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為農民提供安全、有效的醫療衛生服務。明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公共衛生服務職責,確保有人承擔疾病監測報告、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任務。
  繼續開展“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推動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鄉(鎮)衛生院試點工作和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服務工作。到2010年,實現城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加強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到2010年,以縣為單位的初級衛生保健合格率達到80%。
  (三)大力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衛生服務。
  加強城市醫療衛生資源結構調整,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和醫院合理分工、密切協作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制定和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到2010年,在地級以上城市和有條件的縣級市建立比較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為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在大中城市,原則上按照3萬-10萬居民或按照街道辦事處範圍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並根據需要設置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將公立一級醫院、部分二級醫院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轉型或改造成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研究醫療機構人員合理流動有關政策,加大公立醫院支援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力度,為當地居民和農民工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建設,加強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及保健機構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技術指導,明確和規範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標準,推廣採用適宜技術和基本藥物,提高社區衛生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減輕居民醫藥費用負擔。
  (四)加強婦幼衛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1.降低孕産婦死亡率。繼續實施“降消”項目,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置必要的設備,加強婦幼保健人員培訓,推廣適宜技術,提高基層衛生服務能力,提高住院分娩率,確保孕産婦生育安全。到2010年,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0%以上;孕産婦保健覆蓋率在城市達到90%以上,在農村達到80%以上。
  2.降低嬰兒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兒童保健覆蓋率在城市達到90%以上,在農村達到80%以上。降低新生兒早産、低出生體重、窒息和5歲以下兒童肺炎等疾病死亡率。積極防治兒童多發病和常見病;加強兒童疾病綜合管理和兒童生長髮育監測等工作;促進母乳喂養,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到2010年,嬰兒死亡率控制在14.9‰以內,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比2000年下降25%。
  3.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開展出生缺陷防治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做好三級預防,推動鐵和葉酸等食品強化工作,做好産前診斷、孕期保健和新生兒疾病篩查。完善全國出生缺陷監測網絡,到2010年,新生兒疾病篩查覆蓋率達到50%。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強對B超使用的監管,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趨勢。
  (五)加強醫療機構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以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為核心,嚴格醫療機構、技術準入,加強醫務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完善基礎醫療和護理管理規範,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提高抗菌藥物臨床合理用藥水平。按照《處方管理辦法》,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因病施治。落實護士配備標準,規範護士執業行為。嚴格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強化醫院臨床實驗室質量管理,提高臨床檢驗水平。規範消毒、滅菌、隔離與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改善患者就診環境,優化服務流程,方便群眾就醫。杜絕非法採供血,加強臨床科學合理用血管理,確保血液安全。
  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監管,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秩序。打擊非法行醫和無序競爭,規範醫療廣告,維護醫療服務秩序。加強醫療機構監管,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確保醫療服務安全。實行醫院院務公開制度。開展對醫療機構的經常性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佈結果。完善醫療機構服務評價標準和辦法,建立醫療機構服務質量、執業行為、醫院管理等綜合考核制度。充分發揮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作用,落實對孤兒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醫療救治政策。
  積極採取措施,控制公立醫療機構的建設規模,禁止公立醫療機構利用集資和擅自貸款等手段盲目擴張,限制醫療機構購置大型醫療設備。
  (六)大力加強城鄉衛生適宜人才培養和衛生隊伍建設,開展醫學科技研究。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實施《中國2001-2015年衛生人力發展綱要》,加強衛生人才建設。圍繞培養、吸引和使用人才三個環節,配合教育等有關部門,加強醫學院校教育改革與管理。切實加強農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培養適合農村需要的衛生技術人員,到2010年,大多數鄉村醫生具備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醫師的資格。加強社區全科醫師培養,到2010年,原則上每萬人口配備2-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完善醫學教育、繼續教育和各種崗位培訓制度。以醫療機構管理培訓為重點,加強衛生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強化疾病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防治結合、中西醫結合等方面的人才培養,改善衛生人才隊伍結構。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增強廣大衛生工作者職業責任感和使命感,使其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忠誠為人民服務。逐步建設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德才兼備、符合不同層次需要的衛生人才隊伍。
  加強應用醫學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和基礎研究,大力推廣適宜技術。
  (七)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和重要作用。
  堅持中西醫、中西藥並重,實現中西醫藥協調發展。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做好中醫藥繼承和創新工作。制訂扶持中醫藥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全面實施名院、名科、名醫和名廠、名店、名藥的發展戰略。建立和完善中醫藥服務網絡,加快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重點中醫醫院和縣級中醫醫院建設,不斷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中醫中藥在重大疾病防治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農村和社區中醫藥工作,積極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擴大中醫藥服務領域;切實做好中醫藥理論、文獻、古典醫籍及名老中醫經驗等的繼承研究工作,貫徹實施《中醫藥創新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不斷提高中醫藥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中藥現代化及産業可持續發展;發展中醫藥教育事業,大力培養中醫藥繼承和創新人才,全面加強中醫藥隊伍建設;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廣泛傳播和弘揚中醫藥優秀傳統文化;大力加強中醫藥法制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推動中醫藥的現代化和國際化。(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由中醫藥管理局另行制訂)
  (八)加強全民健康教育,積極倡導健康生活方式。
  加強全民健康教育,開展公共衛生、保健和營養知識宣傳,倡導健康有益的行為方式。積極開展以公共場所和流動人群為重點的普及健康教育活動,積極推動健康學校、健康企業、健康單位創建活動。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健康教育隊伍素質和服務能力。履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降低人群吸煙率。
  (九)加強衛生國際合作與交流,做好醫療援外工作。
  堅持衛生國際合作為衛生改革發展服務、為外交服務的方針。密切與世界各國的衛生合作,進一步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全球基金等國際組織聯絡。通過多邊、雙邊途徑和民間渠道,積極爭取國際合作項目和資金,提高衛生技術和管理水平。加強合作項目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積極做好援外醫療工作,支持發展中國家開展艾滋病、瘧疾等傳染病防治和衛生人員培養。探索援外醫療工作的新方式和新途徑,提高援外醫療工作效果,為我國外交工作服務。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制度創新。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要求,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制度建設。強化政府責任,初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框架,採用適宜醫療技術和基本藥物,為全體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完善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廣適宜醫藥技術,鼓勵生産和使用安全、低價、有效的藥品,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加強監管,保證群眾基本用藥。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原則,深化改革,完善公立醫院管理制度,維護公益性質。改革管理體制,打破醫院隸屬關係,實行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改革醫院運行機制和以藥補醫機制,規範醫院收支管理;改革人事制度、獎勵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
  (二)加大政府衛生投入,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
  增加政府衛生投入,落實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強化各級政府經費保障責任,逐步提高政府衛生支出佔財政總支出的比重,改變居民醫藥費用個人支付比例過高的狀況。落實和完善政府補助政策,支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發展。調整衛生支出結構,重點支持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加大對中醫藥的扶持力度。
  1.切實保證公共衛生機構和重大傳染病防治經費投入。衛生執法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履行監督職責和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有關重大傳染病防治等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2.加大政府對農村衛生的支持力度。政府新增衛生支出主要用於農村衛生。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財政補助水平。農村衛生機構的建設要根據當地人口、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數量、規模和佈局,各級政府要加大農村衛生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保證開展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所需的基本條件。探索開展零差率銷售藥品試點。對政府辦的鄉鎮衛生機構給予定額補助和定項補助。定額補助包括承擔計劃免疫、傳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其服務人口、公共衛生服務數量、質量及相關成本,並考慮經濟發展和財力情況等因素確定。定項補助主要包括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和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對村級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以及民辦衛生機構承擔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按財政有關規定補助。在完善上述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建立農村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
  3.建立穩定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籌資機制,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投入力度。地方政府要對社區衛生服務業務培訓給予適當補助,並根據社區服務人口、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及相關成本,核定預防保健等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為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房屋和醫療衛生設備等設施。政府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在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由地方政府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安排。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零差率銷售藥品試點。
  4.落實和完善公立醫療機構的政府補助政策。對縣級以上政府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定項補助為主,由同級財政予以安排。補助項目包括醫療機構開辦和發展建設支出、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的離退休人員費用、臨床重點學科研究、由於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醫療服務虧損補貼。對中醫、民族醫、部分專科醫療機構要給予適當照顧。基本醫療服務原則上通過按成本收費補償。研究改進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價格加成機制,完善財政補助政策,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
  5.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公共衛生、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也要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
  6.加強衛生財務監督管理。各級財政、發展改革、衛生等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各負其責,積極推進通過購買服務、績效考評、加強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等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研究制定規範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經營行為的有關規章制度,完善財務會計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各項財政資金,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三)進一步完善公共衛生體系,全面提高服務能力。
  1.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推進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規範化建設,明確職能定位,落實責任,完善運行機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能力。國家幫助中西部地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購置必要設備。完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調整人員結構,開展人員培訓,提高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制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考核標準,建立規範的考核評估機制。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和醫療救治體系。建立規範、科學、有序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推動應急法制化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完善重大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全面提高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指揮和處置能力。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聯防聯控機制。建設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實現資源共享和有效利用,避免重復建設。繼續完善急救網絡。提高中西部地區應急和醫療救治能力。
  3.完善衛生監督體系。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強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業務用房和裝備條件。明確職責任務,健全運行機制,完善保障措施。嚴格人員準入,強化人員培訓,重點加強醫療衛生、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全面提高監督執法水平和能力。
  (四)轉變工作職能,堅持依法行政。
  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明確政府衛生管理職責,切實轉變職能,把工作重點轉移到加強醫療衛生保障、醫療衛生管理和提供公共衛生服務上來。
  加強衛生法制建設,完善基本衛生保健、重大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醫政管理等法律法規。推動初級衛生保健法、精神衛生法、護士條例、放射損傷防治條例的制定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修訂,做好衛生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和培訓工作。
  (五)加強和改善對衛生工作的領導,開創衛生事業發展新局面。
  1.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衛生工作的領導。把發展衛生事業,增進人民健康作為關心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的大事和義不容辭的責任,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把衛生事業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發展目標和重點,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規劃的落實。各級政府應成立有關衛生工作的協調機制,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統籌醫療衛生、醫療保障、服務價格、經費保障和藥品購銷等有關工作,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衛生工作。
  2.動員社會資源發展醫療服務。保持公立醫療機構適當規模,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和國外資金辦醫療機構,增加醫療服務供給。在規範、有序的基礎上,開展公平競爭,為患者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服務。
  3.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衛生事業發展。關心和愛護廣大衛生工作者,熱情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醫學科學、尊重衛生工作者的良好風氣,努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積極推動衛生事業與經濟社會建設協調發展,共同為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而努力。
  (注:“四免”是對農村居民和城鎮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等醫療保障制度的經濟困難人員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費提供抗病毒治療藥物;在全國範圍內為自願去進行艾滋病諮詢和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諮詢和初篩檢測;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婦免費提供母嬰阻斷藥物及嬰兒檢測試劑;對艾滋病致孤兒童免收義務教育階段學費。“一關懷”是將生活困難的艾滋病患者納入政府救助範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生活救濟;積極扶持有生産能力的艾滋病患者開展生産活動,增加其收入;加強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避免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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