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關於進一步落實“五整頓”
“三加強”工作措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7〕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關於進一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五月九日   

 

關於進一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
      

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進一步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加強監管,切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的損失。
  2.總體要求:全面推進“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繼續深入落實“五整頓”(整頓駕駛員隊伍、整頓路面行車秩序、整頓交通運輸企業、整頓機動車生産改裝企業、整頓危險路段)“三加強”(加強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執法檢查)工作措施,實現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萬車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進一步減少,到2007年底實現萬車死亡率不超過5.7的目標,為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迎接2008年北京奧運會,保障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更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嚴格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和管理
  3.交通、農業部門要以提高駕駛人素質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培訓教育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培訓教育體系,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學員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和醫療急救技能的培訓。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管體系,督促落實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教育方案。建立完善駕駛人培訓機構和教練員誠信考核體系,推行優質誠信駕校、教練員排名制度。
  4.交通部門要進一步推進《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貫徹落實,嚴格執行客運、貨運、危險化學品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製度,研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駕駛人退出機制。
  5.公安部門要認真落實《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修訂完善各地區駕駛人考試題庫,嚴格考試程序,嚴肅考試紀律,建立健全考試員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對大、中型客車駕駛資格的逐級申請、審核制度。公安、交通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培訓記錄審核制度,建立健全駕駛人考試情況通報制度。
  6.保險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推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實施,會同公安、農業部門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道路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實行保險費率浮動制度。推動全國承運人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並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社會救助基金的建立。
  7.軍隊、武警部隊要進一步嚴把駕駛培訓和考試關,修訂完善駕駛人年度考試題庫,進一步規範和嚴格駕駛人年度審驗,定期組織開展駕駛人復訓。
  三、科學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8.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勢研判,定期對道路交通事故情況開展系統分析,針對事故易發區域、時段和重點違法行為,科學制訂防範措施。交通部門要建立完善道路運輸企業重特大交通事故快報和分析制度。
  9.公安部門要組織開展“平安暢通高速”創建活動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專項行動,重點查處疲勞駕駛、無證駕駛、酒後駕駛、強行超車、逆向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以及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停車、超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對超速50%以上、客車超員20%以上的,要通報車輛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屬營運車輛的,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依法追究企業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10.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會同公安部門深入開展校車隱患排查整治,科學核定校車及接送幼兒車的定員數量,建立校車管理檔案。公安、教育部門要按照《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六條措施》的要求,繼續開展學校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11.交通部門要加強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監督指導,會同公安、氣象部門加強對公路運行狀況的監控,及時掌握高速公路氣象信息,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
  12.公安、建設部門要按照平安暢通工程的標準和要求,優化完善城市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實施道路交通隔離和渠化,科學規劃設置停車場。
  13.軍隊、武警部隊要進一步加強對軍車和號牌的管理,不得轉借地方使用;完善軍車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及時將軍車駕駛人交通違法處理結果反饋公安部門。
  四、加強對運輸企業安全監管
  14.交通部門要強化“三關一監督”(嚴把運輸企業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態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做好汽車客運場站的安全生産監督),嚴格審批夜間途經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的客運班線。
  15.交通、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定期檢查客運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以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健全完善道路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機制,對多次發生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營運車輛,公安部門要將情況通報交通、安全監管部門,並定期向社會公佈客運企業交通安全狀況。
  16.建設、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客運市場的監管,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實行挂靠、個體承包、轉包等經營形式的清理整頓力度,進一步落實安全運營責任制。
  17.發展改革、公安、質檢、交通、安全監管部門要研究推廣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汽車行駛記錄儀,選擇部分車型在部分省(區、市)開展汽車行駛記錄儀安裝使用的試點工作。鼓勵運輸企業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統)等先進技術裝備,實現對運輸企業駕駛員的動態監督和管理。
  五、強化機動車生産和使用監管
  18.質檢、發展改革部門要制訂和完善包括提高客車車身強度在內的車輛整車安全技術標準,進一步完善生産企業及車輛産品準入制度,加強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的公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公佈電動摩托車技術標準,並將該産品納入監管範圍。
  19.質檢、發展改革部門要組織專家參與道路交通事故形態分析研究,配合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制訂提高機動車安全性能的技術方案和管理措施,制訂並實施安全標準。質檢部門要認真落實缺陷汽車召回管理制度,擴大缺陷汽車召回範圍。
  20.發展改革、質檢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汽車生産及改裝企業行業管理制度,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對新車安裝側後防護裝置、噴塗(粘貼)車身反光標識、配備行駛記錄儀等重要安全技術標準執行情況的檢查。
  21.工商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質檢部門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生産和改裝企業的查處力度,建立查辦終結案件回查制度,健全車輛非法改裝信息通報和案件協查移送機制。嚴禁非法改裝車輛,嚴格查處非法改裝罐車、集裝箱車,依法取締未經登記的車輛非法改裝單位。
  22.公安部門要嚴格車輛登記和查驗,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工作的監督,加強機動車日常管理,建立並完善大型客運、貨運車輛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學校校車等重點車輛動態管理檔案。
  23.質檢部門要強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管理,制訂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設置規劃管理規定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加大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24.農業部門要嚴格拖拉機登記管理,規範登記手續,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和查處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拖拉機牌證的行為,研究制訂相關生産安全技術標準。
  六、繼續開展危險路段的排查整治
  25.交通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力度,拓展實施範圍,按計劃對國省幹線公路和重要旅遊公路的事故隱患路段進行改造,並逐步向縣鄉公路延伸,穩步開展公路鐵路立交安全整治工作。
  26.各級公安、交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轄區內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及原因,對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隱患等危險路段加強排查分析,建立相關檔案;交通部門要區分輕重緩急,將整治工作逐步納入公路安保工程實施計劃。
  27.交通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科學評估公路通行安全條件的綜合評價體系,加強公路通行安全評價,促進公路特別是山區、農村低等級公路的安全建設。
  七、推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8.縣、鄉級人民政府要配備專人負責農村交通安全工作,組織農業(農機)等方面人員參與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網絡,綜合治理農村地區交通安全。
  29.公安部門要創新農村交通管理警務機制,加強鄉鎮交警中隊和農村交通安全警務室建設,明確農村公安派出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職責和任務。積極排查農村無牌無證機動車和駕駛人,提高辦牌辦證率,繼續組織開展以整治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無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上路行駛為重點的專項整治。
  30.農業(農機)部門要繼續組織開展“創建平安農機,促進新農村建設”活動,樹立一批“平安農機”示範縣、示範鄉(鎮)、示範村和示範戶,進一步嚴格拖拉機駕駛人考試製度,強化拖拉機安全監管,逐步構建農機安全生産長效機制。會同公安部門積極開展無牌無證拖拉機整治工作。
  31.交通部門要大力發展農村客運交通,研究組建面向廣大農村地區的客運公司,努力解決農民出行難問題,並切實加強農村公路建設。
  32.各級道路交通聯席會議要制訂“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評價標準,組織開展創建評價活動,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帶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開展。
  八、進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
  33.各地區要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積極拓展宣傳陣地,改進宣傳教育方法,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通過在中央、省、市級媒體黃金時段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動員全民共同參與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3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機制,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投入,實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制度化。
  35.宣傳、公安、教育、司法、安全監管等部門要深入開展“保護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紮實開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基本常識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第一屆聯合國全球道路安全周活動,組織開展系列大型交通安全宣傳。要認真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和《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以學生、運輸企業駕駛人為重點,有針對性地制訂宣傳方案,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宣傳實效。
  九、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
  36.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協調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狠抓各項安全措施落實。
  37.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總體目標,研究制訂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和實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標體系、評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從法制、體制、機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以衛生部門為主導,公安、交通、農機部門及保險、緊急救援機構參與的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聯動機制。一年內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將書面檢查報國務院。
  38.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客、貨運輸産業政策,研究加強對專業運輸駕駛人安全駕駛行為動態監管的措施,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地區開展聯合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39.交通、公安、安全監管部門要監督道路運輸企業切實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運輸企業內部管理教育,完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條件達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取消相應的經營許可。
  40.交通、安全監管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多次發生超員、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屬車輛存在重大隱患的運輸企業及其負責人依法嚴格追究責任,並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