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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
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2007年1月1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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