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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於2007年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7〕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關於200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關於200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

發 展 改 革 委

  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十一五”規劃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現就200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圍繞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增長方式、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促進社會發展和解決民生問題,用更大力量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力爭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體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改革促發展,用改革的方法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將改革和發展緊密結合起來。
  ——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堅持規範推進改革,及時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和法律確立下來。
  ——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協調起來,確保各項改革平穩推進。
  二、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抓緊研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國辦牽頭)繼續推進政府職能、機構和編制的科學化、制度化和法定化。(中央編辦牽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審批項目,規範審批行為。(國務院審改辦牽頭)研究制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和相關配套政策。(中央編辦牽頭)貫徹落實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意見。(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快推進政府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中央編辦、國管局牽頭)大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規範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的工作機制。(法制辦牽頭)推行以行政首長為重點對象的行政問責制度。(監察部牽頭)
  三、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探索公有制多種有效實現形式
  (四)加快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研究提出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實施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加快中央企業調整重組的步伐。(國資委牽頭)抓緊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推進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産。(國資委、財政部牽頭)
  (五)深化國有大型企業改革。選擇具備條件的大型國有企業整體改制、整體上市。擴大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建立董事會試點範圍,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制度。繼續改革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聘方式。(國資委牽頭)繼續做好部分地區和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工作。(財政部、國資委牽頭)
  (六)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和監管方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開展預算編制試點。(財政部、國資委牽頭)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國有資産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國資委牽頭)進一步完善國有金融資産、非經營性資産、自然資源資産監管體制。(財政部牽頭)
  (七)深化壟斷行業和公用事業改革。進一步深化電信體制改革,建立電信普遍服務機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信息産業部牽頭)繼續推進區域電力市場平臺建設,組織開展電網輸配分開改革和深化農村電力體制改革研究,制定相關試點方案。(發展改革委、電監會牽頭)繼續推進郵政企業主輔分離、結構優化等改革,加快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系建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郵政局牽頭)研究推進鐵路體制改革,加快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步伐。(發展改革委、鐵道部牽頭)研究制訂鹽業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發展改革委牽頭)繼續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建設部牽頭)積極推進水權制度改革。(水利部牽頭)
  (八)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繼續研究出臺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配套文件和實施細則。(發展改革委牽頭)繼續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依法保護私有財産權和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法制辦牽頭)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和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制度。(人民銀行牽頭)
  四、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九)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進一步擴大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範圍。抓緊制定鄉村組織運轉經費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措施和辦法。(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牽頭)
  (十)完善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研究制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的相關制度,規範農戶間轉包、轉讓、互換等土地流轉方式,穩步推進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業部牽頭)
  (十一)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培育發展農村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推進農村金融組織創新。(銀監會牽頭)完善落實農業保險試點方案,積極推進農業保險試點。(保監會牽頭)
  (十二)推動農村其他改革。繼續深化糧食流通體制和棉花流通體制改革,推進棉花質量檢驗體制改革。(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快推進農墾體制改革。繼續推進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加快種子管理體制和獸醫管理體制改革。(農業部牽頭)加快推進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繼續搞好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加快推進國有森工企業和國有林場改革。(林業局牽頭)繼續深化農村水利、農村水電工程設施的産權制度改革。加快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研究建立有效的農村水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水利部牽頭)
  五、加快發展要素市場,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十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適時推出股指期貨等衍生産品。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開展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試點工作。(證監會牽頭)完善企業債券管理制度,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推進産業投資基金試點。抓緊制定鼓勵創業投資發展的配套政策。(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四)規範發展土地市場。進一步完善經營性土地出讓制度,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研究規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入市場的政策措施。穩妥推進徵地制度改革試點,妥善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産生活、就業培訓及社會保障問題。嚴格土地管理責任制,落實土地督察制度。(國土資源部牽頭)
  (十五)加快建設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繼續推進城鄉統籌就業試點。深化勞動就業與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配套改革,加快解決流動就業人員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問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健全勞動關係協調和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勞動保障部、發展改革委、人事部牽頭)進一步改革戶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公安部牽頭)繼續落實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逐步建立健全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制度。(勞動保障部牽頭)
  (十六)推進市場法制建設。打破行政性壟斷和地區封鎖,繼續清理和廢止地方或部門制定的分割市場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法制辦牽頭)
  六、深化金融財稅投資體制改革,完善宏觀調控體系
  (十七)深化金融企業改革。推進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推進國家開發銀行改革。(人民銀行牽頭)研究制訂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改革方案。(財政部牽頭)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積極推進國有保險公司重組改制。(保監會牽頭)穩步推進金融機構綜合經營試點,鼓勵和支持金融創新。(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牽頭)引導和規範民間金融發展。(銀監會、人民銀行牽頭)
  (十八)健全金融調控體系。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健全外匯收支調節機制和管理體制,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人民銀行牽頭)成立國家外匯投資公司,積極探索和拓展國家外匯儲備管理使用的渠道和方式。(國辦牽頭)
  (十九)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牽頭)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完善反洗錢監管協調機制。(人民銀行牽頭)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規範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人民銀行、銀監會牽頭)
  (二十)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繼續推動“省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研究起草有關指導意見。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建立規範的政府非稅收入體系。逐步建立並完善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評價體系。(財政部牽頭)
  (二十一)穩步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做好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工作,研究制訂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擴大增值稅轉型試點範圍,研究制訂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方案和措施。適時出臺燃油稅。研究開徵環境稅。積極推進物業稅改革。改革完善資源稅制度,調整計徵辦法,適當提高徵收標準。(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
  (二十二)大力推進投資體制改革。研究起草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核準制,規範備案制。進一步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完善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開展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公示試點,擴大代建制範圍。(發展改革委牽頭)
  七、推進資源價格等相關改革,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二十三)完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繼續落實石油價格綜合配套改革方案,逐步理順成品油價格。完善煤炭、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的電價機制。推進水價改革,加大水資源費徵收力度,加快推行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加強對污水處理收費使用的監管。加強對資源性産品價格的監管。(發展改革委牽頭)完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二氧化硫排放收費政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牽頭)推進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加快建立礦山生態環境補償機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十四)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體制機制。探索建立落後生産能力退出的保障和補償機制。建立多元化的節能環保投入機制和高效節能環保産品推廣的財政激勵機制。研究提出鼓勵生産和使用節能環保産品的稅收政策。(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牽頭)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統計局、發展改革委、環保總局牽頭)
  八、推進社會事業體制改革,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二十五)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制定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發展改革委牽頭)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勞動保障部牽頭)規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收入,完善壟斷行業工資總額控制制度。(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牽頭)繼續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地區津貼制度。繼續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人事部、財政部牽頭)加快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步伐,選擇部分地區和部門進行試點。(發展改革委、國管局牽頭)
  (二十六)繼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積極推進省級統籌。進一步做好擴大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推進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展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積極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研究制訂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勞動保障部牽頭)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衛生部、財政部牽頭)在全國範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民政部牽頭)加快建立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改進和規範經濟適用房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穩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範圍,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部牽頭)
  (二十七)著力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抓緊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健全縣、鄉、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探索科學規範的公立醫院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牽頭)
  (二十八)深化教育文化體制改革。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新機制,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推進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落實鼓勵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教育部、勞動保障部牽頭)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産業、激勵文化創新等方面的政策,建立農村文化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牽頭)
  九、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九)深化外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外貿經營權放開後相關配套辦法。研究建立服務貿易的協調、管理和促進機制。完善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商務部牽頭)繼續深化口岸管理體制改革。(海關總署牽頭)
  (三十)完善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完善外資並購的相關規定。制定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和進行創業投資、服務外包的規定。(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利用外資設立民營企業擔保基金實施方案。(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出臺進一步規範各類開發區的指導性意見。(發展改革委牽頭)
  (三十一)完善“走出去”管理體制。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規範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意見,完善“走出去”的管理體制和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協調機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和機構的監管,健全監管機制。(國資委、商務部牽頭)
  (三十二)建立健全有效應對國外貿易壁壘和貿易摩擦的機制。加快完善應對貿易摩擦、維護國內産業安全的機制和跨部門綜合應對機制。建立行業應對國外貿易壁壘的支持機制。(商務部牽頭)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堅持以改革為動力推進各項工作。要突出改革重點,細化改革任務,強化改革責任。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緊密跟蹤各項改革進展情況,督促檢查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並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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