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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
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

  為進一步提高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水平,根據:
  2003年6月29日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及于2003年9月29日簽署的《安排》附件;
  2004年10月27日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
  2005年10月18日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二》;
  2006年6月27日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三》,
  雙方決定,就內地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及加強金融合作、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推動專業資格互認簽署本協議。
  一、服務貿易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內地在《安排》、《〈安排〉補充協議》、《〈安排〉補充協議二》、《〈安排〉補充協議三》開放服務貿易承諾的基礎上,在法律、醫療、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房地産、市場調研、與管理諮詢相關的服務、公用事業、人才仲介、建築物清潔、攝影、印刷、筆譯和口譯、會展、電信、視聽、分銷、環境、保險、銀行、證券、社會服務、旅遊、文娛、體育、海運、航空運輸、公路運輸、個體工商戶等28個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的條件。具體內容載于本協議附件。
  (二)本協議附件是《安排》附件4表1《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安排〉補充協議》附件3《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安排〉補充協議二》附件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二》和《〈安排〉補充協議三》附件《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三》的補充和修正。與前四者條款産生抵觸時,以本協議附件為準。
  (三)本協議附件中的“服務提供者”,應符合《安排》附件5《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有關規定。其中:
  1. 放寬香港銀行或財務公司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年限的要求。將《安排》附件5《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第三條第(一)2款第(2)項中有關香港銀行或財務公司的內容修改為:提供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保險和證券)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即香港銀行或財務公司,應在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專員根據《銀行業條例》批給有關牌照後,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5年以上(含5年);或以分行形式經營2年並且以本地註冊形式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3年以上(含3年)。
  2. 在《安排》附件5《關於“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第三條第(一)2款第(2)項下增加以下內容:提供第三方國際船舶代理服務的香港服務提供者,應已在香港註冊或登記設立並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5年以上(含5年)。
  二、金融合作
  雙方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加強在金融領域的合作:
  (一)積極支持內地銀行赴香港開設分支機構經營業務。
  (二)為香港銀行在內地中西部、東北地區和廣東省開設分行設立綠色通道。
  (三)鼓勵香港銀行到內地農村設立村鎮銀行。
  三、貿易投資便利化
  雙方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加強會展業的合作:
  內地支持和配合香港舉辦大型國際會議和展覽會。
  四、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
  雙方採取以下措施,進一步推動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
  (一)雙方主管部門或行業機構將啟動勘察設計註冊電氣工程師、勘察設計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資格互認的交流工作,開展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和測繪工作的技術交流。
  (二)雙方成立工作專責小組,研究推進建築領域專業人員資格互認後的註冊和執業工作。
  五、附件
  本協議的附件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六、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
  本協議于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務部副部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   
         廖曉淇(簽字)                  唐英年(簽字)      

          
附件

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四

部門或
分部門

1. 商業服務
A. 專業服務
a. 法律服務(CPC861)

具體承諾

允許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行),與一個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對聯營的內地律師事務所無地域限制。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A.專業服務
h.醫療及牙醫服務(CPC9312)

具體承諾

1. 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投資總額要求,由不低於2000萬人民幣降至不低於1000萬人民幣。
2. 允許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設個體診所時,按照內地執業醫師設立個體診所的條件辦理。③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B.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
b.軟體實施服務(CPC842)
c.數據處理服務(CPC843)

具體承諾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軟體實施服務。
2.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數據處理服務。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D.房地産服務
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居住或非居住房地産管理服務(CPC82201,82202)

具體承諾

香港服務提供者在香港和內地承接的物業建築面積,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申請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依據。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b.市場調研服務(CPC86401)

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市場調研服務。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d.與管理諮詢相關的服務(CPC8660)
除建築外的項目管理服務(CPC86601)

具體承諾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與管理諮詢相關的服務中除建築外的項目管理服務。
2.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與管理諮詢相關的服務中除建築外的項目管理服務。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公用事業服務

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參與內地中等城市燃氣、熱力、供排水管網建設與經營。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k.人員提供與安排服務(CPC872)

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人才仲介機構。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o.建築物清潔服務(CPC874)

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建築物清潔服務。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p.攝影服務(CPC875)

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攝影服務。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r.印刷和出版服務

具體承諾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業務。香港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比例不超過49%。
2.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和裝訂服務。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筆譯和口譯服務(CPC87905) 

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筆譯和口譯服務。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CPC87909)

具體承諾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廣東省、上海市試點舉辦展覽。④
2.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上海市設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試點經營出國展覽業務⑤,參展企業應為該省、市註冊的企業。
  

部門或
分部門

2.通信服務
C.電信服務
增值電信服務

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下的內地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無地域限制。香港服務提供者擁有的股權不超過50%。

部門或
分部門

2.通信服務
D.視聽服務
      錄像分銷服務(CPC83202),錄音製品的分銷服務
電影院服務
華語影片和合拍影片
有線電視技術服務
合拍電視劇
其他

具體承諾

內地與香港節目製作機構合拍電視劇立項的分集梗概,調整為每集不少於1500字。

部門或
分部門

4.分銷服務

A.佣金代理服務(不包括鹽和煙草)
B.批發服務(不包括鹽和煙草)
C.零售服務(不包括煙草)
D.特許經營

具體承諾

對於同一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舖超過50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藥品、農藥、農膜、化肥、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控股,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⑥



 

部門或
分部門

7.金融服務
A.所有保險及其相關服務
a.壽險、健康險和養老金/年金險
b.非壽險
c.再保險
d.保險附屬服務

具體承諾

1.同意在香港設立內地保險仲介資格考試考點。
2.允許香港的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公司,為內地的保險公司提供代理服務。
  

部門或
分部門

7.金融服務
B.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保險和證券)
a.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付公眾資金
b.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c.金融租賃
d.有支付和匯劃工具,包括信用卡、賒賬卡和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包
括進出口結算)
e.擔保和承諾
f.自行或代客外匯交易

具體承諾

香港銀行入股內地銀行,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産由不低於100億美元降至不低於60億美元。
  

部門或
分部門

7.金融服務
B.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
  證券服務

具體承諾

1.允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內地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經營相關業務。
2.內地證劵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其完成香港註冊程序的時限,由6個月延長至1年。
  

部門或
分部門

8.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
C.社會服務
通過住宅機構向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的社會福利(CPC93311)
非通過住宅機構提供的社會福利(CPC93323)

具體承諾

在廣東省試點,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


部門或
分部門

10.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
D.體育和其他娛樂服務(CPC964)
體育服務(CPC96411,96412,96413)

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體育活動的推廣、組織和體育設施的經營服務(高爾夫球場建設除外)。

部門或
分部門

11.運輸服務
A.海運服務
H.輔助服務
國際運輸(貨運和客運)(CPC7211,7212,不包括沿海和內水運輸服務)
集裝箱堆場服務    
其他

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合資形式在內地設立企業,提供第三方國際船舶代理服務,其中香港服務提供者的股權不超過51%。

部門或
分部門

11.運輸服務
C.航空運輸服務
d.航空器的維修和保養服務(CPC8868)
其他空運支持性服務(CPC74690)
計算機訂座系統(CRS)服務
空運服務的銷售和營銷服務

具體承諾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申請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時,出具由內地的中資銀行或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推薦的擔保公司提供的經濟擔保。
2.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申請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時,無須經過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地區代表處的實質性初審,直接將申請材料報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審核。
3.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與內地的計算機訂座系統(CRS)服務提供者成立合資企業。內地應在合資企業中控股。設立合資企業的營業許可須進行經濟需求測試。

部門或
分部門

11.運輸服務
F.公路運輸服務
城市間定期旅客服務(CPC71213)

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城市間定期旅客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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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安排》中,內地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關稅領土。
② 部門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部門的內容參考相應的聯合國中央産品分類(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③ 須經內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④ 須按照內地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報商務部審批。
⑤ 須按照內地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審批。
⑥ 如經營商品為成品油,仍按內地對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處理。
⑦ 不包括國際貨代和快遞業務。
⑧ 倉儲業的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⑨ 僅限于商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