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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 旅遊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印發
關於大力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
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就業〔2008〕2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旅遊局、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精神,進一步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旅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制定了《關於大力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的指導意見》,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發   展  改  革  委  旅 遊 局     
          部  商 務 部     
財      政    部  人民銀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關於大力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的指導意見

  旅遊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産業,是擴大就業的重要渠道。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旅遊消費需求迅速增長,旅遊就業發展空間廣闊。但是,目前旅遊就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就業增長與産業發展不協調、從業人員素質不高、公共服務和政策引導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存在,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根據黨的十七大關於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的目標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精神,進一步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總體目標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圍繞建設世界旅遊強國,在切實保護生態環境、耕地資源、文化自然遺産和旅遊資源前提下,加快旅遊經濟發展。通過建立和完善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的政策體系,廣開就業渠道,優化就業結構,完善就業服務,強化就業管理,以旅遊産業的發展推動就業增長,支持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
  (二)總體目標
  在國家産業政策和就業政策指導下,到2015年,建立健全與就業形勢相協調的旅遊産業體系和政策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適應旅遊業特點的勞動用工管理、公共就業服務、人力資源開發制度,形成就業與産業協調發展的機制;旅遊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從目前的6000萬人增加到1億人左右。
  (三)基本原則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和企業在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中的主體作用和基礎性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整合現有資源。
  堅持因地制宜和分類指導。從實際出發,發揮不同地區的優勢,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旅遊産品。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和就業困難人員的扶持力度。
  堅持可持續發展。産業發展要與保護資源環境相結合,促進旅遊産業和擴大就業的可持續發展。
  堅持改革和創新。深化體制改革,探索和建立適應旅遊業發展特點的就業管理體制和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發展旅遊産業,擴大旅遊就業規模。努力保持旅遊業持續快速增長,進一步發揮旅遊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以産業發展帶動就業增長。加快完善旅遊産業體系,推進旅遊要素體系、旅遊目的地體系、旅遊産品體系、旅遊安全與質量保障體系建設。鼓勵旅遊新領域、新業態發展,充分發揮旅遊業在休閒産業中的主體作用,加快休閒度假、修學旅遊、自駕車旅遊、健康旅遊、生態旅遊、工農業旅遊、紅色旅遊等新産品開發,鼓勵開闢交通運輸旅遊航線,大力培育旅遊電子商務等新業態。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旅遊業,扶持非公有制旅遊企業和中小型旅遊企業加快發展,培育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旅遊企業和企業集團。在國家産業政策鼓勵和支持的範圍內,建設一批就業容量大、符合市場需求、可持續發展的大型旅遊項目。
  (二)拓展旅遊産業鏈條,優化旅遊就業結構。全面推進旅遊業轉型升級,處理好提升産業素質與擴大産業規模的關係。繼續發展旅遊住宿、景區、餐飲、旅行社服務和交通服務等相關企業。加快發展旅遊商品生産銷售、旅遊文化娛樂、旅遊裝備工業等,增加就業比重。提高旅遊業創新能力,鼓勵創業和發展靈活就業。鼓勵發展旅遊諮詢、規劃設計、廣告營銷等,開發知識技術含量較高的旅遊産品與就業崗位。
  (三)培育規範旅遊市場,挖掘旅遊就業潛力。深化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改革,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國民旅遊計劃,推動社會公益性場所逐步實行面向全民的票價優惠或免費開放。建立和完善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加強旅遊市場質量規範與管理,充分挖掘旅遊市場的就業潛力。鼓勵靈活多樣的信用消費方式,增設小額外幣兌換點,發行便利旅遊者的差旅交通卡、遊覽連鎖優惠卡等,推廣便利的電子支付手段。積極發展國際旅遊市場,加強國際旅遊服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吸引更多的境外遊客到國內旅遊。
  (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提高旅遊就業能力。加大對新成長勞動力、農民工、婦女、貧困地區勞動者和失業人員旅遊就業培訓力度,對有創業願望、具備一定創業能力的人員開展創業培訓。加快培養中高級人才、複合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和急需人才,壯大旅遊職業經理人隊伍。加強旅遊行政、企業、院校骨幹人員的教育培訓,培養一批與國際接軌的高素質人才。加強對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規範職業資格認證,健全人才激勵機制。整合各類教育資源,鼓勵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建立教育基地,逐步形成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和培訓相結合的旅遊教育培訓體系。鼓勵高等學校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專業方向,提高旅遊教育培訓的質量與針對性,培育一支多層次多專業的旅遊人才隊伍。
  (五)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改善旅遊就業環境。把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納入各地就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建立和完善旅遊就業指標統計制度。深化旅遊企業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依法規範旅遊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導遊人員的勞動用工管理,建立和完善工資形成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規範工資支付方式。加強從業人員社會保障,做好職業指導、信息服務、職業介紹、創業服務等就業服務工作。搭建旅遊要素流通平臺,促進旅遊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進一步消除城鄉分割、區域分割和部門分割,發揮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過程中的基礎性作用。
  (六)實施就業行動計劃,開展旅遊就業試點。鼓勵各地根據自身實際需要和現實條件,因地制宜制訂和實施旅遊就業行動計劃,重點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婦女就業、殘疾人就業和失業人員就業,制訂旅遊人力資源開發與教育創新、旅遊就業服務與保障、旅遊就業國內對口支援與國際合作等行動計劃。鼓勵各地探索各類旅遊就業試點,選擇有條件的地方,開展不同領域、層次和形式的試點工作。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稅政策支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就業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就業專項資金可按規定用於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貼息等。積極研究完善旅遊相關稅收政策,認真落實國家促進就業以及鼓勵西部地區旅遊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旅遊就業的信息網絡、培訓基地、服務場所以及旅遊景點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扶持中西部地區、東北等老工業基地和欠發達地區。加強對就業容量大的旅遊新領域、新業態的引導,通過多種方式支持拉動就業效果明顯的旅遊景區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就業潛力大的旅遊項目和旅遊綜合服務設施。
  (三)完善金融扶持政策。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産品,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對符合信貸條件的旅遊企業或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加大對旅遊業的投入。拓寬旅遊企業融資渠道,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旅遊企業和中小旅遊企業的金融支持。發揮小額擔保貸款的積極作用,支持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旅遊業加快發展。
  (四)積極提供旅遊就業援助。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旅遊業的,可按規定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辦法,給予扶持和幫助。通過開發公益性旅遊服務崗位等多種方式,重點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鼓勵資源開採型城市和獨立工礦區因地制宜發展特色旅遊産業,引導勞動者轉移就業。因資源枯竭或經濟結構調整等原因就業困難人員較集中的地區,有條件發展旅遊業的,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必要的扶持和幫助。
  四、加強組織實施
  國家旅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實施。根據旅遊業地域和行業差異大、就業方式靈活多樣的實際情況,採取相關措施,明確工作重點,推動旅遊就業工作的穩步發展。
  各地要進一步強化工作職責,統籌産業政策和就業政策,建立和完善相應制度,形成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要抓緊制定貫徹本指導意見的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精心組織、週密部署、紮實推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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