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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08 年 第 14

  為規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學品、計算機、監控化學品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均應依照商務部《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9號令)的規定執行。
  本令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部 長   陳德銘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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