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
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國函〔2009〕50號  

銀監會:
  你會《關於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有關問題的請示》(銀監字〔2009〕8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由銀監會牽頭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 務 院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監督管理,防範化解融資擔保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制訂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制度,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對融資性擔保業務進行監管和風險處置,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組成,銀監會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召集人由銀監會主席擔任,聯席會議成員為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銀監會,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司局的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同志主持,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研究相關工作。
  聯席會議按照分工負責制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項具體工作的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牽頭組織推動,具體落實,相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佈置的工作任務。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認真做好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有關工作。

 

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劉明康  銀監會主席
  成 員:蔡鄂生  銀監會副主席
      劉鐵男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歐新黔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李 勇  財政部副部長
      姜增偉  商務部副部長
      蘇 寧  人民銀行副行長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宋大涵  法制辦副主任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