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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
               

教高〔200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落實《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要求,以就業為導向,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積極應對當前金融危機對就業形勢産生的不利影響,促進畢業生就業,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積極調整專業方向,優化專業結構,適應就業市場要求
  高職院校要按照把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起來,把人才培養與就業緊密結合起來的要求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及拉動內需、産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根據崗位要求的變化,及時調整相關專業方向,通過更新、調整及增加必要的專業技術課程和實訓實習項目,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適應性。要貼近當前産業轉型、調整和企業人力資源需求變化,有針對性地靈活調整專業設置,優化高職院校專業結構,改革人才培養方案,以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緊缺型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教育部每年一季度為高職院校提供一次針對促進畢業生就業的專業調整備案服務。各地、各部門應根據高職院校申請,審核當年畢業班專業調整需求和實施條件,報教育部備案,並指導學校據此及時進行專業設置結構調整。
  二、強化學生畢業前頂崗實習,提高就業能力
  高職院校要切實落實高職學生學習期間頂崗實習半年的要求,與合作企業一起加強針對崗位任職需要的技能培訓,大力提升畢業生的技能操作水平,提高就業能力。後期調整方向的專業,更要加強與其他高職院校相關專業和企業的聯合與協作,盡力獲得專業教師、企業技術能手、行業專家顧問的支持,並共享實訓實習條件,以彌補本校本專業在師資、實踐條件上的不足。高職院校要加強和企業在頂崗實習、教學方案設計與實施、指導教師配備、協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確保頂崗實習的教學效果和崗位技能訓練水平,確保學生的生産安全。“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院校和中央財政支持建設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必須起到模範帶動作用,向其他高職院校開放實習實訓基地,共享教學資源,幫助本地區、同行業高職院校完成學生頂崗實習前的實訓教學。
  各地、各部門要利用好就業專項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等措施,幫助高職院校建立就業見習制度、勞動預備制度,有效促進就業。
  三、實施“雙證書”制度,有力推動就業工作
  要積極開展工作,切實落實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高職院校應與企業合作開展專業建設,專業核心課程和教學內容應覆蓋相應職業資格要求,通過學中做、做中學,突出職業崗位能力培養和職業素養養成。校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應積極吸納産業、行業、企業、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相關人員參加。高職院校要把相關專業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作為其學生畢業的條件之一,在頒發專業學歷證書前,努力使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各地、各部門和高職院校應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學校教學安排和畢業生需要,充分利用學校實習實訓基地、校內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考務管理等基礎條件,幫助、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好針對高校畢業生的專場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高職畢業生,要幫助其按規定申請相應的鑒定補貼。
  四、大力宣傳務實的就業觀,鼓勵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高等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面向生産、建設、服務、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高職院校畢業生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城鄉社區、軍隊國防、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等基層工作崗位就業,不僅能夠有效改善基層勞動從業人員素質結構和提高部隊戰鬥力,維護社會穩定,而且更有利於促進青年的健康成長。
  各地、各部門和高職院校要大力宣傳,正確引導高職院校畢業生樹立務實的就業觀和正確的成才觀,使畢業生及其家長的就業預期適應社會需求與現實,激發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服務社會、投身國防事業熱情。國家對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將按規定特別給予相應補貼、代償學費和助學貸款、提供人事戶籍管理服務、入伍退役後優先考學升學等優惠引導政策。
  組織實施好促進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不僅是應對今年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壓力的應急、應變措施,更是高等職業教育以就業為導向辦學定位的長效制度建設。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引導高職院校充分利用國家政策和社會資源,緊貼市場需求,解放思想,拓寬就業門路,拓展就業渠道,加強就業服務和指導,形成政府、學校、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努力形成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局面。

教 育 部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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