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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關於貫徹落實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加強
廢舊家電拆解處理環境管理的指導意見

環發〔2009〕73號  

各試點省市環境保護廳(局):
  2009年6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44號),擬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和長沙等省市開展家電“以舊換新”試點工作。為保障“以舊換新”過程産生的廢舊家電得到妥善拆解處理,並推動《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貫徹落實,現提出指導意見如下:
  一、提高認識
  (一)鼓勵家電“以舊換新”是國務院促進擴大內需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做好“以舊換新”過程中産生的廢舊家電拆解處理工作,防止環境污染,對於落實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具有重要意義。
  (二)各級環保部門要從保障該項政策順利實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把研究解決廢舊家電拆解處理中的有關問題作為近期工作重點,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明確思路
  (三)堅持“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市場導向,政府扶持”的原則,處理好當前與長遠的關係,既要保障本次“以舊換新”的廢舊家電得到妥善處理,又要與《條例》施行相銜接,嚴格資格許可,強化環境監管,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資源利用。
  三、積極組織實施
  (四)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積極主動開展廢舊家電拆解處理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中的有關情況和存在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五)深入調查廢舊家電拆解處理行業現狀,全面掌握當地拆解處理能力狀況、技術水平、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等情況,並要切實研究解決拆解處理企業有關能力不足,污染防治設施不全,技術落後以及非法拆解等問題。
  (六)依據《條例》和《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40號)規定,按照當地政府的要求,嚴格按條件篩選符合環保要求的廢舊家電拆解處理企業(以下簡稱“拆解處理企業”)。
  (七)加強與商務、工業和信息化、工商等主管部門的協調和溝通,支持拆解處理企業與家電生産企業、銷售商以及廢舊家電回收企業建立合作,確保回收的廢舊家電進入拆解處理企業拆解處理。禁止不具備條件的回收企業擅自拆解處理廢舊家電;防止拆解處理企業無故拒收廢舊家電;保障運輸過程環境安全,防止因破碎等原因導致廢舊家電中有害物質泄漏到環境中。
  (八)積極配合財政主管部門,落實廢舊家電運費補貼政策。
  (九)積極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充分徵求拆解處理企業、有關行業協會及專家的意見,考慮拆解處理企業的承受能力,指導中標回收企業合理制定廢舊家電回收指導價格。
  四、強化監督管理
  (十)研究制定監管辦法。制定廢舊家電拆解處理環境監管辦法,嚴格廢舊家電拆解處理過程的環境監管。
  (十一)督促拆解處理企業建立日常環境管理制度。拆解處理企業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統以及經營情況記錄簿,如實記載每批廢舊家電的來源、類型、重量以及數量、收集(接收)時間、拆解處理時間、貯存地點;不能深度處理的廢舊家電拆解産物(以下簡稱“拆解産物”)以及其他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的種類、重量或者數量及去向;拆解處理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等信息。相關原始憑證應作為經營情況記錄簿的附件保存。拆解處理企業應將接收的廢舊家電的基本信息如實錄入家電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並定期向環保部門報送拆解處理信息。
  (十二)加強對拆解處理企業的環境監管工作。監督拆解處理企業依據相關法律和標準規範的要求拆解處理廢舊家電,各類污染物排放要達到相關排放標準。不具備深度處理能力的企業應將拆解産物交由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處理,防止拆解産物無序利用造成環境污染。特別是廢舊冰箱、空調的製冷劑應予以回收並以符合環保相關要求的方式處理;廢印刷電路板等危險廢物應提供或委託給有相應資質的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利用處置;電線電纜、電機應提供或委託給環境保護部核定的進口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和廢電機定點加工利用單位或其他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拆解處理;陰極射線管的玻璃應優先提供或委託給陰極射線管生産企業回收利用。
  (十三)加大對廢舊家電拆解處理中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拆解處理企業,要依法嚴厲查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拆解處理廢舊家電的行為。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廢舊家電處理行業發展規劃。發展規劃要考慮本地區實際,合理佈局,防止盲目建設和重復建設。特別是要考慮本轄區及鄰近區域內廢舊家電的産生量及其跨區域流動情況,現有廢舊家電處理能力等情況和因素。
  (十五)鼓勵廢舊家電拆解處理實現産業化發展。要在政府引導下,以政策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促進廢舊家電處理行業實現專業化和産業化發展。鼓勵跨區域聯合處理廢舊家電。
  (十六)加大科技創新力度。要充分發揮我國勞動力優勢,發展符合我國國情的拆解處理技術和裝備。鼓勵自主研發設備,避免盲目引進。要通過有關科技計劃和專項,積極推動“産學研”相結合,促進廢舊家電拆解處理技術的標準化和規範化,降低印刷電路板等拆解産物的利用或深度處理成本,提高拆解産物的市場價值。
  (十七)加強制度建設。抓緊制定貫徹落實《條例》的地方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相關標準規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落實拆解處理企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六、狠抓落實
  (十八)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責任,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紮實推進廢舊家電拆解處理工作。試點工作的動態及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環境保護部報告。其他省市可參照執行。

環境保護部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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