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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關於防範車險理賠環節風險的通知

保監發〔2009〕90號  

各保監局,各財産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規範車險市場秩序,提高理賠服務質量,打擊車險假賠案,防範和化解車險理賠環節風險,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車險理賠管理制度建設
  各財産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要高度重視車險理賠環節的欺詐風險和資金支付風險,完善車險理賠各項管理制度,加大車險接報案、查勘、核損、支付等各環節風險管控力度,加強理賠隊伍建設,嚴格控制車險理賠的“跑、冒、滴、漏”。
  各公司要採取有效措施,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關理賠時限規定,加快理賠處理速度,做好大額案件的賠款預付工作。各公司在加強理賠管理的同時,要不斷提升理賠服務水平,落實理賠服務承諾,不得以打擊車險騙賠等各種理由為名,降低車險理賠服務質量。
  二、嚴格車險理賠權限管理
  各公司要加強核損、核賠崗位建設,加強對理賠人員準入、培訓、考核和退出的管理,嚴格各級分支機構的理賠權限管理,建立理賠崗位問責制。
  各公司要加強對修理費用和修理質量的審核,原則上不能將車險核損、核賠權授予修理單位等非本公司系統內的各類機構或人員。
  各公司要完善理賠信息系統管理,逐步實現理賠系統全流程管控,不斷壓縮理賠環節水分。
  三、強化車險接報案環節管控
  各公司要將接報案統一集中至省級或以上機構管理,要積極引導被保險人出險後撥打公司報案電話。公司接到報案後,接報案人員或查勘人員要及時向被保險人詳細、準確説明理賠處理流程和所需證明材料。
  為加強理賠後續服務,進一步完善車險接報案管控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對凡由修理單位等機構或個人代被保險人報案的,各公司應要求其提供被保險人真實聯絡方式,並向被保險人進行核實。
  四、嚴格管控代領保險賠款風險
  各公司對簽訂“直賠”協議(即被保險人不向修理單位直接支付修理費用,而委託修理單位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索賠所得賠款衝減被保險人應交的修車款)的修理單位,保險公司要加強事故車賠付前的查勘定損,並經詳細審核後憑修理單位提供的被保險人授權書、維修清單及發票支付保險賠款。對實行“直賠”協議支付保險賠款的,各公司要採用銀行轉賬方式,嚴格將保險賠款劃入以承修事故車輛的修理單位為戶名的銀行賬戶,並通過電話回訪或書面方式告知被保險人。
  對於不能提供被保險人真實聯絡方式、授權書的修理單位,保險公司不應與其續簽“直賠”協議。
  各公司要明確各級分支機構簽訂“直賠”協議的修理單位的資格條件、日常管理及檢查監督規定等,並將相關規定於2009年11月1日前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有條件的地區,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可以探索採取適當方式,建立行業直賠修理單位名錄和相應的考核管理體系,並向社會公佈。
  除上述情形以外,自2009年11月1日起,交強險或商業車險賠款應支付給被保險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和人員。其他單位或人員代領車險賠款的要提供授權書(原件),各公司要及時與被保險人聯絡核實。
  五、嚴格管控資金支付風險
  對於被保險人為單位的,各公司要嚴格按照有關支付結算規定,對1000元以上的賠款要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與被保險人名稱一致的銀行賬戶。
  對於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各公司應積極引導被保險人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領取賠款。賠款金額超過一定金額的,自2009年11月1日起要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與被保險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名稱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各地區、各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非現金支付最低限額,可進一步限定採取匯款、網上銀行等無背書功能的轉賬支付方式。
  各公司要落實反洗錢的相關規定。對於車險賠款金額超過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令〔2007〕第2號)的要求,核對被保險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複印件或者影印件。
  六、建立車險理賠回訪和承保理賠信息社會查詢機制
  自2009年11月1日起,各公司在車險賠款支付後15個工作日內要對客戶進行理賠服務回訪。對於一個保險年度內多次出險或賠付金額較大的,保險機構可與被保險人本人進行當面回訪。相關回訪錄音及記錄應妥善保存,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管期限不得少於5年。
  各保險總公司要逐步建立車險承保、理賠信息查詢系統,要通過網站或電話等方式實現由客戶自助查詢車險保單基本信息、理賠進度、理賠次數和賠款金額等,提高保險理賠工作的透明度和社會監督力度。
  對已經建立車險聯合信息平臺的地區,當地保險行業協會要逐步創造條件,建立集中統一的查詢平臺。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要集中行業力量,逐步研究探索建立配件價格、修理工時、工時費率行業標準。
  七、加大聯合打擊假賠案力度
  各公司要加強對車險理賠的稽核監督機制建設,加大對內外勾結騙取車險賠款等的查處力度。
  各保監局要根據《關於印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財産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監發〔2008〕70號)等規定對於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等騙取賠款行為要嚴肅查處,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各保險行業協會要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逐步建立車險理賠人員和事故車修理單位資格標準和“黑名單”制度。
  各保監局、各保險行業協會、各保險公司要加大協調力度,加強與公安、司法等部門聯合打擊車險欺詐的力度。
  八、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
  各公司要抓緊對車險理賠風險狀況進行排查,儘快完善車險理賠制度、調整理賠流程、加強信息系統管控,並將排查情況、整改落實方案等於2009年11月1日前上報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
  各保監局要督促轄區內的保險機構認真貫徹執行相關要求,可組織對相關保險機構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防範和化解車險理賠環節風險。
  各保監局和各公司在本通知基礎上,應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要求,規範操作,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保 監 會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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