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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
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10〕3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後勤部,武警各部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8〕3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財預〔2008〕390號)等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預算反映整個國家的政策,規定政府活動的範圍和方向。預算信息公開是公共財政的本質要求,是推進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也是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貫徹落實《條例》要求的具體體現。當前,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程的推進,社會各界對預算信息公開的期望和呼聲也越來越高。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有助於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推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有助於建設高效廉潔政府,提高政府執政能力和辦事效率;有助於促進依法理財、民主理財,加強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有助於提升預算管理水平,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當前推進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
  二、積極做好預算信息主動公開工作
  已向社會主動公開預算信息的地區和部門,要繼續按照《條例》要求,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主動公開工作;還沒有向社會主動公開預算信息的地區和部門,要認真按照《條例》要求,抓緊做好預算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在此基礎上,還應按照下列要求,進一步大力推進預算信息公開工作。
  (一)明確預算公開主體。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總預算、決算的公開,各部門負責本部門預算、決算的公開。
  (二)主動公開預算、決算。
  經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以下簡稱人大)審議批准的預算、決算要主動向社會公開。公開的預算、決算,一要完整,原則上應包括一般預算收支預算表、一般預算收支決算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預算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表(參考格式見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等。二要真實,預算、決算要真實反映本級財政收支情況,要將本地區從上級獲得的轉移性收入按規定列入本級預算、決算,同時在本級預算、決算中反映對下級的轉移性支出。三要細化,一般預算收支預算表和一般預算收支決算表的收支項目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收入分類和支出功能分類基本編列到款級科目,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預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表按照具體的基金收支項目編列。
  (三)積極推動部門預算公開。
  各部門要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做好本部門預算信息公開工作。凡是《條例》規定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事項,都應及時、主動公開。中央部門在公開部門預算時,原則上應將報送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部門預算中的收支預算總表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參考格式見附件5、附件6),作為部門預算公開的最基本格式和內容先行公開。
  (四)各級人大對於預算、決算報表以及部門預算報表的格式和內容有其他要求的,或要求另行報送其他報表的,按人大要求報送。
  (五)大力推進重大民生支出公開。
  按照十七大關於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要求,對預算安排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三農”、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財政專項支出的管理辦法、分配因素等,要積極主動公開。
  除上述按照規定要求主動公開的內容外,各地還可結合當地預算公開的實際情況,按照《條例》要求公開其他預算信息,積極主動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
  三、認真做好預算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預算信息的,各地區、各部門要依法受理,認真研究,妥善處理。
  (一)依法受理依申請公開事項。
  要嚴格按照《條例》規定接受申請人申請的預算信息公開事項,核實申請的相關信息,對申請的形式和內容進行審查。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可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同時,進一步完善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程序,有關記錄應當保存備查。
  (二)認真研究依申請公開內容。
  要對申請內容進行認真分析與研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答覆。符合《條例》規定的,要及時向申請人公開。屬於涉及秘密事項的信息,不予公開。屬於製作過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屬於本部門公開的信息,要明確告知申請人。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産、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預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三)妥善處理依申請公開有關問題。
  要妥善處理依申請公開的有關問題,改進依申請公開服務。在辦理過程中,應主動與申請人溝通。對於按照《條例》規定可以公開的信息,要在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內及時予以答覆;需要延期答覆的,應辦理延期答覆手續。不能公開的,應明確告知不能公開的理由,並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説明工作。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研究課題類的申請。
  四、切實做好預算信息公開相關基礎工作
  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協調配合,積極深化預算改革,完善制度機制,共同推進預算公開工作。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要高度重視預算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學習《條例》及國務院關於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掌握《條例》和文件的實質和精髓,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為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打牢思想基礎。
  (二)建立協調機制,加強溝通配合。
  要建立健全預算信息公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同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人大、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協調,預算信息公開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反饋。要完善預算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機制,規範審查程序,落實審查責任。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市縣財政部門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上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下屬單位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
  (三)深化預算改革,夯實公開基礎。
  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完善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和政府收支分類體系,細化預算編制,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增強預算編制的準確性、科學性。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減少結轉和結余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加強政府網站建設,為預算信息公開提供技術保障。
  (四)健全披露制度,強化公開責任。
  建立健全預算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政府公告、新聞媒體、檔案館等途徑,拓寬公開渠道。強化預算信息公開責任制度,制訂預算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落實責任,加強考核,確保預算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開展。
  附件:1.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支預算表(略)
     2.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支決算表(略)
     3.地方財政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預算表(略)
     4.地方財政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表(略)
     5.中央部門收支預算總表(略)
     6.中央部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略)

財 政 部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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