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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 124 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中國名牌産品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9年12月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通過。

局 長  王 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
《中國名牌産品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
  一、刪除《中國名牌産品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中的“出口創匯率、”和第十二條中的“和出口創匯水平”。
  二、對《中國名牌産品管理辦法》其他內容做進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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