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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關於改革完善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的意見

保監發〔2010〕84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
  前一時期,保險營銷制度在促進保險業快速增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環境的不斷進步,我國保險發展進入新的階段,保險營銷員管理的一些體制機制性矛盾和問題開始顯現。管理粗放、大進大出、素質不高、關係不順等問題比較突出。通過改革創新,逐步解決這些問題,對保險業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防範保險市場系統性風險、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具有深遠意義。經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現就做好改革完善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行業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守法意識,高度重視改革完善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充分認識改革完善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工作的艱巨性和複雜性,注重調動各方面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按照穩定隊伍,提高素質,創新模式的總體要求紮實開展工作。
  二、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依法理順和明確與保險營銷員的法律關係,減少與保險營銷員的法律糾紛,切實維護保險營銷員的合法權益。著力構建一個法律關係清晰、管理責任明確、權利義務對等、效率與公平兼顧、收入與業績挂鉤,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規範、渠道多元、充滿活力的保險銷售新體系,造就一支品行良好、素質較高、可持續發展的保險營銷隊伍。
  三、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應切實承擔起本公司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責任,要從實際出發,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兼顧、積極穩妥、務求實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公司領導機構,由營銷員管理、財務、法律等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機構,統籌本公司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結合公司實際,研究選擇合法、有效的保險營銷發展方式,制訂改革方案,完善配套措施。
  四、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要按照體制更順、管控更嚴、素質更高、隊伍更穩的發展方向,全面梳理本公司保險營銷員管理情況,要切實轉換經營理念,規範公司招聘行為。要縮減保險營銷隊伍組織管理層級,加強基層機構的管控和監察力度,從嚴約束和規範基層營銷團隊管理人員的行為。要逐步轉變人力和規模考核導向的利益分配機制,激勵考核向基層績優人員,向業務質量傾斜。要加強保險營銷隊伍建設,加大對保險營銷員的教育培訓投入和力度,狠抓營銷員隊伍的誠信建設,提升保險營銷員的綜合素質。要改善保險營銷員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提高保險營銷員的職業歸屬感和公司認同感,促進保險營銷隊伍穩定發展。
  五、鼓勵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積極探索新的保險營銷模式和營銷渠道,逐步實現保險銷售體系專業化和職業化。鼓勵保險公司加強與保險仲介機構合作,建立起穩定的專屬代理關係和銷售服務外包模式,通過專業保險仲介渠道逐步分流銷售職能,集中力量加強産品服務創新、風險管理、資金運用,走專業化、集約化的發展道路。
  六、鼓勵保險公司投資設立專屬保險代理機構或者保險銷售公司。鼓勵包括外資在內的各類資本投資設立大型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銷售公司,加快市場化、規範化、職業化和國際化步伐,穩步提高承接保險銷售職能的能力,為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提供更廣闊的銷售和服務平臺。
  七、各級保險監管部門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積極探索改革完善保險營銷管理制度,認真研究制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落實情況。要在現行法規框架內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爭取政策支持,創造良好外部環境。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支持有關部門依法整頓市場秩序。對於符合現行法規制度,採取新的保險營銷模式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在機構批設、産品創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八、全行業要把保險營銷隊伍穩定問題擺在改革工作的突出位置,逐步推進各項改革進程。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仲介機構要高度關注保險營銷隊伍的潛藏風險,建立健全保險營銷風險防範和危機處理機制,對於風險苗頭和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向各級保險監管部門報告。
  全行業要注意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化解改革阻力,推動改革進程。要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經驗。

保 監 會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