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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遼寧蛇島老鐵山等
3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通知

國辦函〔2011〕22號  

遼寧省、山東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調整遼寧蛇島老鐵山等3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請示》(環發〔2011〕21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同意調整遼寧蛇島老鐵山、山東濱州貝殼堤島與濕地和寧夏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範圍。調整後保護區的面積、範圍和功能分區等由環境保護部予以公佈。
  二、有關地區要按照批准的調整方案組織勘界,落實自然保護區土地和海域權屬,並在規定的時限內標明區界,予以公告。上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原則上五年內不得再次進行調整。
  三、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規定,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63號)要求,切實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監督,妥善處理好自然保護區管理與當地經濟建設及居民生産生活的關係,確保各項管理措施得到落實,高標準建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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