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
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是農業生産大國和用種大國,農作物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産業,是促進農業長期穩定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為提升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水平,增強農作物種業競爭力,滿足建設現代農業的需要,現就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我國農作物種業發展的形勢
  (一)農作物種業取得長足發展。改革開放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農作物品種選育水平顯著提升,推廣了超級雜交水稻、緊湊型玉米、優質小麥、轉基因抗蟲棉、雙低油菜等突破性優良品種;良種供應能力顯著提高,雜交玉米和雜交水稻全部實現商品化供種,主要農作物種子實行精選包裝和標牌銷售;種子企業實力明顯增強,培育了一批“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市場集中度逐步提高;種子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全面實行政企分開,市場監管得到加強。良種的培育和應用,對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保障農産品有效供給和促進農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貢獻。
  (二)農作物種業發展面臨挑戰。隨著全球化進程加快、生物技術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農作物種業發展面臨新的挑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建設現代農業,對我國農作物種業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我國農作物種業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商業化的農作物種業科研體制機制尚未建立,科研與生産脫節,育種方法、技術和模式落後,創新能力不強;種子市場準入門檻低,企業數量多、規模小、研發能力弱,育種資源和人才不足,競爭力不強;供種保障政策不健全,良種繁育基礎設施薄弱,抗災能力較低;種子市場監管技術和手段落後,監管不到位,法律法規不能完全適應農作物種業發展新形勢的需要,違法生産經營及不公平競爭現象較為普遍。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農作物種業的健康發展,制約了農業可持續發展,必須切實加以解決。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完善法律法規,整合農作物種業資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農作物種業投入,強化市場監管,快速提升我國農作物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企業競爭能力、供種保障能力和市場監管能力,構建以産業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基地為依託、産學研相結合、“育繁推一體化”的現代農作物種業體系,全面提升我國農作物種業發展水平。
  (四)基本原則。
  ——堅持自主創新。加強農作物種業科技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國際合作,鼓勵引進國際優良種質資源、先進育種制種技術和農作物種業物質裝備製造技術,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農作物種業科研成果,提高農作物種業核心競爭力。
  ——堅持企業主體地位。以“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為主體整合農作物種業資源,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通過政策引導帶動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入,充分發揮企業在商業化育種、成果轉化與應用等方面的主導作用。
  ——堅持産學研相結合。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種質資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種子企業流動,逐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資本為紐帶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農作物種業科技創新模式。
  ——堅持扶優扶強。加強政策引導,對優勢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大基礎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對具有育種能力、市場佔有率較高、經營規模較大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予以重點支持,增強其創新能力。
  (五)發展目標。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産學研相結合、資源集中、運行高效的育種新機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應用前景和自主知識産權的突破性優良品種,建設一批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的優勢種子生産基地,打造一批育種能力強、生産加工技術先進、市場營銷網絡健全、技術服務到位的“育繁推一體化”現代農作物種業集團,健全職責明確、手段先進、監管有力的種子管理體系,顯著提高優良品種自主研發能力和覆蓋率,確保糧食等主要農産品有效供給。
  三、重點任務
  (六)強化農作物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點開展種質資源蒐集、保護、鑒定、育種材料的改良和創制,重點開展育種理論方法和技術、分子生物技術、品種檢測技術、種子生産加工和檢驗技術等基礎性、前沿性和應用技術性研究以及常規作物育種和無性繁殖材料選育等公益性研究。推進實施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機制,為種子企業提供科技支撐。相關部門要加大對農作物種業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大對生物育種産業的扶持力度。
  (七)加強農作物種業人才培養。加強高等院校農作物種業相關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實習基地建設,建立教學、科研與實踐相結合的有效機制,提升農作物種業人才培養質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學資源,加大農作物種業人才繼續教育和培訓力度,為我國農作物種業發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撐。
  (八)建立商業化育種體系。鼓勵“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整合現有育種力量和資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場化、産業化育種模式開展品種研發,逐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化育種新機制。積極推進構建一批種子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為有實力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建立品種審定綠色通道。引導和積極推進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業化育種,力爭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與其開辦的種子企業基本實現“事企脫鉤”。
  (九)推動種子企業兼併重組。在企業註冊資金、固定資産、研發能力和技術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市場準入門檻,通過市場機制優化和調整企業佈局。支持大型企業通過並購、參股等方式進入農作物種業;鼓勵種子企業間的兼併重組,尤其是鼓勵大型優勢種子企業整合農作物種業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
  (十)加強種子生産基地建設。科學規劃種子生産優勢區域佈局,建立優勢種子生産保護區,實行嚴格保護。加強西北、西南、海南等優勢種子繁育基地的規劃建設與用地保護。鼓勵種子企業採取與制種合作社聯合協作等方式建立相對集中、穩定的種子生産基地,增強種子生産能力。
  (十一)完善種子儲備調控制度。在現有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基礎上,建立國家和省兩級種子儲備體系。國家重點儲備雜交玉米、雜交水稻種子及其親本,保障雜交種子供應和平抑市場價格;省級重點儲備短生育期和大宗作物種子,保障災後恢復生産和市場調劑。種子儲備任務通過招投標方式落實,國家重點支持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要主動參與投標。
  (十二)嚴格品種審定和保護。進一步規範品種區域試驗、生産試驗、品種保護測試、轉基因農作物安全評價和品種跨區引種行為,統一鑒定標準,提高品種審定條件,統籌國家級和省級品種審定,加快不適宜種植品種退出。完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強化品種權執法,加強新品種保護和信息服務。
  (十三)強化市場監督管理。嚴格種子生産、經營行政許可管理,依法糾正和查處騙取審批、違法審批等行為。全面推進縣級農業綜合執法,加強種子行政許可事後監管和日常執法,加大對種子基地和購銷環節的管理力度,嚴厲打擊搶購套購、套牌侵權、生産經營假劣種子等行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對進出境種子的檢驗檢疫。
  (十四)加強農作物種業國際合作交流。支持國內優勢種子企業開拓國外市場。鼓勵外資企業引進國際先進育種技術和優勢種質資源,規範外資在我國從事種質資源蒐集、品種研發、種子生産、經營和貿易等行為,做好外資並購境內種子企業安全審查工作。
  四、政策措施
  (十五)制定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按照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總體要求,編制全國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分作物、分區域、分階段提出發展目標、方向和重點,明確今後10年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任務和措施。調整和優化農作物種業資源配置方式,在原資金渠道不變的前提下,統籌農作物種業財政和基建項目,積極引導社會資金進入農作物種業,加大對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六)加大對企業育種投入。按照“資格認證、定期復審、優進劣退”的原則,擇優支持一批規模大、實力強、成長性好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中央財政增加“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投入,支持引進國內外先進育種技術、裝備和高端人才,並購優勢科研單位或種子企業,促進“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發展壯大。
  (十七)實施新一輪種子工程。加大農作物種業基礎設施投入,加強育種創新、品種測試和試驗、種子檢驗檢測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建設商業化育種基地,購置先進的種子生産、加工、包裝、檢驗和倉儲、運輸設備,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種試驗和應用推廣條件。
  (十八)創新成果評價和轉化機制。改進現有農作物種業科研成果評價方式,修改和完善商業化育種成果獎勵機制,形成有利於加強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和解決生産實際問題的評價體系。在雜交玉米和雜交水稻方面探索建立品種權轉讓交易公共平臺,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十九)鼓勵科技資源向企業流動。支持從事商業化育種的科研單位或人員進入種子企業開展育種研發,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科技資源合理流動。企業所在地政府要參照有關政策解決進入企業科研人員的戶籍問題。
  (二十)實施種子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産經營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資産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具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一)完善種子生産收儲政策。建立政府支持、種子企業參與、商業化運作的種子生産風險分散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農作物種子生産開展保險試點。加大高效、安全制種技術和先進適用制種機械的推廣使用,將制種機械納入農機具購置補貼範圍。完善種子收儲政策,鼓勵和引導相關金融機構特別是政策性銀行加大種子收儲的信貸支持,中央和省級財政對種子儲備給予補助。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規。適時修訂完善種子法律法規和規章,健全並改進品種測試、品種審定、品種保護和品種退出制度,完善種子生産、經營行政許可審批和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提高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制定育種研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科研人員行為準則。
  (二十三)健全管理體系。強化各級農業部門的種子管理職能,明確負責種子管理的機構,保障種子管理工作經費,加強種子管理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和裝備精良的種子管理隊伍。地方政府要將屬於公共服務範圍的種子管理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十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充分發揮種子行業協會在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中的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加強對企業的服務,組織開展企業間、企業與科研單位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行業自律,規範企業行為,開展種子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幫助企業做大做強。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由農業部會同中央農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國研室、銀監會、保監會等部門成立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工作協調組,研究解決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重大政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並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農作物種業工作的領導,制定本省(區、市)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規劃和方案。

國 務 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