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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劉吳惠蘭辭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職務的通知

國人字〔2011〕39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的建議,國務院批准劉吳惠蘭辭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職務,從即日起離職。

國 務 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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