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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的通知

國發〔201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 務 院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中國婦女發展綱要
(2011-2020年)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男女平等的實現程度是衡量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婦女佔全國人口的半數,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發展中維護婦女權益,在維權中促進婦女發展,是實現婦女解放的內在動力和重要途徑。保障婦女權益、促進婦女發展、推動男女平等,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中華民族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以下簡稱“綱要”),確定了婦女與經濟、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婦女與教育、婦女與健康、婦女與法律、婦女與環境六個優先發展領域的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十年來,國家將婦女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不斷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強化政府管理責任,加大經費投入,加強社會宣傳動員,有力推動了“綱要”的實施。截至2010年,“綱要”確定的主要目標基本實現,我國在促進婦女發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婦女享有社會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貧困婦女狀況進一步改善;婦女參政水平不斷提高,社會參與意識進一步增強;婦女受教育水平穩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進一步縮小;婦女健康水平明顯提高,人均預期壽命進一步延長;保障婦女權益的立法、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婦女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進一步深入人心,婦女發展的社會環境進一步改善。這十年是我國婦女發展的歷史最好時期之一。
    受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産力發展水平和社會文明程度的制約與影響,婦女發展仍面臨諸多問題與挑戰。就業性別歧視仍未消除,婦女在資源佔有和收入方面與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較低;婦女受教育程度與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婦女的健康需求有待進一步滿足;婦女發展的社會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婦女的社會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各階層婦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現多元化,城鄉區域婦女發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決。
    未來十年,經濟全球化將深入發展,國際競爭會日趨激烈。國際社會在推動人類發展進程中,更加關注婦女發展和性別平等。從現在起到2020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既為婦女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戰。促進婦女全面發展,實現男女平等任重道遠。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規定,遵循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的北京宣言、行動綱領等國際公約和文件的宗旨,按照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我國婦女發展和男女平等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優化婦女發展環境,提高婦女社會地位,推動婦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平等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平等享有改革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1.全面發展原則。從婦女生存發展的基本需求出發,著力解決關係婦女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努力實現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各方面的全面發展。
    2.平等發展原則。完善和落實促進男女平等的法規政策,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構建文明先進的性別文化,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縮小男女社會地位差距,促進兩性和諧發展。
    3.協調發展原則。加大對農村及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婦女發展的支持力度,通過完善制度、增加投入、優化項目佈局等措施,縮小城鄉區域婦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質量、文化教育、醫療衛生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婦女參與原則。依法保障婦女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權利,尊重婦女的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婦女在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實踐中,實現自身的進步與發展。
    二、總目標
    將社會性別意識納入法律體系和公共政策,促進婦女全面發展,促進兩性和諧發展,促進婦女與經濟社會同步發展。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生命質量和健康水平明顯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受教育程度持續提高;平等獲得經濟資源和參與經濟發展,經濟地位明顯提升;平等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政水平不斷提高;平等享有社會保障,社會福利水平顯著提高;平等參與環境決策和管理,發展環境更為優化;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更加完善,婦女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婦女與健康。
    主要目標:
    1.婦女在整個生命週期享有良好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婦女的人均預期壽命延長。
    2.孕産婦死亡率控制在20/10萬以下。逐步縮小城鄉區域差距,降低流動人口孕産婦死亡率。
    3.婦女常見病定期篩查率達到80%以上。提高宮頸癌和乳腺癌的早診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婦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産婦中重度貧血患病率。
    6.提高婦女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
    7.保障婦女享有避孕節育知情選擇權,減少非意願妊娠,降低人工流産率。
    8.提高婦女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婦幼衛生工作力度。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增加農村和邊遠地區婦幼衛生經費投入。加強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建設,堅持婦幼保健機構的公益性質,健全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完善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為婦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務。加快婦幼衛生人才培養,加強婦幼保健機構人員配備。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肅查處危害婦女健康的非法行為。
    2.加強婦女健康相關科學技術研究。充分依靠科技進步,統籌和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組織跨部門、跨地區、跨學科協同攻關,加強對婦女健康主要影響因素及干預措施等的研究;鼓勵自主創新,促進成果轉化,推廣促進婦女健康的新技術和適宜技術。
    3.提高婦女生殖健康服務水平。針對婦女生理特點,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識,提高婦女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提供規範的青春期、育齡期、孕産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婦女生殖保健服務,有針對性地解決婦女特殊生理時期的健康問題。
    4.保障孕産婦安全分娩。加強基層醫療保健機構産科建設和人員培訓,提高産科服務質量和孕産婦衛生保健水平。孕産婦系統管理率達到85%以上,全國孕産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8%以上,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6%以上。健全孕産婦醫療急救網絡,推廣適宜助産技術,加強孕産婦危重症救治。落實農村孕産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為孕産婦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導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識,幫助其科學選擇分娩方式,控制剖宮産率。
    5.加大婦女常見病防治力度。普及婦女常見病防治知識,建立婦女常見病定期篩查制度。加大專項資金投入,擴大宮頸癌、乳腺癌檢查覆蓋範圍。加強基層婦幼衛生人員和計劃生育服務提供者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及服務能力培訓。提高醫療保健機構宮頸癌、乳腺癌診治能力,對貧困、重症患者治療按規定給予補助。
    6.預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傳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機制。針對婦女重點人群加強宣傳教育,推廣有效干預措施。強化對娛樂場所的監管,嚴厲打擊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將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嬰傳播阻斷納入婦幼保健日常工作,強化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綜合服務,孕産婦艾滋病和梅毒檢測率分別達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産婦及所生兒童採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均達到90%以上。
    7.提高婦女營養水平。大力開展健康和營養知識的宣傳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學、合理的膳食結構和習慣。為孕前、孕産期和哺乳期婦女等重點人群提供有針對性的營養指導和干預。預防和治療孕産婦貧血。加強對營養強化食品生産和流通的監管。
    8.保障婦女享有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研究推廣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新技術和新方法,推行避孕節育知情選擇,提供避孕節育優質服務。加大避孕知識宣傳力度,提高婦女自我保護意識和選擇科學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預防和控制非意願妊娠和人工流産。強化男女共同承擔避孕節育的責任意識,開發、研製男性避孕節育産品,動員男性採取節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提高婦女精神衛生服務水平。建立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精神衛生防治和康復服務網絡。針對婦女生理和心理特點,開展諮詢和服務。加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醫療保健機構人員精神衛生知識培訓。開展婦女産後抑鬱症預防、早期發現及干預。
    10.加強流動婦女衛生保健服務。完善流動婦女管理機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實現流動婦女享有與流入地婦女同等的衛生保健服務。加大對流動婦女衛生保健知識的宣傳力度。
    11.引導和鼓勵婦女參加經常性體育鍛鍊。加強對婦女體育健身活動的科學指導,提高婦女健身意識。積極發展城鄉社區體育,鼓勵婦女參與全民健身運動。加強對老年婦女、殘疾婦女體育活動的指導和服務。
    (二)婦女與教育。
    主要目標:
    1.教育工作全面貫徹性別平等原則。
    2.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0%,女童平等接受學前教育。
    3.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消除女童輟學現象。
    4.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學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學校女性學課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的比例。
    8.主要勞動年齡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1.2年。
    9.女性青壯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性別平等原則和理念在各級各類教育課程標準及教學過程中得到充分體現。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規、政策和規劃的制定、修訂、執行和評估中,增加性別視角,落實性別平等原則。
    2.切實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學前教育。資助貧困家庭女童和殘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農村學前教育資源,著力保證留守女童入園。
    3.確保適齡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大對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家長保障女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守法意識和自覺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加大對中西部貧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滿足農村和貧困地區女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需求。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女生和殘疾女生給予資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和個人生活困難輟學。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業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採取積極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勞動年齡人口中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為貧困和殘疾女大學生提供資助。
    6.滿足婦女接受職業教育的需求。堅持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為婦女接受職業教育提供更多的機會和資源。扶持邊遠貧困地區婦女和殘疾婦女接受職業教育。為失學大齡女童提供補償教育,增加職業培訓機會。組織失業婦女接受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提高失業婦女創業和再就業能力。根據殘疾婦女身心特點,合理設置殘疾人職業教育專業。
    7.提高婦女終身教育水平。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為婦女提供多樣化的終身教育機會和資源。鼓勵婦女接受多形式的繼續教育,支持用人單位為從業婦女提供繼續教育的機會。提高婦女利用新型媒體接受現代遠程教育的能力。
    8.促進婦女參與社區教育。整合、優化社區教育資源,發展多樣化社區教育模式,豐富社區教育內容,滿足婦女個性化的學習和發展需求。大力發展社區老年教育,為老年婦女提供方便、靈活的學習條件。
    9.繼續掃除婦女文盲。創新和完善掃盲工作機制,制定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加大掃除女性青壯年文盲工作力度。通過組織補償學習,深化掃盲和掃盲後的繼續教育,鞏固發展掃盲成果。
    10.加大女性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養體系。依託國家重點實驗室、重大科研項目和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聚集、培養女性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
    11.加強婦女理論研究和高等學校女性學學科建設。在國家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會性別和婦女發展的相關項目和課題,推動婦女理論研究。提高女性學學科等級,鼓勵高等學校開設女性學專業或女性學課程,培養女性學專業人才。
    12.實施教育內容和教育過程性別評估。在課程和教材相關指導機構中增加社會性別專家。在教育內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體現社會性別理念,引導學生樹立男女平等的性別觀念。
    1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會性別意識。加大對教育管理者社會性別理論的培訓力度,在師資培訓計劃和師範類院校課程中增加性別平等內容,強化教育管理者的社會性別意識。提高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決策和管理層的女性比例。
    14.均衡中、高等教育學科領域學生的性別結構。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弱化性別因素對學生專業選擇的影響。採取多種方式,鼓勵更多女性參與高科技領域的學習和研究。
    (三)婦女與經濟。
    主要目標:
    1.保障婦女平等享有勞動權利,消除就業性別歧視。
    2.婦女佔從業人員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鎮單位女性從業人數逐步增長。
    3.男女非農就業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縮小。
    4.技能勞動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中的女性比例達到35%。
    6.保障女職工勞動安全,降低女職工職業病發病率。
    7.確保農村婦女平等獲得和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8.婦女貧困程度明顯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婦女經濟權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婦女平等參與經濟發展、平等享有勞動權利的法規政策,確保婦女平等獲得經濟資源和有效服務。嚴格執行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2.消除就業中的性別歧視。除法律規定不適合女性的工種和崗位外,任何單位在錄用人員時不得以性別或變相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女性或提高女性錄用標準,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或以其他方式變相限制女性結婚、生育。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用人單位和職業仲介機構的性別歧視行為。
    3.擴大婦女就業渠道。大力推進第三産業發展,為婦女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和就業崗位。不斷提高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吸納婦女就業的能力。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婦女在新興産業和新興行業就業。制定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強化對就業困難婦女的就業援助。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採取技能培訓、稅費減免、貸款貼息、跟蹤指導等措施,支持和幫助婦女成功創業。
    4.促進女大學生充分就業。加強面向高校女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培訓和服務,引導女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就業觀。完善女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政策,開展女大學生自主創業培訓,促進幫扶女大學生創業。
    5.為就業困難婦女創造有利的就業條件。落實公益性崗位政策,扶持大齡、殘疾等就業困難婦女就業。認真落實有關法律規定,支持生育婦女重返工作崗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培訓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就業扶持政策,幫助失業婦女創業和再就業。
    6.改善婦女就業結構。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多渠道引導和扶持農村婦女向非農産業有序轉移。完善國家技能人才培養、評價、激勵等政策,加強對婦女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初、中、高級技能勞動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導婦女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技術領域的發展,為她們成長創造條件。
    7.全面落實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對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支付同等勞動報酬。
    8.保障女職工職業衛生安全。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提高女職工特別是靈活就業女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職業病危害的管理與監督。將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安全監督的重要內容。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勞動範圍的勞動,減少女職工職業病的發生。
    9.保障女職工勞動權益。不斷完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加強法律法規和安全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及培訓,提高女職工自我保護意識。規範企業用工行為,提高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推進已建工會的企業簽訂並履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依法處理侵犯女職工權益案件。
    10.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落實和完善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相關政策,糾正與法律法規相衝突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管理等各項制度,推動各地出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辦法,確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11.提高農村婦女經濟收入。大力推動農業生産互助合作組織發展,提升農業生産規模和經營收益。保障農村婦女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農業補貼。圍繞農産品産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等農村第二、第三産業發展,積極創造適宜農村婦女就業的崗位。開展便於農村婦女參與的實用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幫助農村留守婦女和返鄉婦女多種形式創業就業。支持金融機構、企業等組織與婦女組織合作,面向農村婦女開展金融服務和相關培訓。
    12.加大對貧困婦女的扶持力度。制訂有利於貧困婦女的扶貧措施,保障貧困婦女的資源供給。幫助、支持農村貧困婦女實施扶貧項目。小額擔保貸款等項目資金向城鄉貧困婦女傾斜。
    (四)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
    主要目標:
    1.積極推動有關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人大、政協常委中的比例。
    2.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領導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幹部,並逐步增加。
    3.國家機關部委和省(區、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女幹部數量在現有基礎上逐步增加。
    4.縣(處)級以上各級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門領導班子中擔任正職的女幹部佔同級正職幹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及管理層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達到30%以上。村委會主任中女性比例達到10%以上。
    8.居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進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的相關法規政策。積極推動有關方面採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選人中的女性比例。
    2.為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創造良好社會環境。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性別平等意識,以及對婦女在推動國家民主法治進程和促進兩性和諧發展中重要作用的認識。
    3.提高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的意識和能力。面向婦女開展宣傳培訓,不斷提高婦女民主參與意識和能力,鼓勵和引導婦女積極參與決策和管理。保障女幹部接受各類培訓的機會,加大對基層女幹部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女幹部政治文化素質和決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幹部人事制度和公務員管理制度。在幹部選拔、聘(任)用、晉陞中切實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保障婦女不受歧視。加強對公務員錄用、培訓、考核、獎勵、交流、晉陞等各環節的嚴格監管,保證婦女平等權利。
    5.加大培養、選拔女幹部力度。貫徹落實相關法規政策中關於女幹部培養選拔和配備的要求。通過培養、交流等形式,推動一定比例的女幹部到重要部門、關鍵崗位擔任主要領導職務。注重從基層、生産一線培養選拔女幹部。逐步提高後備幹部隊伍中女幹部的比例。
    6.推動婦女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深化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堅持公開、透明、擇優的選拔任用原則,通過組織推薦、公開招聘、民主選舉、競爭上崗等方式,使更多婦女進入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
    7.推動婦女廣泛參與基層民主管理。完善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民主選舉制度,為婦女參與基層民主管理創造條件。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業職工代表大會女代表比例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
    8.拓寬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眾利益和婦女權益的重大決策時,充分聽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協委員和婦女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參政議政活動,為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提供機會。
    9.提高婦聯組織參與決策和管理的影響力。充分發揮婦聯組織代表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婦聯組織參與有關婦女法規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婦女群眾的意見和訴求。重視婦聯組織在培養、推薦女幹部和優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動婦女參政議政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五)婦女與社會保障。
    主要目標:
    1.城鄉生育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覆蓋所有用人單位,婦女生育保障水平穩步提高。
    2.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城鄉婦女,醫療保障水平穩步提高。
    3.婦女養老保障覆蓋面逐步擴大。繼續擴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婦女的養老保險覆蓋面,大幅提高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婦女參保率。
    4.婦女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增加,失業保險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勞動關係的女性勞動者全部參加工傷保險。
    6.婦女養老服務水平提高,以城鄉社區為單位的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強婦女社會保障法制建設。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制定配套法規,為婦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範圍,提高參保率。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依託,完善城鄉生育保障制度,覆蓋所有城鄉婦女。
    3.確保城鄉婦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繼續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完善覆蓋城鄉的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大力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5.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繼續擴大失業保險覆蓋範圍,切實保障女性失業者的失業保險合法權益。
    6.保障女性勞動者的工傷保險合法權益。擴大工傷保險覆蓋範圍,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
    7.完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建立與經濟增長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救助標準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救助水平,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婦女進行救助。
    8.倡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大力支持和規範社會組織和公民的救助活動,鼓勵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活動,多方動員社會資源,為困難婦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婦女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建立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加大老齡事業投入,發展公益性社區養老機構,加強養老服務隊伍的專業化建設,提高社區的養老照護能力和服務水平。
    10.為殘疾婦女提供社會保障。為重度和貧困殘疾婦女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提供保費補貼。多渠道保障殘疾貧困婦女的基本生活。加強殘疾人福利機構和康復服務機構建設,市、縣普遍建立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推進殘疾婦女社區康復。
    (六)婦女與環境。
    主要目標:
    1.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進一步落實,形成兩性平等、和諧的家庭和社會環境。
    2.性別平等原則在環境與發展、文化與傳媒、社會管理與家庭等相關政策中得到充分體現。
    3.完善傳媒領域的性別平等監管機制。
    4.開展基於社區的婚姻家庭教育和諮詢,建立平等、文明、和諧、穩定的家庭關係。
    5.鼓勵和引導婦女做和諧家庭建設的推動者。
    6.開展托幼、養老家庭服務,為婦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責任創造條件。
    7.全面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降低水污染對婦女健康的危害。農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
    8.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鎮公共廁所男女廁位比例與實際需求相適應。
    9.倡導婦女參與節能減排,踐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婦女預防和應對災害風險的能力,滿足婦女在減災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理論研究和宣傳力度。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理論研究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相結合,不斷豐富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理論基礎。推動將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培訓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學計劃和各級幹部培訓規劃。多渠道、多形式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使性別平等理念深入社區、家庭,提高基本國策的社會影響力。
    2.制定和落實具有社會性別意識的文化和傳媒政策。對文化和傳媒政策進行社會性別分析、評估,反映對男女兩性的不同影響和需求,制定促進兩性和諧發展的文化和傳媒政策,禁止性別歧視。
    3.大力宣傳婦女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在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以及文學藝術等領域,充分展示婦女參與和推動經濟發展及社會進步的成就、價值和貢獻。大力宣傳婦女中的先進模範人物,引導廣大婦女發揚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
    4.加強對傳媒的正面引導和管理。將社會性別意識納入傳媒培訓規劃,提高媒體決策和管理者及從業人員的社會性別意識。完善傳媒監管機制,增加性別監測內容,吸納社會性別專家參與傳媒監測活動。監督新聞媒體和廣告經營者嚴格自律。禁止在媒體中出現貶抑、否定婦女獨立人格等性別歧視現象。
    5.提高婦女運用媒體獲取知識和信息的能力。為婦女接觸、學習和運用大眾媒體提供條件和機會。支持和促進邊遠農村和貧困、流動、殘疾等婦女使用媒體和通信傳播技術。鼓勵民間機構和企業等運用各類信息通信技術幫助邊遠地區婦女獲得信息和服務。
    6.營造平等、和諧的家庭環境。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弘揚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樹立先進的性別文化,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擔家庭責任。
    7.引導婦女參與家庭教育指導和宣傳實踐活動。多形式、多渠道宣傳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識,積極引導兒童家長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家庭教育實踐活動。通過有效措施,吸納婦女參與家庭教育研究,推廣家庭教育成果。
    8.深入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傳統與現代傳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識,幫助家長樹立科學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確方法。
    9.大力推進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務,為夫妻雙方兼顧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發展公共托幼服務,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支持。強化城鄉社區兒童服務功能,提高家務勞動社會化程度。
    10.減少環境污染對婦女的危害。完善環境監測和健康監測數據庫,從性別視角分析評估飲用水、室內空氣污染和生活、工業、農業等環境污染對婦女健康的危害,加強對環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減少各種污染對環境的影響。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加強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結構。加大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婦女健康的保護力度。
    11.組織動員婦女積極參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生態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婦女生態文明意識,提高婦女參與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能力。促進婦女主動參與節能減排,崇尚綠色消費,踐行低碳生活。
    12.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保障體系。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大力發展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13.提高農村衛生廁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傳改廁的重要意義,鼓勵農民自覺改廁。加強對改廁工作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將改廁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改廁成效納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範圍。
    14.推動城鎮公共廁所男女廁位比例與實際需求相適應。在場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建設規劃中,從性別視角進行公共廁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慮婦女生理特點,確定合理的男女廁位比例。
    15.在減災工作中體現性別意識。根據婦女特殊需求,在減災工作中對婦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務。通過宣傳培訓,提高婦女預防和應對災害的能力,吸收婦女參與相關工作。加強對災區婦女的生産自救和就業指導。
    16.開展促進婦女發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履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國際文件,擴大多邊和雙邊交流與合作,宣傳我國促進婦女發展取得的成就,提高我國婦女在國際事務中的影響力。
    (七)婦女與法律。
    主要目標:
    1.促進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
    2.加強對法規政策的性別平等審查。
    3.婦女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不斷增強。
    4.嚴厲打擊強姦、拐賣婦女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等嚴重侵害婦女人身權利的犯罪行為。
    5.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婦女在婚姻家庭關係中的財産權益。
    7.保障婦女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斷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體系。針對婦女權益保障中的突出問題,推動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婦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財産、勞動、社會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權利。
    2.加強對法規政策中違反男女平等原則內容的審查。貫徹落實立法法中有關法規政策的備案審查制度和程序的規定,依法加強對違反男女平等原則法規政策的備案審查,並對現行法規政策中違反男女平等原則的條款和內容進行清理。
    3.保障婦女有序參與立法。引導和鼓勵廣大婦女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發表意見和建議。拓展婦聯組織和其他婦女組織參與立法的途徑,廣泛聽取其意見和建議。
    4.支持和配合各級人大開展對維護婦女權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規執行中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5.廣泛深入宣傳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知識。加大普法力度,將保障婦女權益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納入全民普法規劃,推動城鄉社區普法工作深入開展。面向廣大婦女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專項普法活動。
    6.加強社會性別理論培訓。將社會性別理論納入立法、司法和執法部門常規培訓課程,提高立法、司法和執法人員的社會性別意識。
    7.提高婦女在司法和執法中的影響力。鼓勵和推薦符合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婦女擔任人民陪審員。鼓勵和推薦有專業背景的婦女擔任人民檢察院特約檢察員或人民監督員。
    8.嚴厲打擊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犯罪活動。強化整治措施,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查處涉黃娛樂服務場所,依法從嚴懲處犯罪分子。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力度,鼓勵群眾對涉黃違法犯罪活動進行舉報和監督。
    9.加大反對拐賣婦女的工作力度。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提高全社會的反拐意識和婦女的防範意識。加強綜合治理,加大對拐賣婦女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被解救婦女身心康復和回歸社會的工作。
    10.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推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進程。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自覺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婦女的自我保護能力。完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門合作機制,以及預防、制止、救助一體化工作機制。
    11.有效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性騷擾。建立健全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法規和工作機制,加大對性騷擾行為的打擊力度。用人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
    12.維護婚姻家庭關係中的婦女財産權益。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在審理婚姻家庭和繼承案件中,體現性別平等;在離婚案件審理中,考慮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婦女在照顧家庭上投入的勞動、婦女離婚後的生存發展以及撫養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實現公平補償。
    13.維護農村婦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權益。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保障婦女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鄉(鎮)人民政府對報送其備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發現有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含有歧視婦女或損害婦女合法權益內容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14.及時受理侵害婦女權益案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涉及婦女個人隱私的案件,在訴訟過程中採取措施使受害婦女免受二次傷害。
    15.依法為婦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率,鼓勵符合條件的婦女申請法律援助併為其提供便利。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鼓勵和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社會組織、事業單位等為婦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和援助。
    16.依法為婦女提供司法救助。為經濟困難或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救助的婦女提供司法救助,實行訴訟費的緩交、減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對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婦女實行國家救助,保障受害婦女的基本生活。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綱要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及地方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負責綱要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承擔落實綱要中相應目標任務。
    (二)制定地方婦女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本綱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婦女發展規劃。國務院及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形成全國婦女發展規劃體系。
    (三)加強綱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體現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將婦女發展的主要指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四)保障婦女發展的經費投入。各級政府將實施綱要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經費投入,並隨著經濟增長逐步增加。重點扶持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婦女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婦女發展。
    (五)建立健全實施綱要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綱要實施工作。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將綱要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本級政府婦兒工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綱要實施的情況,各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綱要實施的總體情況。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各級婦兒工委全體會議,彙報、交流實施綱要的進展情況。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明確監測評估責任,加強監測評估工作。
    (六)堅持和創新實施綱要的有效做法。及時開展對婦女發展和權益保護狀況的調查研究,掌握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為制定相關法規政策提供依據。加強婦女發展領域理論研究,總結探索婦女發展規律和婦女工作規律。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促進婦女發展的先進理念和經驗。不斷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實施項目、為婦女辦實事等方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經驗,推進綱要實施。
    (七)加大實施綱要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級領導幹部、婦女工作者、廣大婦女和全社會宣傳綱要內容及綱要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宣傳促進婦女發展的法規政策和國際公約,營造有利於婦女發展的社會氛圍。
    (八)加強實施綱要能力建設。將實施綱要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劃,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相關專業工作者實施綱要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九)鼓勵婦女參與綱要實施。婦女既是綱要實施的受益者,也是綱要實施的參與者。實施綱要應聽取婦女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婦女參與綱要實施,提高參與意識和能力,實現自身發展。
    五、監測評估
    (一)對綱要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婦女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綱要目標進展情況。在此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綱要目標達標狀況,評判綱要策略措施和綱要實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預測婦女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婦女發展狀況,制定和調整促進婦女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綱要目標的實現,為規劃未來婦女發展奠定基礎。
    (二)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負責綱要監測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研究制定監測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數據和信息,撰寫並提交年度監測報告等。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事機構牽頭,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並提交評估報告等。
    (三)各級政府要將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監測評估結果開展宣傳,研究利用監測評估結果加強綱要實施。
    (四)建立婦女發展綜合統計制度,規範和完善與婦女生存、發展有關的統計指標和分性別統計指標,將其納入國家和部門常規統計或統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地三級婦女發展監測數據庫。
    (五)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要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
(2011-2020年)

    兒童時期是人生發展的關鍵時期。為兒童提供必要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機會和條件,最大限度地滿足兒童的發展需要,發揮兒童潛能,將為兒童一生的發展奠定重要基礎。
    兒童是人類的未來,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兒童發展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兒童發展,對於全面提高中華民族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以下簡稱“綱要”),從兒童健康、教育、法律保護和環境四個領域提出了兒童發展的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十年來,國家加快完善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體系,強化政府責任,不斷提高兒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學化水平,我國兒童生存、保護、發展的環境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兒童權利得到進一步保護,兒童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綱要”確定的主要目標基本實現。兒童健康、營養狀況持續改善,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從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産婦死亡率從2000年的53.0/10萬下降到30.0/10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達到了90%以上。兒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續提高,學前教育毛入園(班)率從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學學齡兒童凈入學率達到99.7%,初中階段和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分別達到100.1%和82.5%。孤兒、貧困家庭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等弱勢兒童群體得到更多的關懷和救助。
    受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影響,兒童發展及權利保護仍然面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全社會兒童優先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兒童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城鄉區域間兒童發展不平衡,貧困地區兒童整體發展水平較低;出生缺陷發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學前教育公共資源不足,普及率偏低;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校際、城鄉、區域間存在較大差距;貧困家庭兒童、孤兒、棄嬰、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動帶來的兒童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社會文化環境中仍然存在不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消極因素等等。進一步解決兒童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和權利保護,仍然是今後一個時期兒童工作的重大任務。
    未來十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兒童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更加有利的社會環境。制定和實施新一輪兒童發展綱要,將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高中華民族整體素質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宗旨,按照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我國兒童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縮小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差距,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提高兒童整體素質,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保護原則。在兒童身心發展的全過程,依法保障兒童合法權利,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2.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配置公共資源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3.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處理與兒童相關的具體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4.兒童平等發展原則。創造公平社會環境,確保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産狀況受到任何歧視,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
    5.兒童參與原則。鼓勵並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暢通兒童意見表達渠道,重視、吸收兒童意見。
    二、總目標
    完善覆蓋城鄉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享有更高質量的教育;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建立和完善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提高兒童工作社會化服務水平,創建兒童友好型社會環境;完善保護兒童的法規體系和保護機制,依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逐步下降,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
    2.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動人口中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3.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18歲以下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6。
    4.控制兒童常見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結核病、乙肝等重大傳染性疾病。
    5.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5%以上。
    6.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為單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體重發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個月嬰兒純母乳喂養率達到50%以上。
    9.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學生貧血患病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3。
    10.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7%以下,低體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控制中小學生視力不良、齲齒、超重/肥胖、營養不良發生率。
    12.降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
    14.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婦幼衛生經費投入。優化衛生資源配置,增加農村和邊遠地區婦幼衛生經費投入,促進兒童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省、市、縣均設置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加強縣、鄉、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完善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絡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縣級以上婦幼保健院設置兒科,增加兒童醫院數量,規範新生兒病室建設。加強兒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兒童衛生服務能力。
    3.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推進兒童醫療保健科室標準化建設,開展新生兒保健、生長髮育監測、營養與喂養指導、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等服務。逐步擴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兒童保健服務內容。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均達到80%以上。將流動兒童納入流入地社區兒童保健管理體系,提高流動人口中的兒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婚前醫學檢查知識宣傳,規範檢查項目,改進服務模式,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率。加強孕産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建立健全産前診斷網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新生兒苯丙酮尿症等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80%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60%以上,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和康復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宣傳力度,提高目標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知曉率。
    5.加強兒童疾病防治。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範圍,加強疫苗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規範預防接種行為。以城鄉社區為重點,普及兒童健康基本知識。加強兒童健康相關科學技術研究,促進成果轉化,推廣適宜技術,降低新生兒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臟病等的死亡率。規範兒科診療行為。鼓勵兒童專用藥品研發和生産,擴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兒科用藥品種和劑型範圍,完善兒童用藥目錄。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及先天梅毒綜合服務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孕産婦艾滋病和梅毒檢測率分別達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産婦及所生兒童採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均達到90%以上。
    6.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制定實施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行動計劃,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為兒童創造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預防和控制溺水、跌傷、交通傷害等主要傷害事故發生。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中小學校、幼兒園和社區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以及游泳、娛樂、交通、消防安全和産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兒童家長和兒童的自護自救、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和幼兒園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和報告制度。提高災害和緊急事件中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生活、教育、心理康復等方面的救助服務。
    7.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加強愛嬰醫院建設管理,完善和落實支持母乳喂養的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母乳喂養。開展科學喂養、合理膳食與營養素補充指導,提高嬰幼兒家長科學喂養知識水平。加強衛生人員技能培訓,預防和治療營養不良、貧血、肥胖等兒童營養性疾病。實施貧困地區學齡前兒童營養與健康干預項目,繼續推行中小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區合格碘鹽食用率。
    8.提高兒童身體素質。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理安排學生學習、休息和娛樂時間,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和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鼓勵和支持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完善並落實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體質監測制度,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
    9.加強對兒童的健康指導和干預。加強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衛生保健管理,對兒童開展疾病預防、心理健康、生長髮育與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導,提高兒童身心健康素養水平。幫助兒童養成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加強兒童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預防和制止兒童吸煙、酗酒和吸毒。嚴禁向兒童出售煙酒和違禁藥品。
    10.構建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網絡。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設兒童心理科(門診),配備專科醫師。學校設心理諮詢室,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11.加強兒童生殖健康服務。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增加性與生殖健康服務機構數量,加強能力建設,提供適合適齡兒童的服務,滿足其諮詢與治療需求。
    12.保障兒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嬰幼兒食品、用品的國家標準、檢測標準和質量認證體系,強化生産經營企業的質量意識,建立嬰幼兒食品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加強農村地區食品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嬰幼兒用品、玩具生産銷售和遊樂設施運營的監管。健全兒童玩具、兒童用品等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地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加強監管,確保主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屬(鉛、鎘等)暴露水平符合國家標準。
    (二)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促進0-3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
    2.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0%,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95%;增加城市公辦幼兒園數量,農村每個鄉鎮建立並辦好公辦中心幼兒園和村幼兒園。
    3.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5%。確保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4.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0%。
    5.中等職業教育規模擴大,辦學質量提高。
    6.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校際差距。
    7.學校標準化建設水平提高,薄弱學校數量減少。
    8.教育質量和效益不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切實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完善體制和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不斷擴大社會資源對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要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幫助解決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其輟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保障適齡兒童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要耐心教育、幫助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或變相開除學生。
    3.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堅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的教育發展保障機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均衡配置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資源,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完善教師交流制度,縮小辦學條件、師資水平、教育質量上的差距。
    4.加快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兒童教育事業。加大對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積極推進民族地區、農村牧區、偏遠山區、邊境地區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促進女童接受學前和高中階段教育。大力推進雙語教學,全面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兒童使用本民族語言接受教育的權利,重視加強學前雙語教育。加大民族地區師資培養培訓力度。進一步完善發達地區、大中城市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支援工作。
    5.積極開展0-3歲兒童科學育兒指導。積極發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兒童綜合發展指導機構,以幼兒園和社區為依託,為0-3歲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導。加快培養0-3歲兒童早期教育專業化人才。
    6.加快發展3-6歲兒童學前教育。落實各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將學前教育發展納入城鎮建設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每個鄉鎮至少辦好一所公辦中心幼兒園,大村獨立建園,小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人口分散地區提供靈活多樣的學前教育服務,配備專職巡迴指導教師,逐步完善縣、鄉、村三級學前教育網絡。採取有效措施,努力解決流動兒童入園問題。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因地制宜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康復機構舉辦接收殘疾兒童的幼兒園。加強學前教育監督和管理。
    7.確保受人口流動影響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解決流動兒童就學問題。制定實施流動兒童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
    8.保障特殊困難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權利。落實孤兒、殘疾兒童、貧困兒童就學資助政策。加快發展特殊教育,基本實現市(地)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較多的縣(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學校;擴大殘疾兒童隨班就讀、普通學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殘疾學生的規模,提高殘疾兒童受教育水平。為流浪兒童、有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9.加快發展高中階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階段教育財政投入水平,加大對中西部貧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滿足不同兒童發展需求。
    10.大力發展職業教育。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提高質量為重點,深化職業教育改革,促進職業教育規模、專業設置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政策。
    11.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健康素質。
    12.加強和改進學校思想道德教育。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把德育滲透于教育教學各個環節,貫穿于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各個方面。創新德育形式,豐富德育內容,不斷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共青團和少先隊在學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提高兒童科學素養水平。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和社會實踐活動,增強兒童對科學技術的興趣和愛好,培養兒童科學探究能力和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利用科技類博物館、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資源,為兒童提供科學實踐的場所和機會。建立校外科學實踐活動與學校課程相銜接的機制。加強校內外結合的兒童科普網絡建設,建立和鞏固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兒童科普隊伍。
    14.加快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推進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質量標準和監測評價制度體系,完善學生綜合素質和學業評價體系。完善和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制度,解決學生擇校問題。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和公告制度,減少作業量和考試次數,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15.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和能力。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教師師德修養水平。將師德作為教師考核、聘任(聘用)和評價的首要內容。繼續提高教師學歷合格率和學歷層次,完善教師培訓制度,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
    16.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納入國家信息化發展整體戰略,提高農村中小學校接入互聯網的比例,擴大農村現代遠程教育網絡覆蓋面,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
    17.建設民主、文明、和諧、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學校。建立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創造有利於學生身體健康的學習、生活條件,提供安全飲用水和衛生廁所,改善寄宿制學校學生食堂和住宿條件。
    18.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與監督機制。完善學校收費管理辦法,規範學校收費行為和收費資金使用管理。
    (三)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擴大兒童福利範圍,推動兒童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的轉變。
    2.保障兒童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和保障水平,為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3.基本滿足流動和留守兒童基本公共服務需求。
    4.滿足孤兒生活、教育、醫療和公平就業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兒家庭寄養率和收養率。
    5.提高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
    6.減少流浪兒童數量和反復性流浪。
    7.增加孤兒養護、流浪兒童保護和殘疾兒童康復的專業服務機構數量。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和重點縣(市)建立1所具有養護、醫療康復、教育、技能培訓等綜合功能的兒童福利機構和1所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
    8.保障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公平就業等權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加財政對兒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實現兒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保障兒童基本醫療。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框架內完善兒童基本醫療保障,逐步提高兒童醫療保障水平,減輕患病兒童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3.提高兒童醫療救助水平。加大對大病兒童和貧困家庭兒童的醫療救助。對貧困家庭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納部分按規定予以補貼。
    4.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分類施保提高貧困家庭兒童生活水平。探索對兒童實施營養干預和補助的方法,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標準,擴大補助範圍。
    5.建立健全孤兒保障制度。落實孤兒社會保障政策,滿足孤兒生活、教育、醫療康復、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幫助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孤兒就業。建立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替代養護制度,為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公平就業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兒養育和服務模式。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全面提高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探索適合孤兒身心發育的養育模式。完善孤兒收養制度,規範家庭寄養,鼓勵社會助養。建立和完善家庭寄養和親屬監護養育的監督、支持和評估體系,提高家庭寄養孤兒和親屬監護養育孤兒的養育質量。
    7.建立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和服務體系。建立0-6歲殘疾兒童登記制度,對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需求按規定給予補貼。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服務專業化水平。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加強殘疾兒童康復轉介服務,開展多層次職業培訓和實用技術培訓,增強殘疾兒童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絡體系,健全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保障制度,對流浪兒童開展教育、醫療服務、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和技能培訓。提高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專業化和社會化水平,鼓勵並支持社會力量保護和救助流浪兒童。探索建立流浪兒童早期預防干預機制。
    9.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服務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制度,為流動兒童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提供基礎。整合社區資源,完善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絡,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四)兒童與社會環境。
    主要目標:
    1.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氛圍,消除對兒童的歧視和傷害。
    2.適應城鄉發展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
    3.兒童家長素質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為兒童提供豐富、健康向上的文化産品。
    5.保護兒童免受網絡、手機、遊戲、廣告、圖書和影視中不良信息的影響。
    6.培養兒童閱讀習慣,增加閱讀時間和閱讀量。90%以上的兒童每年至少閱讀一本圖書。
    7.增加縣、鄉兩級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堅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每個街道和鄉(鎮)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兒童社會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鄉社區建設1所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遊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兒童之家。
    9.保障兒童參與家庭生活、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
    10.保障兒童享有閒暇和娛樂的權利。
    策略措施:
    1.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
    2.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普遍建立各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90%的城市社區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長學校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點。建立家庭教育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服務機構準入等制度,培養合格的專兼職家庭教育工作隊伍。加大公共財政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家庭教育工作。
    3.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宣傳實踐活動。多渠道、多形式持續普及家庭教育知識,確保兒童家長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參加2次家庭教育實踐活動。加強家庭教育研究,促進研究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4.為兒童成長提供良好的家庭環境。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係,提倡父母與子女加強交流與溝通。預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視和暴力等事件的發生。
    5.創造有益於兒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環境。引導各類媒體製作和傳播有益於兒童健康成長的信息,增強文化産品的知識性、趣味性。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優秀兒童圖書、影視、歌曲、童謠、舞蹈、戲劇、動漫、遊戲等創作、生産和發行。辦好兒童廣播電視專題節目,嚴格控制不適合兒童觀看的廣播影視節目在大眾傳媒播出。積極組織適合兒童的文化活動,大力培育兒童文化品牌。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加大查處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出版物及兒童玩具、飾品的力度。重視少數民族文字少兒讀物的創作、譯製和出版工作。
    6.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産品(服務)廣告及煙酒廣告播出。規範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7.為兒童健康上網創造條件。在公益性文化場所和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公共電子閱覽室,為兒童提供公益性上網服務。社區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推行綠色上網軟體,加強對網絡不良信息的打擊和治理,凈化互聯網環境。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嚴格實行消費者實名登記制,並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加大對“黑網吧”的打擊力度。家庭和學校加強對兒童上網的引導,防止兒童沉迷網絡。
    8.凈化校園周邊環境。落實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確保校園安全的相關措施,在學校周邊治安複雜地區設立治安崗進行巡邏,向學校、幼兒園派駐保安員。校園附近嚴格按規定設交通警示標誌和安全設施,派民警或協管員維護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小學、幼兒園周邊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強對校園周邊商業網點和經營場所的監管,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禁設網吧、遊戲廳、娛樂場所。
    9.加大兒童活動設施建設。將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彩票公益金對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的投入,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規範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各類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並根據自身條件開闢專門供兒童活動的區域。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
    10.強化城鄉社區兒童服務功能。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兒童保護工作運行機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區資源,動員學校、幼兒園、醫院等機構和社會團體、志願者參與兒童保護。整合社區資源建設兒童活動場所,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提高運行能力,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務。
    11.為兒童閱讀圖書創造條件。推廣面向兒童的圖書分級制,為不同年齡兒童提供適合其年齡特點的圖書,為兒童家長選擇圖書提供建議和指導。增加社區圖書館和農村流動圖書館數量,公共圖書館設兒童閱覽室或圖書角,有條件的縣(市、區)建兒童圖書館。“農家書屋”配備一定數量的兒童圖書。廣泛開展圖書閱讀活動,鼓勵和引導兒童主動讀書。
    12.保障兒童的參與和表達權利。將兒童參與納入兒童事務和兒童服務決策過程,決定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吸收兒童代表參加,聽取兒童意見。暢通兒童參與和表達渠道,增加兒童社會實踐機會,鼓勵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社會事務和社會公益活動,提高兒童的社會參與能力。
    13.增強兒童環保意識。開展環境和生態文明宣傳教育,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環保活動,引導兒童踐行低碳生活和綠色消費。
    14.加強兒童社會工作隊伍建設。強化對兒童工作人員的社會工作能力培訓,積極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在為兒童提供服務、維護兒童權益方面的作用。
    15.開展促進兒童發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擴大多邊和雙邊交流與合作,宣傳我國促進兒童發展取得的成就。
    (五)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和法律保護機制更加完善。
    2.貫徹落實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兒童優先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進一步落實。
    3.依法保障兒童獲得出生登記和身份登記。
    4.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趨勢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趨向合理。
    5.完善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6.中小學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7.預防和打擊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護兒童合法財産權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兒童)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
    10.保障兒童依法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佔刑事罪犯的比重。
    12.司法體系進一步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繼續完善保護兒童的法律體系。推進兒童福利、學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進程。清理、修改、廢止與保護兒童權利不相適應的法規政策。增強保護兒童相關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2.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家庭、學校、社會各界和兒童本人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能力。
    3.加強執法監督。明確執法主體,強化法律責任,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對執法人員兒童權益保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增強兒童權益保護觀念,提高執法水平。
    4.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提高社會各界對出生登記的認識,完善出生登記相關制度和政策。加強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簡化、規範登記程序。
    5.消除對女童的歧視。宣傳性別平等觀念,增強全社會性別平等意識。建立有利於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導向機制,提高農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經濟社會地位。加大對利用B超等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打擊力度。
    6.建立完善兒童監護監督制度。提高兒童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責任意識,完善並落實不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害被監護兒童權益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資格撤銷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體,以社區、學校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監督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
    7.保護兒童人身權利。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厲打擊強姦、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和組織、脅迫、誘騙兒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嚴厲打擊利用兒童進行扒竊、乞討、賣藝、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傷害兒童問題的預防、強制報告、反應、緊急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整合資源,探索建立兒童庇護中心。加強預防和打擊拐賣兒童犯罪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兒童及其家長“防拐”意識和能力,為被解救兒童提供身心康復服務,妥善安置被解救兒童。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兒童,禁止介紹未滿16周歲的兒童就業。建立健全監督懲罰機制,嚴厲打擊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對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依法保護兒童的隱私權。
    8.加強兒童財産權益保護。依法保障兒童的財産收益權和獲贈權、知識産權、繼承權、一定權限內獨立的財産支配權。
    9.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進一步擴大兒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健全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法律援助工作隊伍,支持和鼓勵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確保兒童在司法程序中獲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務和司法救助。
    10.推動建立和完善適合未成年人的專門司法機構。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專業化。加快建設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專門機構或落實專門人員。
    11.完善涉嫌違法犯罪的兒童處理制度。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兒童,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對違法犯罪兒童的處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堅持未滿16周歲兒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16周歲以上兒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的原則,尊重和保護兒童合法權益。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對政府收容教養和勞動教養的未成年人及被決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員,與成年人分別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羈押、服刑或收容教養期滿的未成年人複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12.完善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兒童的矯治制度。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運作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兒童實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預和行為矯治。加強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兒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專門學校教育和行為矯治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保障專門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對適用緩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幫教工作。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綱要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及地方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綱要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承擔落實綱要中相應目標任務。
    (二)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本綱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規劃。國務院及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形成全國兒童發展規劃體系。
    (三)加強綱要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體現兒童優先原則,將兒童發展的主要指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四)保障兒童發展的經費投入。各級政府將實施綱要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經費投入,並隨著經濟增長逐步增加。重點扶持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兒童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兒童發展。
    (五)建立健全實施綱要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綱要實施工作。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將綱要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本級政府婦兒工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綱要實施的情況,各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綱要實施的總體情況。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各級婦兒工委全體會議,彙報、交流實施綱要的進展情況。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明確監測評估責任,加強監測評估工作。
    (六)堅持和創新實施綱要的有效做法。及時開展對兒童發展和權益保護狀況的調查研究,掌握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為制定相關法規政策提供依據。加強兒童發展領域理論研究,總結探索兒童發展規律和兒童工作規律。開展國際交流和合作,學習借鑒促進兒童發展的先進理念和經驗。不斷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實施項目、為兒童辦實事等方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經驗,推進綱要實施。
    (七)加大實施綱要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級領導幹部、兒童工作者、廣大兒童和全社會宣傳綱要內容及綱要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宣傳促進兒童保護和發展的法規政策和國際公約,營造有利於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八)加強實施綱要能力建設。將兒童優先原則的相關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納入各級行政學院培訓課程。將實施綱要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劃,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及各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相關專業工作者實施綱要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九)鼓勵兒童參與綱要實施。兒童既是綱要實施的受益者,也是綱要實施的參與者。實施綱要應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兒童參與綱要實施的意識和能力,實現自身發展。
    五、監測評估
    (一)對綱要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綱要目標進展情況。在此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綱要目標達標狀況,評判綱要策略措施和綱要實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預測兒童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和調整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綱要目標的實現,為規劃未來兒童發展奠定基礎。
    (二)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負責綱要監測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研究制定監測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數據和信息,撰寫並提交年度監測報告等。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事機構牽頭,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並提交評估報告等。
    (三)各級政府要將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監測評估結果開展宣傳,研究利用監測評估結果加強綱要實施。
    (四)建立兒童發展綜合統計制度,規範和完善與兒童生存、發展有關的統計指標和分性別統計指標,將其納入國家和部門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地三級兒童發展監測數據庫。
    (五)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要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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