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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綜合防災減災
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編制和實施《規劃》,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防災減災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綜合防災減災事業發展、構建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全面增強綜合防災減災能力的迫切需要,對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好《規劃》實施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確保《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將本規劃內容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逐級落實工作目標和任務。對《規劃》中涉及的建設項目,要認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和投資,並按程序報批後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的指導、支持和協調,共同落實《規劃》任務。國家減災委員會要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中期進展評估和總體實施情況要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防災減災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防災減災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與形勢
  (一)“十一五”期間防災減災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十一五”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時期之一,南方低溫雨雪冰凍、汶川特大地震、玉樹強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特大災害接連發生,嚴重洪澇、乾旱和地質災害以及颱風、風雹、高溫熱浪、海冰、雪災、森林火災等災害多發併發,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重影響。面對嚴峻災害形勢,有關各方密切配合,高效有序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大力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是防災減災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制不斷完善。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減災委員會或減災救災綜合協調機構,防災減災綜合協調職能得到充分發揮。修訂、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是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基本形成。氣象、水文、地震、地質、農業、林業、海洋、環境等各類自然災害監測站網和預警預報系統進一步完善,天氣和自動氣象觀測系統建設初具規模,山洪、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進一步完善,颱風早期預警水平得到提高,農林病蟲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的監測預警能力進一步加強。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A、B星和風雲三號A星、風雲二號E星成功發射,衛星減災應用業務系統初步建立。
  三是自然災害工程防禦能力穩步提升。實施了防汛抗旱、危房改造、飲水安全、公路災害防治等重大工程,大江大河防洪能力進一步提高,重點防洪保護區基本達到規定的防洪標準,人口密集區、大中城市及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得到初步治理,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實施,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工程紮實推進。
  四是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能力大幅提升。以應急指揮、搶險救援、災害救助、恢復重建等為主要內容的救災應急體系初步建立。應急救援、運輸保障、生活救助、醫療救助、衛生防疫等應急能力大大增強,有效應對了地震、乾旱、泥石流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災害,最大程度減輕了災害損失,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五是科學技術的支撐作用明顯增強。對自然災害發生、發展機理和演變規律的研究進一步深入,災害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技術水平不斷提高,遙感、衛星導航與通信廣播等技術在重特大自然災害應對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有關防災減災科研機構相繼成立,科技支撐平臺逐步形成。
  六是防災減災人才和專業隊伍逐步壯大。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專兼結合的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初步形成,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民警、民兵預備役在防災減災中發揮了骨幹作用,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專業隊伍不斷壯大,建立了50余萬人的災害信息員隊伍,防災減災救災隊伍建設全面推進。
  七是防災減災社會參與程度顯著提高。防災減災社會動員能力和社會資源整合能力明顯增強。在重特大自然災害面前,社會各界踴躍奉獻愛心,積極投身搶險救援、生活救助、生命救治和恢復重建,海內外和衷共濟,形成了合力防災減災的良好氛圍。國家將5月12日設立為“防災減災日”,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逐步推廣,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明顯提升。
  八是防災減災國際合作與交流不斷深化。我國與國際組織、機構以及有關國家政府在防災減災領域的合作不斷深化。在上海合作組織、東南亞國家聯盟、中非合作論壇和中日韓區域合作等框架下,建立了防災減災合作機制和行動計劃。我國政府積極援助遭受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國家,履行了防災減災國際義務,在防災減災領域的國際影響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十二五”時期我國防災減災工作面臨的形勢、挑戰和機遇。
  “十二五“時期,在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自然災害風險進一步加大,防災減災工作形勢嚴峻。乾旱、洪澇、颱風、低溫、冰雪、高溫熱浪、沙塵暴、病蟲害等災害風險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災害仍呈高發態勢。自然災害時空分佈、損失程度和影響深度廣度出現新變化,各類災害的突發性、異常性、難以預見性日顯突出。同時,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明顯加快,城鎮人口密度增加,基礎設施承載負荷不斷加大,自然災害對城市的影響日趨嚴重;廣大農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後,設防水平偏低,農村居民抵禦災害的能力較弱。自然災害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風險仍然很大。
  “十二五”時期防災減災工作面臨諸多挑戰:一是自然災害監測站網密度、預警預報精度以及信息傳播水平和時效性需進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城鄉基礎設施設防標準偏低,避難場所建設滯後,防災減災能力仍相對薄弱。三是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種類、數量難以滿足救災需要,救災應急裝備、技術手段、通信和應急廣播設施等比較落後,防災減災科技支撐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滯後,部門之間、區域之間協作機制尚需進一步完善,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體系亟待完善,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需進一步提高。
  面對嚴峻的災害形勢和挑戰,黨中央、國務院將防災減災工作作為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並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減輕災害風險列為政府工作的優先事項,防災減災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顯。同時,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綜合國力顯著增強,為防災減災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社會各界積極主動參與防災減災,為開展綜合減災工作創造了良好社會氛圍。“十二五”時期,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立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統籌規劃綜合防災減災事業發展,加速推進各項能力建設,不斷完善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各類自然災害和災害過程各個階段,綜合運用各類資源和多種手段,努力推動防災減災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城鄉區域建設相結合、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適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積極調動各方力量,全面加強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有力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各級政府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防災減災。
  以人為本,依靠科學。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作為防災減災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科技進步作為全面提高防災減災能力的重要支撐。
  預防為主,綜合減災。加強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風險調查、工程防禦、宣傳教育等預防工作,堅持防災、抗災和救災相結合,綜合推進災害管理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的工作。
  統籌謀劃,突出重點。從戰略高度統籌謀劃防災減災工作,著力推進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夯實基礎,循序漸進,講求實效,優先解決防災減災領域的關鍵和突出問題。
  (三)規劃目標。
  1.基本摸清全國重點區域自然災害風險情況,基本建成國家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平臺,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統計核查和信息服務能力進一步提高。
  2.自然災害造成的死亡人數在同等致災強度下較“十一五”時期明顯下降,年均因災直接經濟損失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內。
  3.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在土地利用、資源管理、能源供應、城鄉建設和扶貧開發等規劃中體現防災減災的要求。
  4.自然災害發生12小時之內,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自然災害保險賠款佔自然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比例明顯提高。災後重建基礎設施和民房普遍達到規定的設防標準。
  5.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明顯增強,防災減災知識在大中小學生及公眾中普及率明顯提高。
  6.全國防災減災人才隊伍規模不斷擴大,人才結構更加合理,人才資源總量達到275萬人左右。
  7.創建5000個“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每個城鄉基層社區至少有1名災害信息員。
  8.防災減災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多災易災的市(地)、縣(市、區)建立防災減災綜合協調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加快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完善自然災害監測網絡,加強氣象、水文、地震、地質、農業、林業、海洋、草原、野生動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災害監測站網建設,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完善自然災害災情上報與統計核查系統,尤其重視縣級以下災害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各類自然災害監測站網密度,優化功能佈局,提高監測水平。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和信息發佈機制,加強自然災害早期預警能力建設。
  加強國家防災減災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氣象衛星、海洋衛星、資源衛星和航空遙感等系統,推動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在軌“4+4”星座建設,加強靜止軌道災害監測預警凝視衛星建設,提高自然災害綜合觀測能力、高分辨率觀測能力和應急觀測能力。加強與相關規劃的銜接,整合各類衛星應用需求,統籌規劃衛星、衛星應用及相關基礎設施的發展,提高衛星的複合觀測能力和地面系統的綜合應用能力。充分利用國內外各類民用、軍用對地觀測手段和無線傳感器網絡,提高自然災害的大範圍、全天候、全天時、多要素、高密度、集成化的立體監測能力和業務運行水平。
  (二)加強防災減災信息管理與服務能力建設。
  提高防災減災信息管理水平,科學規劃並有效利用各級各類信息資源,拓展信息獲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處理與分析水平,完善災情信息採集、傳輸、處理和存儲等方面的標準和規範。論證建立國家綜合防災減災數據庫,完善災害信息動態更新機制,提高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標準,保障防災減災信息安全。
  加強防災減災信息共享能力,論證建設國家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平臺,提高防災減災信息集成、智慧處理和服務水平,加強各級相關部門防災減災信息互聯互通、交換共享與協同服務。充分利用衛星通信、廣播電視、互聯網、導航定位等技術和移動信息終端等裝備,提高信息獲取、遠程會商、公眾服務和應急保障能力,推進“數字減災”工程建設。
  (三)加強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能力建設。
  加強國家自然災害綜合風險管理,完善減輕災害風險的措施,建立自然災害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加快建立災害調查評價體系。以縣級為調查單位,開展全國自然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摸清底數,建立完善數據庫,提高現勢更新能力。建立國家、區域綜合災害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和評估制度,研究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方法和臨界致災條件,開展綜合風險評估試點和示範工作。
  建立健全國家自然災害評估體系,不斷提高風險評估、應急評估、損失評估、社會影響評估和績效評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災害綜合評估機制,提高災害評估的科學化、標準化和規範化水平。結合重大工程、生産建設和區域開發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評價試點工作,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注重生態保護。研究建立減少人為因素引發自然災害的預防機制。
  (四)加強自然災害工程防禦能力建設。
  加強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凍、防風抗潮、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火、病蟲害防治、野生動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災減災骨幹工程建設,提高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工程防禦能力。提高城鄉建(構)築物,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重大建設工程和生命線工程的災害防禦性能,推廣安全校舍和安全醫院等工程建設。
  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農田水利設施、抗旱應急水源、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及農機防災減災作業的投入力度。加快實施自然災害隱患點重點治理和居民搬遷避讓。
  (五)加強區域和城鄉基層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統籌協調區域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將防災減災與區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建設、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生態環境改善緊密結合起來。提高城鄉建築和公共設施的設防標準,加強城鄉交通、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供氣、供排水管網、學校、醫院等基礎設施的抗災能力建設。大力推進大中城市、城市群、人口密集區、經濟集中區和經濟發展帶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有效利用學校、公園、體育場等現有場所,建設或改造城鄉應急避難場所,建立城市綜合防災減災新模式。
  加強城鄉基層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健全城鄉基層防災減災體制機制,完善鄉鎮、街道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加強預警信息發佈能力建設。繼續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活動,加強城鄉基層社區居民家庭防災減災準備工作。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著力提高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加大對自然災害嚴重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
  (六)加強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與恢復重建能力建設。
  加強國家自然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和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運行機制。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建立健全搶險救災協同聯動機制。
  加強救災應急裝備建設,研究制定各級救災應急技術裝備配備標準,全面加強生命探測、通信廣播、救援搜救以及救災專用車輛、直升機、船舶、機械設備等裝備建設。優先加強西部欠發達、災害易發地區應急裝備配備。
  加強救災物資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制定物資儲備規劃,擴大儲備庫覆蓋範圍,豐富物資儲備種類,提高物資調配效率。充分發揮各類資源在應急救災物資保障中的作用,提高重要救災物資應急生産能力,利用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企業儲備等,建立健全政府儲備為主、社會儲備為補充、軍民兼容、平戰結合的救災物資應急保障機制。
  加強受災群眾生活保障能力建設,推進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受災群眾實際生活需求相適應的救助資金長效保障機制建設,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充實自然災害救助項目,適時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資金補助標準,提高受災群眾救助質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強重特大自然災害傷病人員集中收治能力建設。
  加強災後恢復重建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恢復重建評估制度和重大項目聽證制度,做好恢復重建需求評估、規劃選址、工程實施、技術保障等工作,加強受災群眾的心理援助,提高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産業、生態環境、組織系統、社會關係等方面的恢復重建能力,提高恢復重建監管水平。
  (七)加強防災減災科技支撐能力建設。
  加強防災減災科學研究,開展自然災害形成機理和演化規律研究,重點加強自然災害早期預警、重特大自然災害鏈、自然災害與社會經濟環境相互作用、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自然災害風險等科學研究。編制國家防災減災科技規劃,注重防災減災跨領域、多專業的交叉科學研究。
  加強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導航定位、三網融合、物聯網和數字地球等關鍵技術在防災減災領域的應用研究,推進防災減災科技成果的集成轉化與應用示範。開展防災減災新材料、新産品和新裝備研發。建設防災減災技術標準體系,提高防災減災的標準化水平。
  加強防災減災科學交流與技術合作,引進和吸收國際先進的防災減災技術,推動防災減災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亞洲區域巨災研究中心等建設。推進防災減災産業發展,完善産業發展政策,加強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在防災減災領域的支撐作用。
  (八)加強防災減災社會動員能力建設。
  完善防災減災社會動員機制,建立暢通的防災減災社會參與渠道,完善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參與防災減災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災害救援救助徵用補償機制,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公益慈善機構在防災減災中的作用,完善自然災害社會捐贈管理機制,加強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和公眾在災害防禦、緊急救援、救災捐贈、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災後心理干預等方面作用。研究制定加強防災減災志願服務的指導意見,扶持基層社區建立防災減災志願者隊伍。提高志願者的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促進防災減災志願者隊伍的發展壯大。
  建立健全災害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在災害風險轉移中的作用,拓寬災害風險轉移渠道,推動建立規範合理的災害風險分擔機制。
  (九)加強防災減災人才和專業隊伍建設。
  全面推進防災減災人才戰略實施,整體性開發防災減災人才資源,擴充隊伍總量,優化隊伍結構,完善隊伍管理,提高隊伍素質,形成以防災減災管理和專業人才隊伍為骨幹力量,以各類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為突擊力量,以防災減災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隊伍為輔助力量的防災減災隊伍。
  加強防災減災科學研究、工程技術、救災搶險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養,結合救災搶險工作特點,加強救災搶險隊伍建設,定期開展針對性訓練和技能培訓,培育和發展“一隊多用、專兼結合、軍民結合、平戰結合”的救災搶險專業隊伍。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民警、醫療衛生、礦山救援、民兵預備役、國防動員等相關專業保障隊伍、紅十字會和社會志願力量等在救災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推進防災減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高等教育自然災害及風險管理相關學科建設,擴大相關專業研究生和本科生規模,注重專業技術人才和急需緊缺型人才培養。加強各級減災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的建設,充分發揮專家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參謀諮詢作用。
  (十)加強防災減災文化建設。
  將防災減災文化建設作為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將防災減災文化服務作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綜合防災減災軟實力。強化各級人民政府的防災減災責任意識,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災害風險管理和應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等合作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的工作機制。
  提升社會各界的防災減災意識和文化素養。結合全國“防災減災日”和“國際減災日”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把防災減災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教育,將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術普及納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經常性開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練,提高公眾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創新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形式,強化防災減災文化場所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公共文化場所的重要作用,推進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基地和國家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網絡平臺建設,發揮重特大自然災害遺址和有關紀念館的宣傳教育和警示作用。
  四、重大項目
  (一)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調查工程。
  在充分利用已有各類災害調查成果的基礎上,制定災害綜合風險和減災能力調查指標體系,開展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和減災能力調查,建立數據庫、模型庫、方法庫和國家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調查評估技術系統;開展典型災種災害風險評價、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風險評價以及區域減災能力評價等工作,建立國家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製圖標準規範體系和技術體系。
  編制全國、省、市及災害頻發易發區縣級行政單元自然災害風險圖和自然災害綜合區劃圖,建立風險信息更新、分析評估和産品服務機制。編制全國(1:100萬)、省級(1:25萬)、地市及災害頻發易發區縣級(1:5萬)自然災害風險圖,為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制定區域發展規劃、自然災害防治、應急搶險救災、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等提供科學依據。
  (二)國家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化建設工程。
  依託國家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以及人口信息庫、法人單位信息庫、空間地理信息庫等基礎信息資源,通過信息化手段的建設和完善,實現相關部門涉災業務的協同與資源共享,提升中央、省兩級的災害風險信息與搜救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能力,以及救災、減災的會商和決策能力,有效支撐國家相關部門防災減災協作。
  (三)國家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系統建設工程。
  建設災害應急救助指揮系統,實現災情、決策、指揮、物資調運等各類信息的及時發送與傳遞。構建災害損失評估、預案推演信息系統,為災害應急救助提供科學決策信息。大幅提升災害應急救助即時信息高效處理、互聯互通與指令信息的快速傳達能力。
  (四)國家救災物資儲備工程。
  以統籌規劃、合理分佈和資源整合為原則,綜合利用國家和社會現有儲備倉庫,新建或改擴建一批中央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庫。多災易災地區的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實際需要建設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庫,形成分級管理、反應迅速、佈局合理、種類齊全、規模適度、功能完備、保障有力、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央-省-市-縣四級救災物資儲備網絡。
  完善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醫療衛生防疫、交通應急保障、森林防火等方面的物資儲備,特別加強中西部救災物資儲備和信息管理能力,優化救災物資管理與使用。逐步建立運力集結、資源補給、車輛維修的全國救災物資交通運輸網絡,提高物資投送能力。
  (五)環境減災衛星星座建設工程。
  加強自然災害信息獲取立體監測能力和防災減災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加強“天、地、現場”一體化技術指標體系論證,推動由4顆光學星和4顆雷達星組網構成的“4+4”星座建設,形成機動靈活、高密度、高精度、寬覆蓋、多手段組合觀測能力,實現12小時災害重訪觀測,確保衛星在軌運行的連續性和地面應用系統建設與發展的持續穩定性。加強科研試驗衛星和減災業務衛星的有機銜接,充分利用國內外多星資源,提高災害綜合觀測、高分辨率觀測和應急觀測能力。完善災害遙感應用模型、方法和標準規範,提升業務系統處理、分析與服務水平,完善災害監測預警、災害評估、應急響應和恢復重建等業務體系和産品體系,論證建立綜合防災減災空間信息服務平臺。
  加強衛星減災應用技術的示範與推廣,提高應用能力和水平。統籌利用國家遙感校驗場、目標檢測場和綜合實驗場資源,提高災害定量化應用水平。完善重大自然災害衛星和航空遙感應急監測合作機制,推動區域和省級減災應用能力建設,完善現有區域和省級衛星減災應用中心,提高衛星減災應用水平。
  (六)國家重特大自然災害防範倣真系統建設工程。
  圍繞重特大自然災害開展災害發生發展機理、情景分析、應急處置等方面的數值模擬研究。重點針對地震-地質、颱風-暴雨-洪澇、高溫-乾旱-沙塵、低溫-冰凍-寒潮等災害鏈,統籌整合現有資源,建立計算機模擬倣真系統,實現災害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推演和指揮決策優化等多維可視化模擬倣真,為重特大自然災害影響評估、指揮決策提供條件平臺和科技支撐。
  開展洪澇、地震等災害系統實景模擬實驗,建設典型自然災害大型實驗平臺和運行環境,開展防災減災科技研發和交流合作。
  (七)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和避難場所建設工程。
  按照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標準,創建5000個“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城鄉社區建設居民就近緊急疏散和臨時安置的避難場所,配置應急物資,設置應急逃生指示標識和應急廣播設施,配備家庭防災減災器材和救生工具,編制城鄉社區應急預案和災害風險圖,開展社區救災演練,建立社區志願者隊伍等。
  結合區域和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以及中西部新興發展區域等城市群或典型城市,根據人口分佈和城市佈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區或人員密集區的學校、大型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大型綠地等場所,建設具備應急指揮、應急避難、醫療救治等功能的應急避難場所。在農村災害易發區,結合鄉村佈局、人口分佈和災害隱患分佈情況,依託現有學校、體育場等公共場所,新建或改擴建鄉村應急避難場所。
  (八)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科普工程。
  利用現有設施,在每個省份至少新建或改擴建一個防災減災文化宣傳教育基地,重點扶持中西部災害多發地區,配置防災減災相關專業器材及多媒體設備,為公眾免費提供體驗式、參與式的防災減災知識文化服務。開發國家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網絡平臺,建立資源數據庫和專家庫,建設國家防災減災數字圖書館,實現資源共享、在線交流、遠程教育等功能。
  開發防災減災系列科普讀物、挂圖和音像製品,編制適合不同群體的防災減災教育培訓教材,組織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活動和專業性教育培訓,開展各類自然災害的應急演練,加強各級領導幹部防災減災教育培訓,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
  進一步強化國家減災委員會的綜合協調職能,健全地方各級政府防災減災綜合協調機制。完善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社會參與、分工合作的防災減災決策和運行機制,建立健全防災減災資金投入、信息共享、徵用補償、社會動員、人才培養、國際合作等機制,完善防災減災績效評估、責任追究制度,形成較為完善的國家綜合防災減災體制和機制。
  (二)健全法律法規和預案體系。
  推進防災減災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各地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或修訂防災減災的地方性規定。加強各級各類防災減災救災預案的制(修)訂工作,完善防災減災救災預案體系,不斷提高預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加強災害管理、救災物資、救災裝備、災害信息産品等政策研究和標準制(修)訂工作,提高防災減災工作的規範化和標準化水平。
  (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完善防災減災資金投入機制,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工程建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科普宣傳和教育培訓的經費投入。完善防災減災項目建設經費中央和地方分級投入機制,加強防災減災資金管理和使用。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健全救災補助項目,規範補助標準,建立健全救災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機制。中央財政加強對中西部地區、集中連片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防災減災支持力度。研究建立財政支持的重特大自然災害風險分擔機制,探索通過金融、保險等多元化機制實現自然災害的經濟補償與損失轉移分擔。
  (四)廣泛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推動防災減災領域信息管理、宣傳教育、專業培訓、科技研發等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建立和完善與聯合國組織、國際和區域防災減災機構、有關國家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在防災減災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機制,廣泛宣傳我國防災減災的成就和經驗,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的防災減災理念和做法,引進國外先進的防災減災技術。進一步實施《加強國家和社區的抗災能力:2005-2015兵庫行動綱領》,發揮空間與重大災害國際憲章機制、聯合國災害管理與應急反應天基信息平台北京辦公室和國際減輕旱災風險中心的作用,深化空間信息技術減災領域的國際合作。
  (五)做好規劃實施與評估。
  本規劃的實施由國家減災委員會統籌協調,通過優化整合各類防災減災資源,做好組織協調和實施保障工作。國家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圍繞本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以本部門規劃為支撐,與本規劃有機銜接;地方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要求組織推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
  國家減災委員會建立規劃監測評估制度,強化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國家減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規劃相關領域實施情況的評估。中期進展評估和總體實施情況要向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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