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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遏制與防治
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動計劃

  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8號)精神,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防治現狀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艾滋病防治的一系列決策部署,落實各項綜合防治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勢頭有所減緩,病死率有所下降,社會歧視有所減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簡稱病人)的生活質量明顯改善,基本實現了《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06-2010年)》的總體目標。
  但是,當前艾滋病流行形勢仍然嚴峻,社會歧視廣泛存在,局部地區和高危行為人群疫情嚴重,還有相當數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發現,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傳播的危險因素廣泛持續存在,感染者陸續進入發病期,病人明顯增多,死亡增加。防治工作面臨一些新的挑戰:性傳播已成為主要傳播途徑,傳播方式更加隱蔽,男性同性性行為人群疫情上升明顯,配偶間傳播增加,未開展預防母嬰傳播項目地區的母嬰傳播率處於較高水平;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耐藥增多加大了治療的壓力和難度。同時,一些地區和部門對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視不夠,政策落實不到位,防治措施覆蓋面不足;現有的防治技術、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滿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有待加強。防治工作出現的新問題與原有問題以及難點問題交織並存,情況更加複雜,防治任務十分艱巨。
  二、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目標。減少艾滋病新發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減少對受艾滋病影響人群的歧視,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質量。到2015年底,重點地區和重點人群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勢頭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發感染數比2010年減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數控制在120萬左右。
  1.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識和無償獻血知識)知曉率,15-60歲城鎮居民達到85%以上,農村居民達到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動人口和15-49歲婦女達到85%以上;高危行為人群和青少年達到90%以上;監管場所的被監管人員達到95%以上。所有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每學年按照規定要求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專題教育或宣傳教育活動;各級主要新聞媒體刊播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公益廣告佔公益廣告的比例達到5%以上。人口獻血率達到10/千人口,各省(區、市)獻血量和獻血人次的增長水平不低於當地醫療服務需求的增長水平。
  2.高危行為人群有效干預措施覆蓋率達到90%以上,接受艾滋病檢測並知曉檢測結果的比例達到70%以上;所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發放和推廣使用安全套;95%的賓館等公共場所擺放安全套或設置自動售套機;高危行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達到90%以上;登記在冊阿片類物質(主要指海洛因)成癮者500人以上的縣(市、區)建立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及其延伸服藥點,為70%以上符合條件的成癮者提供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服務;參加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人員艾滋病年新發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靜脈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
  3.孕産婦艾滋病病毒抗體檢測率達到80%以上,高流行地區達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産婦及所生嬰兒抗艾滋病病毒藥物應用比例達到90%以上,接受綜合干預服務後的孕産婦艾滋病母嬰傳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産婦梅毒檢測率達到70%以上。100%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主動為有艾滋病感染風險的就診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檢測諮詢服務,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檢測,95%的監管場所將艾滋病檢測列為新進被監管人員常規檢查內容。
  4.符合治療標準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規範抗艾滋病病毒治療比例達到80%以上,治療持續12個月的比例達到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結核病相關檢查,符合治療條件的雙重感染者接受抗結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療比例達到80%以上;符合標準的病人服用預防機會性感染藥物的比例達到80%以上;累計接受中醫藥治療的人數比2010年增加70%。梅毒患者和感染梅毒的孕産婦接受規範診療的比例均達到80%以上,全國一期和二期梅毒年報告發病率增長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報告發病率降至30/10萬活産數以下。
  (二)工作原則。堅持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擴大覆蓋、提高質量。
  三、防控措施
  (一)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宣傳部門協調指導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將宣傳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作為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的重要任務,加大刊播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和公益廣告的力度。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和互聯網、手機等媒體,通過相關節目或開設專門欄目,不斷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充分發揮有社會影響的公眾人物作用,鼓勵和動員受艾滋病影響人群參與宣傳教育工作,營造反對社會歧視的良好氛圍。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崗前或崗位培訓,支持員工參與艾滋病綜合防治宣傳活動。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和政策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團校等機構的培訓內容。將防治知識和政策掌握情況、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加強公共場所、社區、邊遠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宣傳教育。交通運輸、鐵道、衛生、質檢、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繼續在車站、碼頭、機場、出入境口岸、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旅客列車、民航飛機、載客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顯著位置,設立艾滋病綜合防治公益廣告宣傳欄,放置宣傳材料或播放宣傳信息。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設置固定宣傳設施,經常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和諮詢。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基層文化建設內容,對轄區群眾開展宣傳教育。科技、農業、文化、衛生等部門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等支農、惠農活動相結合,在農村相關培訓中增加艾滋病綜合防治教育內容,突出加強對高流行地區、邊遠貧困地區農民的宣傳教育。要結合當地的民風、民俗特點,組織志願者有計劃地深入邊遠貧困村莊和少數民族村寨,加強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開發通俗易懂和民族語言的宣傳材料,發揮宗教人士和少數民族中有影響的公眾人物作用,開展對少數民族群眾的宣傳教育。
  加強流動人口、青少年、婦女、被監管人群等重點人群的宣傳教育。商務、質檢等部門要加強出國勞務人員等出入境人員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農民工相關培訓。在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城鎮地區,衛生、公安等部門要加強流動人口居住聚集區域或社區的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工商部門和工商聯等單位要積極引導用工單位在其負責管理的農民工集中居住場所擺放宣傳材料和安全套,開展同伴教育活動。人口計生部門要充分發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的優勢,向流動人口和育齡人群宣傳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勞務輸出組織、用工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教育、公安、衛生、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要在青少年中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教育、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預防艾滋病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在醫學院校、師範院校相關課程中納入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內容,在初中及以上學校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專題教育,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保證課時落實和教學效果。充分發揮學校社團、互聯網、學生刊物等平臺的作用,鼓勵青少年主動參與宣傳教育活動,並將落實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和技能等相關教育作為學校年度考核的內容之一。婦聯、人口計生、衛生等部門和單位要關注已感染艾滋病和面臨感染風險的婦女,積極倡導和支持開展針對婦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識教育,防止配偶間傳播和母嬰傳播,切實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紅十字會等組織的工作網絡優勢,繼續深入開展“職工紅絲帶健康行動”、“青春紅絲帶”、“婦女‘面對面’”和“紅絲帶健康包”等專項行動。公安、司法等部門要結合監管場所特點,加強被監管人員的法制宣傳和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教育。
  (二)擴大綜合干預覆蓋面,提高干預工作質量。突出重點,遏制艾滋病經性途徑傳播。公安部門要繼續依法打擊賣淫嫖娼、聚眾淫亂等違法犯罪行為。衛生、宣傳、文化、人口計生、工商、質檢、旅遊等部門要落實賓館等公共場所擺放安全套的有關規定,加強檢查指導,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各省(區、市)要明確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的公共場所。有關場所的經營者要通過多種方式,促進安全套的使用。加強對高危行為人群以及感染者配偶的健康教育和綜合干預,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要將艾滋病和性病檢測納入重點公共場所服務人員健康體檢,對檢出的艾滋病病人、性病患者及時提供治療服務。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性病防治能力建設,完善治療服務網絡,改善服務環境,提高服務質量,及時和規範治療性病病人,並將性病診療服務與艾滋病預防干預緊密結合。積極探索使用抗病毒治療藥物預防配偶間和男性同性性行為人群間傳播的方法。
  開展對吸毒人群的綜合干預,紮實推進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減低艾滋病和毒品的危害。在繼續依法打擊販毒吸毒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衛生、公安、司法、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將預防艾滋病經吸毒傳播與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相結合,加強綜合干預,進一步擴大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的覆蓋面。依託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門診,建立延伸服務點,提高服務的可及性。建立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和戒毒藥物維持治療之間的銜接機制,積極探索在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場所內開展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做好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出所後向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機構的轉介工作。加強戒毒藥物維持治療的規範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探索建立減免費用等激勵機制,加強對服藥人員的管理和綜合服務,提高維持治療保持率,確保治療效果。在戒毒藥物維持治療難以覆蓋的地方,繼續開展清潔針具交換工作。
  擴大預防母嬰傳播工作覆蓋面,有效減少新生兒感染。衛生部門要以婦幼保健網絡為平臺,將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納入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務常規工作中,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逐步將工作擴展到全國。各級各類提供孕産期保健及助産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利用孕産期保健服務,為孕産婦提供艾滋病與梅毒諮詢、檢測、轉介或診療服務。對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産婦及其所生嬰幼兒,免費提供治療、預防性用藥、隨訪等系列干預服務。加強相關監測、機會性感染預防及嬰幼兒早期診斷等工作,減少艾滋病母嬰傳播和先天梅毒的發生。
  (三)加強血液安全管理,預防醫源性傳播。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應當依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發展規劃,保證採供血服務的發展與醫療服務需求增長幅度相適應。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要鞏固加強採供血機構和血液管理的成效,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積極建立無償獻血志願者組織,提高固定無償獻血者的比例,採取有效措施減少高危行為人群獻血,大力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加強血液安全管理,積極推進血液篩查核酸檢測工作,到“十二五”末基本覆蓋全國。完善採供血機構實驗室質量控制體系,加強對採供血和血液製品生産的全程監督與管理。公安、衛生等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打擊非法採供血液(血漿)、制售血液製品和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血漿)活動。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臨床合理用血和院內感染控制的培訓和管理,完善並落實預防艾滋病和丙肝醫源性傳播的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加強病人防護安全和醫務人員的職業防護。
  (四)擴大監測檢測覆蓋面,最大限度發現感染者。發展改革、衛生、質檢等部門要依託現有醫療衛生服務和傳染病監測網絡,配備必要的設備和人員,進一步加強監測檢測能力建設,完善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綜合監測和實驗室檢測網絡。逐步推廣艾滋病新發感染識別檢測、病毒感染窗口期檢測和嬰幼兒感染艾滋病病毒早期診斷技術,提高檢測服務的可及性和質量,所有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確證中心實驗室具備開展識別艾滋病新發和既往感染檢測能力。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檢測和病例報告的管理,及時掌握疫情動態與流行特點,對可能發生的疫情進行預警。加強監測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建立部門間信息合作與共享機制,定期公佈疫情。衛生部門要合理設置和調整自願諮詢檢測點,開展艾滋病、梅毒和丙肝的檢測諮詢工作。定期開展對感染者和病人配偶以及高危行為人群的艾滋病、梅毒檢測諮詢工作。公安、司法、衛生部門要加強被監管人員的艾滋病檢測諮詢工作。
  (五)擴大治療覆蓋面,提高治療水平和可及性。要根據感染者和病人的具體情況,按照就地治療原則,及時開展抗艾滋病病毒治療,加強隨訪,提高治療效果。積極動員感染者家庭成員、社區組織參與非住院病人的治療工作,提高治療依從性。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在病人抗艾滋病病毒、抗機會性感染治療、隨訪、藥品提供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以及異地治療的轉介和銜接機制,加強被監管人員和流動人口中病人的治療工作,提高治療的可及性和規範化程度。加強感染者和病人中結核病、丙肝的篩查和診斷,做好治療和隨訪服務工作,不斷提高治療效果。衛生、中醫藥部門要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探索艾滋病中西醫結合的綜合治療方案,擴大中醫藥治療的規模,提高治療質量。發展改革、財政、衛生等部門要加強定點綜合醫院和傳染病醫院的學科與能力建設,提高其綜合診療能力,並加強監督管理,落實其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診療服務的責任。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對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和傳染病防治等項目的要求,切實做好有關防治工作,逐步實現艾滋病防治服務均等化。公立醫療機構要強化社會公益性質,積極承擔艾滋病檢測諮詢、臨床治療和管理、預防艾滋病母嬰傳播等職能。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對醫療機構承擔的艾滋病防治任務給予補助。
  進一步完善艾滋病治療藥品的供應保障體系,健全藥物採購、配送、支付和儲備等制度。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業和信息化、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等部門要根據艾滋病治療需要,結合財政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適時將抗機會性感染的必需藥品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做好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工作。發展改革、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要繼續對進口和國産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藥品實行稅收優惠。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知識産權、衛生等部門對用量大、價格高的進口專利藥品,要探索國內企業許可生産的可行性,最大限度降低藥品成本。發展改革、食品藥品監管、工業和信息化、衛生等部門要加強對國內醫藥企業的指導協調,加快艾滋病治療領域藥品的研發、生産和審批。探索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藥品定點生産企業。工業和信息化、衛生、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新的形勢發展和需要,調整儲備藥物品種、數量,做好新藥技術儲備。
  (六)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的服務和管理,全面落實關懷措施。衛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堅持不懈地落實“四免一關懷”政策,努力消除對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就醫、就業、入學等方面的歧視。提高艾滋病救治的保障水平,進一步減輕醫療費用負擔。在繼續落實免費抗病毒治療和醫療保險報銷政策的基礎上,民政等部門要針對合併機會性感染的病人實際情況,對抗機會性感染治療的費用通過醫療救助給予解決,地方政府要對生活困難的病人提供幫助,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民政、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臨終關懷,將符合條件的感染者和病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並保護他們的隱私。扶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把政府救助與倡導、動員愛心行動相結合,把艾滋病綜合防治與扶貧開發相結合,支持生活困難的感染者和病人開展生産自救,依法保障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意願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就業權益。財政、教育部門要制定和落實對因艾滋病造成的困難家庭子女就讀普通高中、高等學校的救助、減免政策。民政部門要將艾滋病致孤兒童全部納入孤兒保障制度;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或患兒,適當補助基本生活費。民政、教育等部門要加強對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心理輔導工作,保障兒童健康成長。
  宣傳、衛生等部門要加強對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提高其社會責任感,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時將感染狀況告知其配偶或有性關係者。公安、司法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故意傳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建立健全對違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監管制度,做好其回歸社會後的治療、救助等銜接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衛生、外交、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質檢、外專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在華外國人艾滋病防治工作。
  (七)實施分類指導,全面推進艾滋病防治工作。高流行地區要重點加強病人的治療、管理、關懷救助和預防二代傳播,減少新發感染,降低病死率,儘快遏制疫情上升的勢頭。高流行的縣(市、區)要將艾滋病和梅毒檢測諮詢納入婚前自願醫學檢查內容,縣級醫療機構將艾滋病檢測納入住院和門診的常規檢查,按照“知情不拒絕”的原則對高危行為人群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檢測諮詢服務,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針對高危行為人群開展艾滋病快速檢測諮詢和梅毒檢測;積極推廣抗艾滋病病毒治療作為預防的策略,根據病人數量和分佈,按照方便患者、保證質量的原則,合理設置治療服務網點,提供治療服務。中度流行地區要控制疫情的擴散和蔓延。中度流行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擴大艾滋病檢測範圍,縣級醫療機構按照“知情不拒絕”的原則對重點科室就診者和住院病人主動提供必要的艾滋病檢測諮詢服務;適時推廣抗艾滋病病毒治療作為預防的策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指定定點醫療機構,為病人提供規範的治療服務。低流行地區要重點加強監測和宣傳教育,保持疫情的低流行態勢。
  要充分發揮艾滋病綜合防治示範區的作用,研究艾滋病綜合防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解決防治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不斷總結我國不同地區、不同傳播模式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經驗,探索艾滋病、性病和丙肝綜合防治的工作模式。有關部門和地區要整合防治資源,加強對示範區的組織管理、技術指導和監督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防治工作機制。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負總責,完善“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工作機制。高流行地區政府要充分認識當地艾滋病疫情的嚴峻性,實行政府一把手負責制,將防治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內容,每年進行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考核;中度流行地區政府要充分認識艾滋病流行對當地人民群眾健康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潛在影響,將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管理責任制,定期進行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考核;低流行地區政府要克服麻痹思想,重視艾滋病防治工作,將其納入工作考核內容。各地要制定符合各地實際的防治工作規劃,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任務。根據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的發展和需要,進一步完善與艾滋病綜合防治相關的法規和配套政策。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追究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掌握艾滋病綜合防治知識和政策。
  各地尤其是高流行地區要加強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充實辦事機構和人員,明確相關部門和相應人員負責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協調與管理,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要充分發揮各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或協調機制的作用,加強統籌協調,明確成員單位職責,組織推動防治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利用部門優勢,將艾滋病綜合防治納入本部門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建立考核制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兼職人員負責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實落實防治責任。
  (二)加強機構和能力建設,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各地要落實深化醫改的要求,建立基層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新機制。加強基層防治能力建設,全面建立以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主導,縣級定點治療醫院為支撐,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基層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為平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組織等為補充的基層艾滋病防治服務體系,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具備開展艾滋病的快速檢測和梅毒檢測的能力。高流行地區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設立獨立從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室,建立艾滋病確證檢測實驗室,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具備艾滋病相關免疫細胞檢測能力,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有專職或兼職人員從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大現場指導和技術支援的力度,不斷提升基層艾滋病防治服務能力;中度流行地區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明確專人負責艾滋病防治工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設立艾滋病篩查實驗室,具備艾滋病、梅毒和丙肝檢測能力,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具備艾滋病相關免疫細胞檢測能力;低流行地區的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有兼職人員負責艾滋病防治工作,設立艾滋病篩查實驗室。衛生、中醫藥部門要加強防治隊伍建設和各級各類艾滋病防治人員的培訓,將艾滋病防治知識納入執業醫師考試的內容,重視學術帶頭人和創新型人才的培養。要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基層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人員的艾滋病防治技能培訓和指導。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落實國家對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員的工資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調動防治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開展公安、司法、質檢等部門防治人員艾滋病自我防護的培訓,加強職業防護。
  (三)保障經費投入,整合防治資源。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經費,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動員和引導企業、基金會、有關組織和個人為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強對國際、國內防治資源的統籌協調、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政府應當確保國際合作項目結束後各項防治工作的可持續性。
  (四)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開展艾滋病綜合防治。各級政府要將社會力量參與艾滋病綜合防治工作納入整體防治工作計劃。積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工商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以及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艾滋病專業防治協會等社會組織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動員和支持企業開展與艾滋病相關的社會宣傳、捐贈款物、扶貧救助等公益活動。鼓勵志願者積極參與防治工作。要充分發揮社區組織在艾滋病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其易於深入接觸特殊社會群體、工作方式靈活、效率較高等優勢,按照屬地活動的原則,統籌規劃,加強合作、引導,促進社區組織在高危行為人群宣傳教育、行為干預、檢測諮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關懷救助等領域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要開展社區組織的管理及防治技術培訓,支持其提高防治能力。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通過委託、招標等購買服務或提供技術服務、物資等方式,逐步擴大社區組織開展防治工作的覆蓋面。民政部門要支持相關社會組織註冊登記,衛生部門要認真履行業務主管單位職責。
  (五)加大科研力度,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衛生、科技、食品藥品監管、中醫藥等部門要儘快落實“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藥創制”國家重大專項的“十二五”實施方案,為艾滋病綜合防治提供科技支撐。加強艾滋病的流行病學和干預研究,強化治療藥物、檢測試劑和預防藥劑及用品的應用研究,加強耐藥監測、早期診斷、新發感染識別檢測、快速診斷、防治效果評估、中西醫結合治療、與艾滋病綜合防治相關的社會問題等方面的研究,著重解決防治策略、干預措施等關鍵問題,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繼續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引進國際艾滋病綜合防治的先進理念和技術,借鑒和吸收其他國家的防治經驗。通過與相鄰國家的雙邊合作,加強邊境地區的預防干預工作。積極做好對外宣傳,為部分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支持,擴大我國在艾滋病綜合防治領域的國際影響。
  五、督導與評估
  加強艾滋病防治督導與評估工作,完善國家艾滋病綜合防治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制訂計劃,開展督導檢查,注重防治效果的評估。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制訂本行動計劃的督導與評估框架,對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2016年初對本行動計劃執行效果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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