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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銀監會關於貫徹實施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意見

                              財會〔201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銀監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小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11〕17號)已正式發佈,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小企業範圍內實施。為貫徹實施好《小企業會計準則》,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深刻領會發佈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重要意義
  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係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發佈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等有關法規政策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加強小企業內部管理,促進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有利於加強小企業稅收徵管,促進小企業稅負公平;有利於加強小企業貸款管理,防範小企業貸款風險。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從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小企業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發佈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重大意義,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小企業會計準則》。
  二、把握機遇,全面提升小企業內部管理水平
  小企業應當以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為契機,全面提升內部管理水平。第一,認真組織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學習,深入掌握《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強小企業負責人依法管理會計工作的自覺性。第二,做好會計科目的新舊轉換、會計信息系統改造等工作,確保新舊會計準則的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第三,嚴格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財務管理,全面提升小企業內部管理水平,依法納稅,不斷提高企業的對外融資資質和能力,促進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第四,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的,及時向財政部門反映。
  三、精心部署,切實做好《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配套工作
  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管理,主動會同相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指導、監督本地區小企業執行好《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一,抓好宣傳培訓。各地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統籌規劃,通盤考慮,制定具體細緻的培訓方案,省裏要採用“一竿子到底”的方式儘快組織對地、市、縣財政部門進行師資培訓,縣裏要採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方式組織對小企業負責人、小企業會計人員、銀行貸款業務人員和風險管控人員以及財政、中小企業管理、稅務、銀行業監管部門相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第二,做好實施部署。各地財政部門要會同當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銀監局等成立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工作組,對本地區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工作作出統籌安排和具體部署,隨時掌握本地區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加以解決和協調。第三,使用財務報表。積極引導小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核算制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積極探索建立小企業財務報表報備系統和小企業會計數據庫,為財政支持小企業發展提供決策依據。第四,強化會計服務。積極發揮代理記賬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化的小企業服務機構的優勢,幫助小企業嚴格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提高財務會計管理水平。第五,加強監督檢查。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地財政部門監督檢查機構要對小企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或調研,重點關注小企業會計信息質量。
  各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當切實促進中小企業加強管理,積極引導、幫助本地區小企業執行好《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一,將貫徹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作為各地實施的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的重要內容和提升中小企業管理水平的基礎工作和重要抓手,採取有效措施抓緊抓好。要把宣傳培訓《小企業會計準則》納入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的重點,加大對小企業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的普及型培訓。第二,鼓勵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和創新小企業財務服務功能,完善服務機制,幫助小企業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提高稅收徵管水平,促進小企業稅負公平,積極推進、引導小企業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建賬建制。第一,各地稅收徵管人員要重視和加強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學習,努力掌握《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並恰當地處理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等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關係,進一步提高稅收徵管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第二,鼓勵小企業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報表,有條件的小企業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對符合查賬徵收條件的小企業要及時調整徵收方式,對其實行查賬徵收。第三,對於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小企業,要在其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按照稅法的要求進行納稅調整,計徵企業所得稅。第四,積極引導小企業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進行建賬核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低稅率等優惠政策。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依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了解、掌握本轄區中小企業數量、行業分佈等基本情況,認真做好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工作。要抓好小企業年度檢驗工作,逐步推進、積極引導小企業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提供管理所需的財務報表。在小企業進行年度檢驗時,企業法人要根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工商總局令第23號)的規定,依法提交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年度資産負債表和利潤表。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依法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各地銀監局應當督促並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和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切實緩解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第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人員和風險管控人員重視和加強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學習,全面掌握《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能夠理解和使用小企業財務報表,進一步提升貸款業務人員和風險管控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第二,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小企業的信貸風險管控,對會計核算健全、具有良好會計信用的小企業,應優先提供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單戶授信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企業信貸業務時,在綜合考量其經營狀況的基礎上,可要求企業提供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在貸款存續期間,可要求企業定期提供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對於單戶授信金額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審批其貸款申請時,應當注重財務報表和非財務因素的結合,全面考量企業經營狀況,逐步引導該類企業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第三,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財務報表格式,及時調整和完善小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標準體系,根據小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對其償債能力進行動態監控,切實緩解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四、加強宣傳,營造《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良好氛圍
  各地要加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宣傳培訓力度,使得《小企業會計準則》深入人心,為下一步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地財政部門應當會同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銀監局等,對本地小企業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加強政策宣傳,講明執行要求,明確執行程序,督促小企業儘早執行。通過召開動員大會、座談會、經驗介紹會等形式,採取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宣傳手段,向廣大小企業宣傳《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的重大意義和執行要求,積極引導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加強與媒體的溝通與聯絡,密切關注對本地區《小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情況的宣傳報道和媒體反映。
  五、密切協作,共同服務於小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工作職責和進度安排,紮實有序地推進本意見的實施。在本意見實施過程中,要建立並加強協調工作機制,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強化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共同做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工作,更好地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小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服務。

                      財 政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稅務總局  工  商  總  局     
                      銀 監 會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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