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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科技部
關於同意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等4個園區
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的通知

                             環發〔2011〕122號  

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京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
  按照《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序,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京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建設規劃和技術報告已先後通過預審、專家論證,經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京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開展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
  二、請你們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結合地區和行業發展及自身實際情況,依據園區建設規劃和《綜合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要求,認真抓好規劃的實施工作。各園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將規劃中的重點項目逐一分解落實到具體承辦單位和人員,落實實施規劃工作需要的相關資源、建設資金和各項建設條件,組織好建設工作。
  三、在建設過程中,應及時向國家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園區建設進展情況和重大問題。

                          環境保護部         
                          商 務 部         
                          科 技 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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