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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127

  現公佈《關於實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證 監 會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關於實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
業務試點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

  一、符合《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證監會令第74號)規定的條件,擬申請參與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變更經營範圍、開展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的申請。
  二、基金管理公司申請開展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所有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合規的承諾函;
  (二)申請報告,主要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説明,申請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資格的必要性、可行性,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發展戰略、業務發展計劃等;
  (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會決議;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經營情況;
  (六)基金管理公司就防範利益輸送、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制定的有效業務規則和措施;
  (七)人員和部門準備情況,主要包括設立專門的業務部門情況,擬任負責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投資經理、研究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涉及的投資、交易、清算等技術準備情況;
  (九)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基本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管理制度。
  三、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對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規運作、公司治理、投資決策與研究分析體系的建立與執行、公平交易與防範利益輸送相關制度的建立與執行、公司監察稽核與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的建立與執行、人員隊伍及人力資源管理狀況等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和評議,必要時可以對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的準備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四、擬開展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嚴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有關規定及公司的業務規則規範運作,公平地對待所管理的不同資産,並針對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建立以下專門的管理制度:
  (一)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基本管理制度與業務流程,主要內容包括:業務推廣與營銷體系,由授權、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業績評估等業務環節構成的投資管理系統,會計核算與估值系統,內部風險控制體系,客戶關係管理系統以及相應的技術系統等;
  (二)公平交易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公平交易的原則與內容、實現公平交易的具體措施與交易執行的程序、公平交易制度實施效果評估以及相應的報告制度等;
  (三)異常交易監控與報告制度,對同一投資組合的同向與反向交易、不同投資組合的同向與反向交易進行監控,主要內容包括:異常交易的類型、界定標準、監控方法與識別程序、異常交易分析報告制度等;
  (四)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專職人員行為規範,主要內容包括:相關業務人員應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對相關業務人員行為的監督與檢查制度以及對違反行為規範業務人員的處罰制度等;
  (五)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崗位設置及職責,主要內容包括:相關業務組織機構與工作崗位的設置、相關業務部門職責與崗位職責等;
  (六)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投資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投資決策流程與授權制度、資産配置方法、投資對象與交易對手備選庫的建立與維護、具體投資對象的選擇標準、投資指令與交易執行、管理制度的執行與評價、投資績效與風險評估以及與各相關業務的執行、運作相適應的技術系統安排等;
  (七)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內部風險控制的目標與原則、業務承接與營銷、投資管理、交易執行、客戶服務等業務環節面臨的各類風險、內部風險控制的架構與規則、內部風險控制措施以及對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監督與評價等;
  (八)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監察稽核制度,對特定客戶資産管理各業務環節的執行情況以及相關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與評價,主要內容包括:監察稽核組織結構與崗位職責、監察稽核的權限、監察稽核的程序以及監察稽核報告等;
  (九)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客戶關係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客戶情況的了解、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及委託資産來源的判斷與識別、資産管理合同的訂立、資産管理信息的傳遞以及客戶服務等;
  (十)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記錄及檔案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業務記錄的內容、檔案的保管與使用等;
  (十一)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危機處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危機處理的原則、危機處理的組織結構與職責以及各種危機處理方案等。
  五、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與公司的其他資産管理業務之間應當建立嚴格的“防火墻”制度,嚴格禁止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行為。通過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防範和化解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保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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