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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 發展改革委
關於印發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
建設“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的通知

                              建城〔2012〕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單位:
  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有關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編制了《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規劃》是開展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工作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將相關責任分解落實到省(區、市)內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組織機制,認真做好《規劃》實施工作。
  二、注重協調,整合資源。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涉及方面廣,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各相關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工作,避免重復建設與投資。
  三、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應根據本地區飲用水水源、城鎮供水設施的實際情況,以擴大公共供水服務、保障供水水質達標為目標,重點做好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供水水質檢測與監管能力建設、供水應急能力建設等工作,建立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相適應的城鎮供水安全保障體系。
  四、科學論證,週密實施。城鎮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主要由城鎮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工程建設資金以地方政府和企業自籌為主落實。各地區要在《規劃》的指導下,認真做好和完善項目前期工作,充分論證各工程建設的必要性,合理確定工藝技術路線和建設規模,嚴格按建設程序立項審批和組織實施。拓寬投融資渠道,充分調動全社會特別是企業的積極性,認真落實規劃項目建設資金。

                            住房城鄉建設部      
                            發 展 改 革 委      
                               2012年5月25日   

 

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
“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

(2012年5月)

前  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2006-2020年)》的要求,為提升市政公用服務水平,加快推進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確保供水水質,讓群眾喝上放心水,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編制了《全國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以保障城鎮供水水質、擴大公共供水範圍、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為目標,明確了“十二五”期間的建設任務,提出了保障《規劃》實施的具體措施,是指導各地加快城鎮供水設施改造建設和安排政府投資的重要依據。
  規劃基準年為2010年,規劃期為2011-2015年,遠期展望到2020年。“十二五”期間《規劃》範圍為全國設市城市、縣城和重點鎮(包括全國重點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重點發展的非縣城建制鎮),到2020年規劃範圍擴展到全國設市城市、縣城和其他建制鎮。
  一、現狀與問題
  (一)城鎮供水現狀
  城鎮供水發展迅速。截至2010年底,全國城鎮(設市城市、縣城和建制鎮)供水能力(包括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總計3.87億立方米/日,用水人口6.30億人,管網長度103.55萬公里,年供水總量714億立方米。其中,設市城市供水能力2.76億立方米/日,用水人口3.81億人,管網長度53.98萬公里,年供水量508億立方米;縣城供水能力0.47億立方米/日,用水人口1.18億人,管網長度15.99萬公里,年供水量93億立方米;建制鎮供水能力0.64億立方米/日,用水人口1.31億人,管網長度33.58萬公里,年供水量113億立方米。與2000年相比,全國設市城市和縣城新增供水能力0.68億立方米/日,增長26.67%;新增用水人口2.30億人,增長85.50%。
  公共供水佔主導地位。全國城鎮公共供水能力2.90億立方米/日,佔全國城鎮供水總能力的74.9%。其中,設市城市公共供水能力2.01億立方米/日,年供水量410億立方米,服務人口3.53億人,分別佔設市城市總供水能力、年總供水量和總服務人口的72.8%、80.7%和92.7%;縣城公共供水能力0.39億立方米/日,年供水量75億立方米,服務人口1.09億人,分別佔縣城總供水能力、年總供水量和總服務人口的80.9%、80.6 %和92.4%;建制鎮公共供水能力0.51億立方米/日,佔建制鎮總供水能力的79.7%。自建供水設施仍然承擔著部分供水服務,但服務人口僅佔10%左右。
  (二)“十一五”進展情況
  供水設施建設持續發展。“十一五”期間設市城市和縣城公共供水能力增加0.33億立方米/日,管網長度增加22.21萬公里,用水人口增加0.96億人。城鄉區域供水取得積極進展,杭嘉湖、蘇錫常等城鎮密集地區,通過城鄉統籌、以城帶鄉的輻射服務,推進了城鄉供水的“同網、同質、同服務”。
  供水設施改造穩步推進。在中央投資的支持下,“十一五”期間重點對老城區運行超過50年和漏損嚴重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漏損率平均下降了約3個百分點。2007年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以下簡稱“新標準”)頒布以後,結合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以下簡稱“水專項”)的實施,對我國重點流域地區和典型城市的公共供水廠進行工藝改造試點示範,積累了一批成熟技術和工程經驗,印發了《城鎮供水設施改造技術指南(試行)》,為全面推動水廠工藝改造奠定了基礎。
  供水應急體系建設全面啟動。初步建立了由政府、部門和企業組成的多層次城鎮供水應急預案和技術體系,印發了《城市供水系統應急凈水技術指導手冊(試行)》,提出了針對100余種污染物的應急凈水技術,並在近40個大中城市示範應用。應急預案和技術體系在無錫太湖水污染、廣東北江鎘污染、廣西龍江鎘污染等重大水源污染事故及汶川特大地震、玉樹特大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期間的供水安全保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供水行業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繼續深化。實行企業化經營,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完善,國有控股大型水務集團迅速發展,跨地區投資和資産重組穩步推進,形成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經營主體多元化發展格局。推行特許經營制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水價改革進一步深化,初步建立了供水定價成本的監審制度,積極探索有利於節水的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加價機制。
  供水水質監測和監管體系初步形成。中央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建立的“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和“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不斷發展,初步形成了由國家中心站、42個國家站和近200個地方站組成的全國城鎮供水水質監測“兩級網三級站”體系。住房城鄉建設部自2004年起,每年組織監測站採取跨區域交叉監測的方式開展城鎮供水水質督察,並實施水質信息通報和35個重點城市水質信息月度公報。
  供水行業的科技支撐力度不斷加大。通過國家水專項“飲用水安全保障技術研究與示範”主題的實施,初步構建了從“源頭到龍頭”全流程的飲用水安全保障技術體系,開發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為全面提升我國城鎮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和促進産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撐。供水行業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成果的應用,企業的供水安全保障能力、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三)面臨的主要問題
  水廠升級改造相對較慢。相對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實施要求,部分水廠凈化設施改造和技術升級尚有一定差距,需進一步加快推進,確保供水水質安全。
  供水管網和二次供水問題突出。目前全國仍有大量使用服務期限超過50年和材質落後的管網,導致管網水質合格率較出廠水降低;管道漏損嚴重,“爆管”現象頻發,甚至引起全城停水。二次供水設施以屋頂水箱和地下水池為主,部分設施衛生防護條件差,疏于管理,二次污染風險突出,嚴重影響城鎮供水安全。
  公共供水設施發展不平衡。全國設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為89.5%,而縣城為78.8%,建制鎮只有62.0%。自建供水設施普遍簡陋,專業管理水平較低,缺乏有效監管,水質安全隱患突出,並且水資源利用粗放。
  水質監測能力比較薄弱。目前全國仍有部分省區不具備新標準全部(106項)指標檢測能力,相當數量的城市常規(42項)指標檢測能力較弱,部分水廠尤其是一些小型水廠日檢(10項)指標檢測能力不完善,難以對供水水質實施有效監控。
  供水應急能力建設滯後。我國城鎮供水應急體系建設起步不久,水質應急監測能力弱,水廠設施應急能力差,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缺乏,難以達到快速響應和應急供水的要求。
  二、指導思想與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堅持以人為本,適應城鎮化發展和水環境變化,針對城鎮供水突出的薄弱環節,實現城鎮供水由主要滿足水量需求向更加注重水質保障的戰略性轉變,在增加供水能力的同時,著力提高供水水質、服務水平和應急保障能力,全面構建城鎮飲用水安全保障體系。“十二五”期間,優先實施供水設施改造、水質監測和應急能力建設,積極推進供水能力協調發展,切實解決直接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飲用水安全問題,讓人民群眾喝上放心水。
  (二)規劃原則
  以人為本,改善民生。堅持城鎮供水的公益性屬性,將城鎮供水安全保障作為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務,全面推進城鎮供水可持續發展,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統籌規劃,協調發展。統籌當前供水水質改善與未來發展需求,兼顧日常供水服務與應急安全保障,加大拓展公共供水服務範圍力度,促進不同區域和城鎮之間的協調發展,推進安全供水服務均等化。
  突出重點,全面推進。重點解決供水水質不安全問題,優先實施供水設施改造、水質監測和應急能力建設,全面推進城鎮供水設施建設、管理制度完善等各項工作。
  嚴格標準,分類指導。根據水源水質、設施狀況和發展需求,在確保水質達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選擇供水設施改造和建設的技術路線與工藝方案,合理確定新增供水設施規模,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可行、經濟合理。
  落實責任,強化監管。進一步完善城鎮供水的政策法規,落實各級政府職責,轉變政府管理方式,深化改革、強化監管,規範供水行為,進一步提高企業運行效率和行業服務質量。
  依靠科技,提升水平。加大科技對城鎮供水發展的支撐力度,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推進生産運行自動化、業務管理信息化,提升城鎮供水行業的現代化水平。
  三、規劃目標與任務
  (一)規劃目標
  1.遠期目標
  持續推進城鎮供水設施建設,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至2020年,基本形成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要求相適應的城鎮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實現城鎮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協調發展,供水水質穩定達標。
  2.近期目標
  (1)保障城鎮供水水質。解決因水源污染、設施落後等導致的飲用水水質不安全問題。
  (2)擴大公共供水範圍。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設市城市達到95%、縣城達到85%、重點鎮達到75%,滿足新增城鎮人口的用水需求。
  (3)降低供水管網漏損。80%設市城市和60%縣城的供水管網的漏損率達到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地級以上城市建設和完善供水管網數字化管理平臺。
  (二)總體規劃任務
  1.供水設施改造
  通過水廠處理工藝升級改造和管網更新改造,解決因水源污染和供水設施落後造成的供水水質不達標問題,降低管網漏損。
  2.新建供水設施
  適應快速城鎮化發展要求,擴大公共供水服務範圍,推進城鄉統籌區域供水,進一步提高城鎮公共供水的設施産能和公共供水普及率。
  3.水質檢測與監管能力建設
  統籌兼顧,合理佈局,大力推進供水企業水質檢測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兩級網三級站”水質監測體系,全面提升供水安全監管水平。
  4.供水應急能力建設
  健全應急響應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完善水廠應急處理設施、儲備應急供水專項物資、加強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應急供水保障能力。
  (三)“十二五”重點任務
  1.供水設施改造
  水廠改造:對出廠水水質不能穩定達標的水廠全面進行升級改造,總規模0.67億立方米/日,其中:
  (1)設市城市改造水廠規模0.48億立方米/日。
  ——針對水源污染導致出廠水耗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指標超標的水廠,以增加預處理、深度處理工藝為主進行升級改造,規模約0.29億立方米/日;
  ——針對現有工藝不完善導致出廠水渾濁度等指標超標的水廠,以強化和完善常規處理為主進行升級改造,規模約0.14億立方米/日;
  ——針對現有工藝不完善導致出廠水鐵、錳、氟化物、砷等指標超標的地下水廠,以增加除鐵、錳、氟、砷工藝為主進行升級改造,規模約0.05億立方米/日。
  (2)縣城改造水廠規模0.13億立方米/日。
  ——針對水源污染導致出廠水耗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指標超標的水廠,以增加預處理、深度處理工藝為主進行升級改造,規模約0.02億立方米/日;
  ——針對現有工藝不完善導致出廠水渾濁度等指標超標的水廠,以強化和完善常規處理為主進行升級改造,規模約0.07億立方米/日;
  ——針對現有工藝不完善導致出廠水鐵、錳、氟化物、砷等指標超標的地下水廠,以增加除鐵、錳、氟、砷工藝為主進行升級改造,規模約0.04億立方米/日。
  (3)對重點鎮的設施簡陋的水廠進行改造,規模0.06億立方米/日。
  管網更新改造:對使用年限超過50年和灰口鑄鐵管、石棉水泥管等落後管材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共計9.23萬公里,其中:設市城市4.20萬公里,縣城2.51萬公里,重點鎮2.52萬公里。
  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對供水安全風險隱患突出的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改造,改造規模約0.08億立方米/日,涉及城鎮居民1390萬戶。
  2.新建供水設施
  新建水廠:新建水廠規模共計0.55億立方米/日,其中:設市城市0.31億立方米/日,縣城0.15億立方米/日,重點鎮0.09億立方米/日。
  新建管網:新建管網長度共計18.53萬公里,其中:設市城市6.79萬公里,縣城5.77萬公里,重點鎮5.97萬公里。
  3.水質檢測與監管能力建設
  (1)水廠和企業水質檢測能力建設
  提高水廠的水質檢測能力,滿足水廠運行的水質控制和供水水質管理要求。
  ——所有城鎮水廠都應建設水質化驗室,並至少具備新標準要求的10項日常檢測指標的檢測能力;規模達到10萬立方米/日以上或水源水質、運行工藝等有特殊檢測要求的水廠,可根據實際需要和條件相應提高水質檢測能力。
  ——規模達到30萬立方米/日及以上的水廠或供水企業,至少應具備新標準要求的42項月檢指標的檢測能力。
  (2)城市和區域水質檢測能力建設
  按照合理佈局、全面覆蓋和資源共享的原則,依託現有的水質檢測機構,進一步完善“兩級網三級站”水質監測體系。
  ——以“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為基礎,通過提升現有檢測機構的技術裝備,使每個地級市具備標準中要求的42項以上月檢指標的檢測能力,以滿足本轄區內水質月度檢測需求及地方水質督察的需求;
  ——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為基礎,通過提升現有檢測機構的技術裝備,使每個省、自治區具備標準要求的106項指標的檢測能力,以滿足本轄區內水質年度檢測及國家水質督察的需求。
  (3)國家行業水質監管能力建設
  加強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中心站的水質檢測和科研能力建設,提升城鎮供水行業對各地供水水質的監管能力和業務水平,推動國家飲用水水質與安全監控工程技術發展。
  4.應急能力建設
  (1)供水企業應配備必要的應急檢測設備、儲備應急物資,建立應急搶修隊伍。水廠應配備針對本地區水源特徵污染物的藥劑投加、計量裝置和設施等。
  (2)市縣政府應增強城市供水系統的應急調度能力,完善應急供水相關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置換的地下水作為應急備用水源。
  (3)建立國家和省級應對重特大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搶險專業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供水裝置裝備。
  四、“十二五”規劃投資估算
  “十二五”規劃項目總投資4100億元,其中:水廠改造投資465億元;管網改造投資835億元;新建水廠投資940億元;新建管網投資1843億元;水質檢測監管能力建設投資15億元;供水應急能力建設投資2億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主體
  省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到城鎮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保障城鎮供水安全納入地方政府的考核目標,實行行政首長問責制。市縣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要將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目標和任務落實到部門和單位,確保實施進度。
  供水企業是供水水質安全的直接責任人,要統籌做好設施改造、建設與運行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實施精細化管理,增強水質檢測能力,嚴格水質檢測,保證供水水質達標。鼓勵供水企業運行管理二次供水設施。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完善相關制度和標準,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和監督。
  (二)保障資金投入
  多渠道籌措城鎮供水設施改造和建設資金。一是加大地方財政性資金投入,地方政府要將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土地出讓收益用於城市建設支出的部分優先用於供水設施改造和建設。二是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強化價格監審,合理調整水價,增強企業籌資能力。地方人民政府應對水價不到位進行補貼,對政策性減免水費進行補償。三是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建設供水設施。四是繼續安排中央補助投資,重點向中西部及財政困難地區傾斜。五是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改造。
  (三)科學實施規劃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供水)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國家《規劃》的目標和總體要求,進一步完善本轄區的城鎮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規劃,各省應將《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市縣,並簽訂責任書。指導市縣編制專項規劃、落實建設項目、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
  認真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加強科學論證,合理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和技術路線,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竣工驗收備案等工程建設管理制度,保證工程質量。
  (四)強化監督管理
  各地要加強對規劃項目的檢查和評估,實現從項目前期到工程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監管。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完善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項目信息系統,加強對各地規劃落實等情況的督促檢查,並適時通報。加強供水運營的監督管理,通過推行特許經營制度、供水企業績效考核制度、關鍵崗位持證上崗制度、供水水質督察制度等,強化監管,保證安全供水。
  (五)加強科技支撐
  加強國家水專項“飲用水安全保障技術研究與示範”主題對規劃實施的科技支撐,在項目實施中加大技術成果的轉化和應用。納入水專項的示範項目應優先安排。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應加大科技投入,研發取水、凈水和輸配等方面適用技術和設備,促進關鍵材料設備的國産化,研究建立城鎮供水水質安全監管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提升規劃建設、安全運行、應急處置、水質管理等方面的技術水平。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的作用,加強對管理人員和供水企業關鍵崗位人員的技術交流和培訓。

附表

各省(市、區)“十二五”供水設施改造與建設任務

序號 省(市、區) 水廠改造規模
(萬立方米/日)
管網更新改造長度
(公里)
新建水廠規模
(萬立方米/日)
新建管網長度(公里)
總計 6714 92317 5545 185320
1 北京 12 1912 227 783
2 天津 6 845 100 1425
3 河北 183 1864 212 5398
4 山西 60 3848 151 8155
5 內蒙古 183 2356 57 2510
6 遼寧 286 4612 376 10193
7 吉林 139 2586 214 4235
8 黑龍江 319 4129 207 6723
9 上海 942 2295 95 1004
10 江蘇 344 3454 368 17450
11 浙江 244 4546 172 12632
12 安徽 299 4838 299 14229
13 福建 62 2738 75 6711
14 江西 76 2205 125 3388
15 山東 282 4253 159 3268
16 河南 358 4552 516 12546
17 湖北 379 7917 177 12635
18 湖南 506 5562 142 5281
19 廣東 1087 8277 468 13023
20 廣西 223 2007 199 1966
21 海南 11 692 38 1981
22 重慶 45 1903 177 5140
23 四川 169 969 342 4334
24 貴州 111 3005 69 5021
25 雲南 102 3871 202 7436
26 西藏 5 298 36 616
27 陜西 100 2342 152 5333
28 甘肅 78 1527 29 3071
29 青海 5 450 19 2947
30 寧夏 44 467 43 1951
31 新疆 44 577 76 2264
32 新疆生産
建設兵團
10 1420 24 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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