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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
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2年10月22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若干意見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體育總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推動學校體育科學發展,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學校體育的重要性
  1.廣大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意志堅強、充滿活力,是一個民族生命力旺盛的體現,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是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方面。體育鍛鍊是提高學生健康素質的有效途徑,對青少年思想品德、智力發育、審美素養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強學校體育,增強學生體質,對於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實現教育現代化,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2.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把加強青少年體育鍛鍊作為提高全民健康素質的基礎工程,把加強學校體育作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和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舉措。多年來,各地不斷完善和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廣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有力推進學校體育改革發展。但總體上看,學校體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學校體育未能得到足夠重視,評價機制不夠完善,體育教師短缺,場地設施缺乏,影響和制約了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提升。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學校體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作為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任務,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明確加強學校體育的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3.加強學校體育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把增強學生體質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之一,加強政府統籌,加強條件保障,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學生體育課程和課餘活動時間,切實提高學校體育質量,完善學校、家庭與社會密切結合的學校體育網絡,促進體育與德育、智育、美育有機融合,不斷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和綜合素質。
  4.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以中小學為重點全面加強學校體育,深入推進學校體育改革發展,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學校體育場地設施總體達到國家標準,初步配齊體育教師,基本形成學校體育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機制;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學規範的學校體育評價機制;各方責任更加明確,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社會參與的學校體育推進機制。
  三、落實加強學校體育的重點任務
  5.實施好體育課程和課外體育活動。各地要規範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嚴禁擠佔體育課和學生校園體育活動時間。要因地制宜制訂並落實體育與健康課程的實施方案,在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中科學安排體育課時。建立健全學生體育競賽體制,引導學校合理開展課餘體育訓練和競賽活動。積極鼓勵創建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學生群眾性體育活動。各級各類學校要制訂和實施體育課程、大課間(課間操)和課外體育活動一體化的陽光體育運動方案。要創新體育活動內容、方式和載體,增強體育活動的趣味性和吸引力,著力培養學生的體育愛好、運動興趣和技能特長,大力培養學生的意志品質、合作精神和交往能力,使學生掌握科學鍛鍊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每個學生學會至少兩項終身受益的體育鍛鍊項目,養成良好體育鍛鍊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
  6.加強學校體育教師隊伍建設。要加快教師結構調整,制訂並落實配齊專職體育教師計劃,多渠道配備好中小學和職業學校體育教師。建立健全體育教師培養體系,辦好高等學校體育教育專業,逐步擴大免費師範生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中體育教育專業招生規模,完善農村學校教師特崗計劃補充體育教師的機制。鼓勵退役優秀運動員按照有關規定從事學校體育工作。加大國培計劃培訓體育教師的力度,拓寬體育教師培訓渠道,到2015年各地要對中小學和職業學校體育教師進行一輪培訓。要保障體育教師在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同等待遇。對體育教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體育活動以及組織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等,要納入教學工作量。
  7.加快學校體育設施建設。各地要按照《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中小學校體育設施技術規程》及相關學校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加大學校體育設施建設力度,在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中統籌規劃學校體育設施,在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項目中加大對體育設施建設和器材配備的支持力度,推動全國學校體育設施和器材逐步達到國家標準。大力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和運動設施向青少年學生免費或優惠開放,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應向學生開放。
  8.健全學校體育風險管理體系。研究制訂學校安全條例,組織修訂《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體育安全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學校體育風險管理機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過程管理、保險賠付的學校體育風險管理制度,依法妥善處理學校體育意外傷害事故。各學校要制定和實施體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確管理責任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體育設施的維護和使用管理,切實保證使用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體育的監測評價機制
  9.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和評價制度。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修訂並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做好學生健康檢查制度、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制度與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製度的配套銜接。各學校每年對所有學生進行體質健康測試,並將測試結果經教育部門審核後上報納入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數據管理系統;同時,要按學生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在學校內公佈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並將有關情況向學生家長通報。各地要加強管理,創造條件,保證學生體質健康測試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把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指標,將學生日常參加體育活動情況、體育運動能力以及體質健康狀況等作為重要評價內容。因地制宜組織實施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積極探索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增加體育科目的做法,推進高考綜合評價體系建設,有效發揮其對增強學生體質的引導作用。
  10.實施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制度。教育部研究制訂以評價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和基本運動技能為主要內容的學校體育工作評估標準和實施辦法。從2013年起組織開展中小學體育工作評估,縣級教育部門要組織學校按照要求進行自我評估,地市級教育部門要對本地學校體育工作評估結果進行復核檢查,省級教育部門要進行抽查和認定,並將經認定的評估結果匯總後報送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將組織制訂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和高等職業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並適時組織開展高等學校體育工作評估。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深入分析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結果,動態把握學生體質健康發展變化趨勢,有效指導學校體育工作。
  11.實行學校體育報告公示制度。各地教育部門要逐級上報本行政區域學校體育工作情況,上級教育部門對所報情況進行公示,重點報告和公示學校體育開課率、陽光體育運動情況、學校體育經費投入、教學條件改善、教師隊伍建設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等。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向社會公佈學生陽光體育運動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監督電話。學校要利用公告欄、家長會和校園網等定期通報學生體育活動情況。從2013年起,教育部組織編制和發佈《全國學校體育工作年度報告》,按生源所在地分省(區、市)公佈高等學校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結果。
  五、加強對學校體育的組織領導
  12.加強學校體育工作領導和管理。各地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發展學校體育的職責,將學校體育發展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工作報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和社會參與的學校體育工作機制。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加強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將學校體育納入義務教育、普通高中、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類教育規劃。發展改革部門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學校體育發展。財政部門要完善支持學校體育的投入政策。體育部門要把學校體育作為全民健身計劃的重點,在技術、人才、場地和體育組織建設等方面加大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支持。校長是所在學校體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學校體育各項工作任務的具體落實。
  13.加大學校體育投入力度。要統籌教育經費投入,切實保障學校體育經費。合理保證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中用於體育的支出,並隨公用經費標準提高而逐步增加。利用現有渠道,將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建設、體育活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加大投入力度。優先支持農村和民族地區學校體育工作。
  14.實施學校體育三年行動計劃。各地要結合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找準學校體育的突出問題、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特別是要在確保學生鍛鍊時間、提高學生體質健康水平、落實政府工作責任、完善學校體育政策體系、實施學校體育評價制度、改善學校體育辦學條件等方面確定發展目標,逐年分解落實任務,以縣為單位編制加強學校體育三年行動計劃。2013年3月底前,各省(區、市)行動計劃報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15.強化學校體育工作督導檢查。國務院教育督導機構組織修訂《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辦法(試行)》。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研究制定和實施學校體育工作督導檢查辦法,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健全目標考核機制,建立學校體育工作專項督導制度,定期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體育工作專項督導,並將督導評估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告。
  16.健全學校體育工作獎懲機制。各地要把學校體育和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納入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作為教育等有關部門和學校領導幹部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績效評估和行政問責。對學校體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部門、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三年下降的地區和學校,在教育工作評估和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
  17.營造學校體育發展良好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宣傳學校體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採取多種方式加強校園體育文化建設,加大對群眾性學生體育活動的宣傳報道,廣泛傳播健康理念,引導廣大青少年、各級各類學校和全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觀、人才觀和健康觀,形成珍視健康、熱愛體育、崇尚運動、積極向上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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