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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近期蔬菜
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去年入冬以來,受極寒天氣等因素影響,蔬菜價格持續走高,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惠民生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做好春節前後蔬菜等食品保供穩價工作的認識,特別是大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大調控力度,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場供應
  (一)抓好蔬菜生産。農業部門要完善災害性天氣防控預案,指導北方地區抓好設施蔬菜生産,加固溫室大棚,做好設施蔬菜的防寒保溫;指導南方蔬菜産區提前落實清溝排水、病蟲防控、育苗防寒保溫等防災減災措施;抓好蔬菜品種結構和上市檔期安排,保障蔬菜均衡供應。因災害導致市場供應短缺的地區,要增加速生豆芽菜等替代消費品種供應。
  (二)做好儲備投放。北方大中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應急預案,在災害天氣和春節期間,及時投放現存的冬春儲備蔬菜,增加上市蔬菜數量。要結合市場供應情況,適時投放中央和地方豬肉和牛羊肉儲備。
  (三)積極組織貨源。銷區大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強與産區的溝通和銜接,組織骨幹流通企業到産區採購和調運蔬菜;督促已建立産銷銜接關係的企業嚴格執行購銷合同,保質保量完成供貨任務。同時,積極引導蔬菜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組織貨源,豐富蔬菜供應數量和品種。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引導,及時向經營戶傳遞産地蔬菜上市信息,促進蔬菜跨區域流通。
  二、搞活市場流通
  (一)減少流通環節。商務、農業部門和供銷合作社要積極引導産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與超市等大型流通企業和學校、酒店等最終用戶對接,加大蔬菜直採量。城市人民政府要支持城郊蔬菜生産基地在社區設立蔬菜直供直銷點,支持批發市場開展農産品批發零售對接,建立社區平價菜店和開通蔬菜流動售賣車,鼓勵批發市場開設農民自産自銷專區,並減免租金、攤位費等費用。
  (二)降低流通成本。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産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3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對蔬菜等農産品流通中用電用水等實行支持性價格政策,規範和降低農産品市場收費,利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降低農産品流通成本。菜價漲幅較高的地區,在春節前後要積極協調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減免進場費、攤位費,必要時對減免收費的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以及當地農産品冷鏈物流和便民菜場、直營菜店、平價商店給予補貼。
  (三)暢通“綠色通道”。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嚴格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免繳車輛通行費和優先便捷通行。要嚴格規範執法,提高檢測效率,堅決杜絕隨意攔截和查扣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嚴格禁止亂罰款行為。
  三、加強價格調控監管
  各地區要充分發揮平價商店作用,堅持平價銷售,防止跟風漲價。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蔬菜市場及價格信息的動態監測預警,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重點查處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等哄抬價格的行為。如遇災害天氣等突發事件,及時啟動應急工作預案,加大監測頻次和監管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價格執法檢查,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社會預期。
  四、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民政和財政部門要在2013年春節前儘快發放困難群眾一次性生活補貼。各地區要認真執行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及時啟動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要加強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採取對學生食堂進行補貼等措施,落實好國家助學政策,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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