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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廢棄電器
電子産品處理基金徵收産品範圍的通知

                             財綜〔2012〕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的規定,現就國家稅務局對電器電子産品生産者徵收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産品範圍通知如下:
  一、納入基金徵收範圍的電視機,是指含有電視調諧器(高頻頭)的用於接收信號並還原出圖像及伴音的終端設備,包括陰極射線管(黑白、彩色)電視機、液晶電視機、等離子電視機、背投電視機以及其他用於接收信號並還原出圖像及伴音的終端設備。
  二、納入基金徵收範圍的電冰箱,是指具有製冷系統、消耗能量以獲取冷量的隔熱箱體,包括各自裝有單獨外門的冷藏冷凍箱(櫃)、容積點500升的冷藏箱(櫃)、製冷溫度>-40℃且容積點500升的冷凍箱(櫃),以及其他具有製冷系統、消耗能量以獲取冷量的隔熱箱體。
  對上述産品中分體形式的設備,按其製冷系統設備的數量計徵基金。對自動售貨機、容積<50升的車載冰箱以及不具有製冷系統的櫃體,不徵收基金。
  三、納入基金徵收範圍的洗衣機,是指幹衣量點10kg的依靠機械作用洗滌衣物(含兼有幹衣功能)的器具,包括波輪式洗衣機、滾筒式洗衣機、攪拌式洗衣機、脫水機以及其他依靠機械作用洗滌衣物(含兼有幹衣功能)的器具。
  四、納入基金徵收範圍的房間空調器,是指製冷量點14000W(12046大卡/時)的房間空氣調節器具,包括整體式空調(窗機、穿墻機、移動式等)、分體形式空調(分體壁挂、分體櫃機、一拖多、單元式空調器等)以及其他房間空氣調節器。
  對分體形式空調器,按室外機的數量計徵基金。對不具有製冷系統的空氣調節器,不徵收基金。
  五、納入基金徵收範圍的微型計算機,是指接口類型僅包括VGA(模擬信號接口)、DVI(數字視頻接口)或HDMI(高清晰多媒體接口)的臺式微型計算機的顯示器、主機和顯示器一體形式的臺式微型計算機、便攜式微型計算機(含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掌上電腦)以及其他信息事務處理實體。
  六、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財 政 部         
                            稅務總局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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