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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確定三沙市城市總體規劃
由國務院審批的通知

                             國函〔2013〕2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四條第二款,國務院確定,三沙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請在辦理城市總體規劃審批時遵照執行。

                            國 務 院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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