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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3年食品安全
重 點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國辦發〔2013〕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4月7日   

 

201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12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強化日常監管,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消除了一大批食品安全隱患,保持了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制約我國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尚未根本解決,問題仍時有發生。為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和國務院關於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有關精神,現就201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面排查隱患,深化治理整頓
  (一)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集中力量全面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種植、養殖、屠宰、生産、流通、餐飲以及進出口等各環節廣泛排查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深挖帶有行業共性的隱患和“潛規則”。重點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的物質。強化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堅決依法處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在此基礎上,建立風險隱患清單,實施整治督辦制度,堅決清理整頓不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生産經營單位,堅決取締“黑工廠”、“黑作坊”和“黑窩點”,切實凈化食品市場和消費環境,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
  (二)開展飼料農藥獸藥專項整治。全面加強對飼料、農藥和獸藥生産經營企業的監管,嚴格執行許可準入制度。嚴厲打擊在飼料中添加激素類藥品或其他禁用藥品、在農藥獸藥中添加違禁物質等違法生産銷售行為。以蔬菜、水果、茶葉種植基地和畜禽、水産品養殖場(小區)為重點,嚴厲查處使用禁用農藥獸藥或其他違禁物質、超範圍超劑量使用農藥獸藥、將人用藥品用於動物、不執行休藥期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開展私屠濫宰和“注水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嚴格屠宰行業準入,加強定點屠宰企業資格證牌使用管理。規範屠宰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行為,落實“兩章兩證”(即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章、生豬檢疫合格驗訖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制度,嚴懲重處只收費不檢疫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肉品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私屠濫宰窩點。嚴懲收購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農貿市場和超市等生鮮肉經營場所、肉製品加工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等生鮮肉採購單位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
  (四)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完善保健食品生産、經營行政許可制度,整頓、關閉不符合規定的保健食品生産經營單位。以減肥、輔助降血糖、緩解體力疲勞類保健食品為重點開展整治,對生産環節非法添加藥物成分的,依法吊銷相關批准證明文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嚴厲查處套用、冒用批准文號、違法發佈廣告等行為。
  (五)開展食品標簽標識問題專項整治。進一步細化完善食品標簽標識管理規定,著力解決食品標簽標識不規範問題。強化食品出廠檢驗、流通環節食品標簽標識檢查,嚴厲打擊篡改生産日期、偽造産地、違法塗改標簽、偽造冒用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及“三品一標”(即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和農産品地理標誌)標識等違法行為。
  (六)切實鞏固治理整頓成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進一步深化乳製品、酒類、調味品、食品包裝材料、“地溝油”等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擴大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市場巡查、執法抽檢的頻次、範圍,督促企業規範內部管理,切實鞏固各項治理整頓成果。及時總結治理整頓經驗,細化完善監管措施,健全長效機制。
  二、嚴懲違法犯罪,加強應急處置
  (一)進一步加大打擊懲處力度。各級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堅持重典治亂,切實提高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公安機關要進一步鞏固“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成果,嚴厲打擊在飼料、農藥獸藥、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違禁物質和為謀財有危害食品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刑事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公安機關和監管部門之間案件移交、立案等銜接機制,提高辦案效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公安機關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要協調有關方面加快完善技術鑒定相關制度,明確技術鑒定機構,積極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支持並協調解決鑒定費用。
  (二)強化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完善各級各類食品安全預案,建立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聯動工作平臺,明確部門應急處置職責。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規範事故調查處理流程,提高事故查處效率。各地要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快速響應能力。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序開展事故調查、危害控制、醫療救治、分析評估、信息發佈等工作,確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和危害。
  (三)加強輿情監測和信息發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制度,密切監測輿情特別是網絡輿情,強化信息通報。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發佈機制,加強信息發佈前的相互溝通,確保信息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及時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統一歸口發佈。針對人民群眾關心的食品安全熱點問題,及時、客觀、準確發佈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注。
  三、加強能力建設,夯實基層基礎
  (一)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快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切實加強地方各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能力建設,確保職能、機構、隊伍、裝備及時劃轉到位,保障機構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提升工作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全面梳理查找監管漏洞和盲區,結合實際逐項明確細化監管分工和要求,特別是要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監管職責不清問題,儘快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和要求。建立健全部門間、區域間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強化跨部門、跨區域信息通報和案件協查,及時徹底查處不合格産品。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完善投訴舉報機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二)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推進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到位,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到位。充分發揮基層派出機構及鄉鎮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快構建覆蓋社區(村)的協管員隊伍。加強鄉鎮、街道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密切協管員隊伍與監管執法隊伍的銜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層食品安全網格化監管,加快形成分區劃片、包乾負責的基層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網。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推動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餐廚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利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強化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完善監管執法依據,加大懲處力度。明確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偵辦中的行為定性、案件管轄、證據規格等法律適用問題,特別是行政執法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問題。推動地方加快畜禽屠宰、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四)加快食品安全標準建設。健全標準審評程序和制度,增強標準制定的透明度。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關標準的清理,完善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生産經營規範、農藥獸藥殘留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蜂蜜、食用植物油等産品標準和配套檢驗方法標準。各地要結合實際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和企業標準的備案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規定向社會公佈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培訓及跟蹤評價,及時做好標準的解讀工作。
  (五)做好風險監測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強化農産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加強農産品産地環境監測。按照“統一計劃實施、統一經費渠道、統一數據庫、統一結果分析”的要求,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逐步規範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在優勢農産品主産區建立食用農産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初步建成統一的風險監測數據庫。加快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建設,加強評估基礎數據採集和相關研究,重點圍繞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開展風險評估。進一步完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飼料、養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
  (六)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按照“提高現有能力水平、按責按需、填平補齊、避免重復建設、實現資源共享”的原則,統籌各級食品安全檢驗能力,特別是最急需、最薄弱環節以及中西部地區和基層的食品安全檢驗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縣級食品檢驗資源整合試點,推動縣域內食品安全檢驗人員和設備的統籌使用,檢驗經費的統一歸口管理,檢驗建設項目的統籌規劃安排,檢驗任務的統一部署實施,提高基層整體檢驗水平。支持農貿市場檢驗檢測站建設,補助檢驗檢測經費。嚴格檢驗機構管理,規範委託檢驗行為。規範食品快速檢測試劑及設備的技術認定,明確生産資質要求。繼續推動提升食品企業檢測水平。
  (七)推進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根據國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設規劃,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化資源,按照統一的設計要求和技術標準,建設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臺,2013年底前,完成主系統和子系統的總體規劃和設計。統籌規劃建設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統一追溯編碼,確保追溯鏈條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點加快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類、蔬菜、酒類、保健食品電子追溯系統建設。
  四、加強誠信建設,落實主體責任
  (一)督促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各級監管部門要嚴格督促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出廠檢驗、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等制度。強化農民合作社、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産品批發市場等生産經營主體的農産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規模以上食品生産企業和相應的經營單位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開展食品生産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試點。
  (二)加強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制定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完善誠信信息共享機制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公佈失信食品企業名單,促進行業自律。加快規模以上乳製品、肉類食品加工企業和酒類流通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加強對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三)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範圍,列入國民素質教育內容和中小學相關課程。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欄目、節目、宣傳片,利用報刊、廣播、電影、電視、互聯網、手機等各類媒介,深入宣傳黨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認知水平和應對風險能力。組織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傳周等重大宣傳活動。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先進人物和誠信經營典型的宣傳,發揮示範引導作用。
  (四)強化食品安全培訓。各級監管部門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業務素質。加強對協管員隊伍的基礎知識培訓。強化對食品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知識培訓。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産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五、加強組織保障,嚴格責任追究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負責人要直接負責,逐級落實工作責任。建立穩定的食品安全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將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經費及行政管理、風險監測、監督抽檢、標準制修訂、應急處置、科普宣教等各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強化對經費的統籌分配和使用,進一步向基層傾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科技研發投入,集中力量開展重大科技攻關。積極開展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市)等各類示範創建工作。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全程監管合力。各級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提高執行力,確保監管到位,堅決杜絕有案不查、推諉扯皮等問題。各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要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紮實推進。
  (三)強化考核評價。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逐級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強對地方政府、監管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將信息通報、行政執法、違法行為處理等列入對監管部門履職情況考核的內容。將食品安全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政府績效考核內容。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四)嚴格責任追究。健全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細化責任追究對象、方式、程序。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要督促各監管部門建立具體到單位、人員、崗位的責任制。監察部門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職瀆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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