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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印發《中國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
指導綱要(2013-2020年)》的通知

民發〔2013〕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加強我國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推進志願服務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發展,現將《中國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綱要(2013-2020年)》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民 政 部       
2013年12月27日   

 

中國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綱要
(2013-2020年)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的十八大關於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建立完善社會志願服務體系的要求,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國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制定本綱要。
  一、發展現狀和面臨形勢
  志願服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志願者是不以獲取物質報酬為目的,自願奉獻時間、智力、體力和技能等,為他人和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人。社會服務志願者是指以滿足全體社會成員尤其是困難群體的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為目標,在社區建設、社會福利、公益慈善、社會救助、優待撫恤、減災救災、健康衛生等社會服務領域提供公益服務的人員,是志願者隊伍的中堅力量。大力推進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是動員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發展社會事業、完善社會功能的有效舉措;是激發奉獻精神、陶冶思想情操、提高道德素質、形成良好社會風尚的內在要求;是滿足群眾需求、協調社會關係、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的重要途徑。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積極倡導、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推動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支持與熱情參與下,我國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政策環境不斷完善,隊伍規模不斷壯大,發展平臺不斷夯實,基礎保障不斷加強,服務活動不斷豐富;志願服務逐步覆蓋城鄉社區建設、敬老扶幼助殘、搶險救災減災、社會公益慈善等眾多服務領域,在提高群眾生活水平、助推城鄉社會建設、發展社會服務、創新社會治理、提高社會文明素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總體看,當前我國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基礎還比較薄弱,還存在著政策法規體系不夠完善、公眾參與志願服務氛圍不夠濃厚、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隊伍數量不足、志願者素質有待提高和志願服務缺乏穩定經費保障等問題,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相比還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
  當前,我國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迎來重要的發展機遇。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為進一步推進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提供了政治保證;民生保障、社會治理對志願服務的迫切要求和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服務的巨大需求,為進一步推進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提供了強大動力;經濟的持續增長,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參與志願服務、履行社會責任意識的不斷增強、熱情的日益高漲,為進一步推進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創造了有利條件;在長期的實踐中,各地創新探索的豐富的志願服務經驗,為進一步推進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奠定了實踐基礎。今後一個時期,我們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戰略高度,進一步抓住機遇,迎難而上,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進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有效滿足人民群眾的服務需求,主動回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健全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能力為目標,以擴大隊伍規模、提高隊伍素質為重點,以制度化建設為保障,加快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長期穩定、服務規範的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為發展社會事業、創新社會治理、加強社會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凝聚強大社會力量。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服務社會。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要從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願望出發,以滿足服務對象的社會服務需求為根本,把服務他人、服務社會與實現個人價值有機結合,使社會公眾在志願服務活動中實現自身發展。
  2.廣泛動員,自願參與。廣泛宣傳志願理念,弘揚志願精神,營造志願服務氛圍,不斷激發公民的道義、良知、愛心和社會責任感,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參與志願服務。
  3.講求實效,鼓勵創新。樹立成效意識,用實際效果作為衡量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標準。鼓勵各地各領域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發展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的新機制、新方式。
  4.統籌協調,合力發展。加強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和協調,充分調動各方面志願服務力量,形成推進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的合力。
  (三)總體目標。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健全社會服務志願者法規、政策、制度體系,暢通志願者參與社會服務的渠道,夯實志願者參與社會服務的基礎,營造人人願為、人人能為、時時可為的社會服務志願者發展環境,使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的數量、質量與結構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滿足社會成員尤其是困難群體日益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
  ——隊伍規模不斷擴大。到2020年,註冊社會服務志願者佔居民總數的比例達到10%。
  ——能力素質不斷提升。具有專業特長的社會服務志願者不斷增多,能開展專業社會服務的志願服務組織不斷涌現,志願者的服務理念不斷強化,服務知識不斷豐富,服務技能不斷增強,服務方法不斷完善。
  ——隊伍結構不斷優化。社會服務志願者群體覆蓋社會各類人群,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的區域結構、城鄉結構、領域結構、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不斷優化。
  ——發展環境不斷改善。社會服務志願者招募、註冊、培訓、管理、考核、評價、激勵、保障等方面政策制度不斷健全,志願服務記錄製度全面建立,志願服務網絡進一步拓展,志願服務組織佈局更加合理、治理更加科學、作用更加突出。
  ——服務效益不斷增強。志願服務時間逐步增加,志願服務領域不斷拓寬,志願服務更加規範、科學,志願者和服務對象滿意度不斷提高,志願服務在改善社會福利、開展社會救助、完善社會保障、創新社會治理、促進社會文明的成效更加明顯。
  三、主要任務
  (一)規範招募註冊。
  1.規範人員招募。建立經常性招募與應急性招募相結合、社會化招募和組織化招募並舉的招募機制,規範志願者招募組織資質、招募信息發佈、招募工作流程,吸引各階層、各職業、各年齡段人員自覺自願加入社會志願服務。
  2.實施註冊管理。全面推行社會服務志願者註冊登記制度,鼓勵參加志願服務人員登記成為註冊志願者。鼓勵志願服務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配備專職人員開展社會服務志願者註冊,有效整合現有註冊服務資源,實現各領域志願者信息註冊系統有機銜接、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二)深化教育培訓。
  1.完善培訓體系。實施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能力提升工程,以加強社會服務志願者能力建設為根本,將志願服務基礎培訓和特定專業知識技能培訓相結合,志願者初次培訓、階段性培訓和臨時性培訓相銜接,逐步建立健全志願者分級分類培訓體系。鼓勵志願服務組織利用自身優勢,針對當前社會急需和群眾急盼,重點加大為老服務、扶幼助殘、扶貧幫困、減災救災、社區服務等領域志願者培訓力度,逐步提高志願者專業服務水平。
  2.加強基礎建設。支持各地依託高等院校和相關培訓機構,建立社會服務志願者培訓基地,研究開發社會服務志願者培訓課程與教材,建設專兼職相結合、理論型與實務型相結合的師資隊伍,不斷創新培訓方式,加強培訓質量評估,提升培訓效果。
  (三)加強記錄管理。
  1.規範服務記錄。深化志願服務記錄試點,全面建立公民志願服務記錄製度,規範志願服務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志願服務記錄行為,建立專人負責、流程規範、監管嚴格的工作機制,將志願服務記錄貫穿于社會服務志願者管理與服務全過程。推動各地將志願服務記錄與社會服務志願者使用、培訓、評價、保障、獎勵挂鉤,完善志願服務記錄運用機制。
  2.強化服務管理。引導志願者參與組織化、規範化、常態化志願服務活動。建立社會服務志願者使用主體和使用過程監督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不當使用社會服務志願者的行為。按照專業特長、服務意向、服務區域等分類管理社會服務志願者,逐步健全志願服務供需對接機制和志願者配置機制,實現服務需求與供給的無縫對接、志願者與服務崗位的最佳匹配。
  (四)完善評價激勵。
  1.完善評價機制。建立志願服務統計體系和志願服務成效評估體系。完善以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為主要指標的社會服務志願者評價制度。培育志願服務評估監督機構。加強評價結果應用,充分發揮評價機制在促進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發展社會志願服務中的積極作用。
  2.健全激勵保障。完善以精神激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社會服務志願者表彰激勵機制。鼓勵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對優秀志願者和優秀志願服務組織進行表彰獎勵。建立志願服務記錄與志願者升學、就業、享受社會服務挂鉤制度,鼓勵有關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人員,鼓勵公共服務機構和商業機構對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人員提供優惠與優先服務。推動建立志願者保險制度,明確志願者保險的責任主體、涉險範圍和風險承擔機制,為志願者參與社會服務解除後顧之憂。實施志願服務時間儲蓄建設工程,建立健全志願服務時間儲蓄與回饋制度,形成志願服務互助循環發展機制。
  (五)加快平臺建設。
  1.支持組織發展。鼓勵各地簡化登記程序、降低登記門檻、放寬登記條件、加快成立各類行業性、專業性志願服務組織,建構覆蓋面廣、服務能力強的社會志願服務網絡體系。實施志願服務組織孵化工程,鼓勵支持各地建立志願服務組織孵化基地,為進駐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等基本民生領域的志願服務組織優先提供項目開發、能力培養、合作交流等服務。扶持發展一批富有特色、治理規範、服務優良、作用明顯的志願服務組織。
  2.加快信息化建設。要改善志願服務管理設施,充分利用網絡信息技術優化管理與服務流程,創新志願服務記錄手段,促進志願服務供需有效對接。加強中華志願服務網和全國志願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全國志願者基礎信息管理和志願者數據交換與共享平臺,逐步整合全國志願者和志願服務信息資源,不斷提高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科學化、信息化水平。
  (六)推進服務開展。
  1.推進基地建設。鼓勵廣大城鄉社區和社會服務機構設立志願者服務站,配備志願服務標識和必要工作設施。加快建設有專職人員、有穩定服務崗位或服務項目的規範化志願服務基地,為人民群眾參與和接受志願服務提供便利條件。
  2.加強項目開發。建立健全志願服務項目化運作機制。鼓勵各地立足實際,緊貼民生需求,自主開發靈活多樣、社會認同度高的志願服務項目,為社會公眾提供“菜單式”志願服務,增強志願服務的實效性和影響力。
  3.建立社會工作者與志願者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在組建團隊、發現需求、規範服務、拓展項目、培訓策劃等方面專業優勢,形成社會工作者引領志願者、志願者協助社會工作者的服務格局。鼓勵志願服務組織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推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為志願者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進一步豐富社會服務人才資源,拓展社會服務範圍,增強社會服務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三級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工作體系,形成黨政領導、民政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將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納入當地社會發展成果評價體系,按照隊伍建設、活動開展、社會效益與經濟價值等指標,對社會服務領域志願服務成效進行考核。
  (二)加大經費投入。各地要將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和志願服務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逐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對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支持力度。要建立政府購買、資助志願服務制度。鼓勵企事業單位、公益慈善組織和公民個人對志願服務活動進行資助,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籌資機制。要加強和規範志願服務資金管理,嚴格財務和審計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政策制度。積極推動志願服務立法工作,為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提供法律保障。制定和完善社會服務志願者支持、保障與獎勵政策,為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四)加強研究宣傳。推動政府部門、志願服務組織與科研機構互動合作,深入開展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志願服務發展規律和志願服務標準化建設研究。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博客、論壇、微博、微信等互聯網新媒體作用,大力宣傳社會服務志願者感人事跡,總結推廣各地社會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成功經驗,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社會志願服務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