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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
《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總體規劃》的通知

文産發〔2014〕11號   

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文化廳、財政廳:
  為推動實施《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加快發展特色文化産業,加大對西部地區、民族地區文化産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文化部、財政部制定了《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總體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財 政 部      
2014年3月3日   

 

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總體規劃

目  錄

  序  言
  一、規劃範圍
    (一)核心區域
    (二)輻射區域
    (三)城市樞紐
    (四)規劃時間
  二、指導思想
  三、發展目標
    (一)近期目標
    (二)中期目標
  四、主要任務
    (一)發展重點領域
    (二)優化空間佈局
    (三)加強文化産品生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稅扶持
    (二)支持重點項目
    (三)注重科學發展
    (四)搭建服務平臺
    (五)強化人才支撐
    (六)優化發展環境
    (七)加強組織實施
  附圖 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區位示意圖

 

序  言

  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位於中國西部腹心,自古以來就是眾多民族南來北往、繁衍遷徙和溝通交流的重要廊道,區域內自然生態獨特,文化形態多樣,文化資源富集,是我國重要的歷史文化沉積帶,在我國區域發展和文化建設格局中具有特殊地位。
  近年來,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相關地區各級政府充分發揮得天獨厚的文化和自然資源優勢,在特色文化産業發展、文化設施建設、文化生態保護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為落實《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實施重大文化産業項目、發展特色文化産業等戰略部署,加快建設具備引領示範效應的特色文化産業帶,進一步促進西部地區、民族地區特色文化産業發展,把文化産業培育成為區域經濟支柱性産業,保護文化生態,傳承民族文化,增強國家認同,促進民族團結,文化部、財政部共同制定《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總體規劃》。

一、規劃範圍

  (一)核心區域
  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的核心區域位於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等七省(區)交匯處,包括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貴州省畢節市,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迪慶藏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昌都地區、林芝地區,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等7個省(區)的11個市(州、地區)。該區域覆蓋面積超過68萬平方公里,藏、羌、彝等少數民族人口超過760萬。
  (二)輻射區域
  上述核心區域直接輻射的區域包括:四川省綿陽市、樂山市、雅安市、攀枝花市,貴州省六盤水市,雲南省麗江市、大理白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區山南地區、那曲地區,陜西省寶雞市、漢中市,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武威市、張掖市、隴南市,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樹藏族自治州,以及與上述區域緊密相連的西部省(區、市)藏、羌、彝、納西、苗等少數民族聚居區域。
  (三)城市樞紐
  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依託的城市樞紐包括: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貴陽市、雲南省昆明市、西藏自治區拉薩市、陜西省西安市、甘肅省蘭州市和青海省西寧市。
  (四)規劃時間
  本規劃期限為2014年-2020年,其中2014年-2016年為近期規劃,2017年-2020年為中期規劃。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十八大精神,按照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總體要求,以優秀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資源保護傳承和合理開發利用為核心,以創意創新為動力,尊重當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優化發展環境,強化人才支撐,培育知名品牌,促進文化與旅遊等産業深度融合,推動特色文化産業成為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支柱型産業,建設具有較強影響力、傳播力和競爭力的西部地區特色文化産業帶。

三、發展目標

  合理利用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資源,在與産業和市場的結合中實現民族文化的有效傳承和保護,培育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産業品牌;以改善民生為出發點,加快發展特色文化産業,實現文化富民;推進文化與生態、旅遊的融合發展,把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建設成為世界級文化旅遊目的地;推動文化産業成為區域經濟支柱性産業,為西部和民族地區的振興繁榮提供強大動力。
  (一)近期目標
  2014-2016年,初期建設階段。引導實施一批文化資源有效保護與産業轉化項目,支持建設一批重點文化産業生産基地,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産品生産和品牌推廣取得明顯成效,基本形成立足國內、面向世界的文化旅遊目的地。
  (二)中期目標
  2017-2020年,全面建成階段。建成一批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文化産業示範項目,形成完善的文化旅遊産品生産體系和旺盛的文化消費市場,文化産業普遍成為區域經濟支柱性産業,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成為世界級精品旅遊區和我國文化産業發展新亮點。

四、主要任務

  (一)發展重點領域
  1.文化旅遊
  推進文化資源向旅遊産品轉化,培育一批具有藏羌彝特色的文化旅遊景區景點,佈局一批民族文化體驗消費場所,鼓勵發展自駕遊、自助遊等新興文化旅遊業態。重視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支持建設民族風情休閒街區、特色村鎮、旅遊度假區,鼓勵特色旅遊餐飲和主題酒店發展,延伸文化旅遊産業鏈。
  2.演藝娛樂
  整合文化與旅遊資源,在知名旅遊景區培育高品質、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藝精品和演藝娛樂場所,積極發展集演藝、休閒、旅遊、餐飲、購物、健身於一體的綜合性娛樂設施,提高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旅遊業的人文內涵和文化吸引力,促進演藝娛樂與旅遊業良性互動、有機結合。積極挖掘旅遊演藝的巨大市場潛力,形成若干演藝精品匯集、聚集效應明顯的旅遊演藝特色産業群。加強舞美設計、舞臺布景創意和舞臺技術裝備創新,創作具有深厚民族文化內涵的實景演出和具有較強參與性、互動性的體驗情景劇目。
  3.工藝美術
  發掘藏羌彝等民族文化元素,突出地域特色,強化品牌意識,在保護多樣性和獨特性的基礎上,促進工藝美術産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堅持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相結合,加快工藝美術産品與創意設計、現代科技和時代元素融合,增加文化含量和科技含量,提高産品附加值。支持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特色文化用品、工藝品和旅遊商品。鼓勵發展“公司+農戶”經營模式,促進民族民間手工藝品生産和銷售,鼓勵農民通過手工技藝增收致富。
  4.文化創意等新興業態
  促進民族文化元素與高新技術、音樂製作、時尚設計、廣告設計、家居裝飾設計相結合,大力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營造創意設計氛圍,不斷提高創意設計能力,提高特色文化産品的創意設計水平。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挖掘優秀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推進文化科技融合創新,發展動漫遊戲、網絡音樂、網絡演藝、網絡廣告、文化電子商務和增值服務等新興業態。依託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人文、自然資源,開展國際性攝影活動,建設世界級攝影基地。
  (二)優化空間佈局
  1.構建核心區域
  充分發揮核心區域資源優勢和輻射作用,促進文化資源合理流動,提高生産要素集中度,建設藏羌彝民族文化特色最為凸顯、文化旅遊服務能力突出的特色文化産業發展核心區和文化旅遊目的地。依託唐蕃古道、茶馬古道、南方絲綢之路及古驛道、古棧道等古代交通道路和線性文化遺産資源,發揮高速公路、鐵路等現代交通線路在要素聚集和流通中的通道效益,促進區域內特色文化産業帶狀聚集,形成以線路串聯文化生産與服務的獨特方式。
  2.完善梯度佈局
  保護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延續城市歷史文脈,承載鄉愁和文化記憶,建設特色文化城鎮和鄉村。支持樞紐城市發揮技術、人才、資金密集優勢,建設具有輻射帶動效應的文化創意中心城市和遊客集散中心,為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發展提供基礎保障。鼓勵中小城市加強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加強文化資源創意策劃和轉化,完善各類生産服務網絡,滿足多樣化文化消費需求。鼓勵發展農村手工藝品、民間演出和鄉村文化旅遊,培育一批特色文化産業鄉鎮和文化産業特色村,擴大農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堅持特色化、差異化發展,突出不同地區、不同民族文化特色,發揮各自優勢,促進形成佈局合理、分工協作、相互促進的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發展格局。
  (三)加強文化産品生産
  1.推動骨幹企業和園區基地發展
  推動區域內國有文化企業根據各自的功能定位進行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在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鼓勵各類非公有資本參與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建設,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提高文化産業活力和競爭力。充分發揮各級文化産業園區基地的産業集聚優勢,形成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發展立足西部、面向全國、具有較強引領示範效應的特色文化産業集群。
  2.扶持小微文化企業(機構)
  通過政府採購、信貸支持、加強服務等多種形式扶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提高藏羌彝區域內文化産業活力和創意創新水平。簡化創辦手續,降低準入門檻,鼓勵各類工藝美術師、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等具有特殊技藝的文化人才通過多種形式進入文化産業,支持個體創作者、工作室、民辦非企業文化機構、文化産業專業合作社發展。鼓勵各類小微文化企業(機構)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強化特色經營,提供特色産品和特色服務。
  3.培育知名文化品牌
  推動自主品牌建設,堅持以市場為導向,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培育擁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文化品牌。完善傳統工藝、技藝的認定保護機制,鼓勵挖掘、保護、發展中華老字號等民間特色傳統技藝和服務理念,加大知識産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力度。鼓勵各地培育、發展“一地(縣、鎮、村)一品”,在文化旅遊、演藝娛樂、工藝美術等領域,形成一批藏羌彝文化産品知名品牌。鼓勵各地依託民族傳統節慶,規範舉辦主題文化周、文化月、電影周、旅遊節等,形成具有産業優勢、藝術優勢和創新優勢的新興文化活動品牌。建立健全品牌授權機制,建立文化品牌營銷推廣平臺,擴大優秀品牌産品生産銷售。支持區域內文化企業在境外開展宣傳推介、投資合作,創建國際化營銷網絡和知名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稅扶持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加大公共財政對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建設的支持力度,把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作為重大項目納入中央財政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範圍。重點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文化旅遊開發、民族工藝品創意設計以及相關衍生産品生産、特色文化資源向現代文化産品轉化和品牌推廣等。推動落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等稅收優惠政策。
  (二)支持重點項目
  依託國家文化産業項目服務平臺,建立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重點項目庫,制定《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重點項目管理辦法》,徵集併發布年度《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重點項目》,加強對重點項目宣傳推介、招商引資、交易合作等方面服務。文化部、財政部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項目,享受中央財政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補助、保費補貼、績效獎勵等扶持。充分利用文化部與相關金融機構部行合作機制、文化産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加大對重點項目的投融資服務,中央財政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予以貸款貼息扶持。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加大對重點項目的投入力度。
  (三)注重科學發展
  堅持生態文明、傳承文化,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盡可能減少對自然生態和傳統文化的干擾和損害,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森林等資源。在産業發展尤其是特色街區、特色村鎮、園區基地建設中,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生態和鄉村原始風貌,突出傳統特點,不搞大拆大建,不拆真建假,不毀壞古跡和歷史記憶,不強行撤並村莊。
  (四)搭建服務平臺
  支持建設一批政府引導、企事業單位承建、市場化運作,集創意研發、技術支撐、信息諮詢、人才培養、統計調查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完善區域信息諮詢、仲介服務、招商引資等措施,加大對重點文化企業、各類文化産業人才和戰略投資者的服務力度。依託區域內各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基地,建設中小文化企業創業孵化基地。成立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建設專家委員會,加強對區域內文化産業發展的行業指導、諮詢服務、評估考核。
  (五)強化人才支撐
  完善人才培養、引進和激勵機制,引進培養一批領軍人才、創意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區域內文化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建立産學研合作的人才培養機制,建設一批文化産業人才培養基地。辦好各類文化産業人才培訓班,加大對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建設的人才支持力度。在文化産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劃、重點文化設施經營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等項目中,對民族地區創業創意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予以重點支持。通過“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加強與文化産業發達地區和各國文化産業界的交流,培養國際化人才。
  (六)優化發展環境
  充分利用中國西部文化産業博覽會等交易平臺,促進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文化産品和服務交易。提升各類交易平臺的信息化和網絡化水平,加強文化産品營銷渠道和傳播體系建設。支持在境外舉辦項目推介和産品展銷活動,扶持藏羌彝文化精品進入國際市場。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發展縣、鎮(鄉)、村文化旅遊和文化産品銷售市場網點,加強市場監管和創意知識産權保護,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文化市場環境。
  (七)加強組織實施
  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相關地區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區域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加強對重點文化産業項目的扶持、服務與督查。要主動加強與當地發展改革、稅務、旅遊、民族、宗教、金融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發揮各類文化産業協會在信息服務、國際交流、人才培訓、行業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各部門共同支持、全社會積極參與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建設的良好氛圍。
  附圖 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區位示意圖(略,詳情請登錄文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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