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內地在廣東省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①
表1
對商業存在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負面清單)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A.專業服務 |
a.法律服務(CPC86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獨資設立的代表機構不可辦理涉及內地法律適用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內地執業律師。 2.與內地方以合作形式提供法律服務限于: 1)在廣東省可由內地律師事務所向香港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派駐內地執業 律師擔任內地法律顧問,或由香港律師事務所向內地律師事務所派駐香港律師擔 任涉港或跨境法律顧問。 2)廣東省內地律師事務所和已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按照協議約定 進行聯合經營的,在各自執業範圍、權限內以分工協作方式開展業務合作。 3)在廣東省前海、南沙、橫琴試點與內地方以合夥方式聯營,聯營方式按照司法行 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具體規定執行。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A.專業服務 |
b.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CPC86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居民可在廣東省擔任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會計師事務所的控制權需由內地居民持有;擔任合夥人的香港居民需每年在內地居住且在該會計師事務所執業180天以上;擔任合夥人的香港居民應按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A.專業服務 |
c.稅收服務(CPC863)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A.專業服務 |
d.建築及設計服務(CPC867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香港服務提供者應是在香港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企業或者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 | |
2.提供工程勘察服務除外。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A.專業服務 |
e.工程服務(CPC867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香港服務提供者應是在香港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企業或者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 | |
2.提供水庫、堤壩等民用水利工程服務、工程勘察服務除外。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A.專業服務 |
f.集中工程服務(CPC8673)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香港服務提供者應是在香港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企業或者註冊建築師、註冊工程師。 | |
2.提供水庫、堤壩等民用水利工程服務、工程勘察服務除外。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A.專業服務 |
g.城市規劃和園林建築服務(CPC8674)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提供城市總體規劃、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服務、工程勘察服務除外。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A.專業服務 |
h.醫療和牙科服務(CPC931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申請設立醫療機構需經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和廣東省商務主管部門按國家規定審批和登記。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A.專業服務 |
i.獸醫服務(CPC93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限于在城市開設寵物診療機構。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A.專業服務 |
j.助産士、護士、理療醫師和護理員提供的服務(CPC9319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不作承諾。②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A.專業服務 |
k.其他(專利代理、商標代理等)(CPC892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B.計算機及相關服務 |
a.與計算機硬體安裝有關的諮詢服務(CPC84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B.計算機及相關服務 |
b.軟體執行服務(CPC84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B.計算機及相關服務 |
c.數據處理服務(CPC843)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B.計算機及相關服務 |
d.數據庫服務(CPC844,網絡運營服務和增值電信業務除外)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B.計算機及相關服務 |
e.其他(CPC845+849)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C.研究和開發服務 |
a.自然科學的研究和開發服務(CPC85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從事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的開發和應用除外。 2.從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研發和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産,轉基因生物研發和轉基 因農作物種子、種畜禽、水産苗種的生産以及大熊貓基因資源開發活動除外。 3.與內地方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護名錄的畜禽遺傳資源的,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 醫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提出國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受理申請的省級畜牧獸醫 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核,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新發現的畜禽遺傳資源 在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鑒定前,不可合作研究利用。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 試驗的,應當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C.研究和開發服務 |
c.邊緣學科的研究和開發服務(CPC853)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限于自然科學跨學科的研究與實驗開發服務。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D.房地産服務 |
a.涉及自有或租賃房地産的服務(CPC82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為明晰起見,香港服務提供者在香港和內地承接的物業建築面積,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申請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依據。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D.房地産服務 |
b.基於收費或合同的房地産服務(CPC82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為明晰起見,香港服務提供者在香港和內地承接的物業建築面積,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申請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依據。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E.無操作人員的租賃服務 |
a.船舶租賃(CPC83103)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E.無操作人員的租賃服務 |
b.航空器租賃(CPC83104)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E.無操作人員的租賃服務 |
c.個人車輛(CPC83101)、貨運車輛(CPC83102)及其他陸地運輸設備 (CPC83105)的租賃服務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E.無操作人員的租賃服務 |
d.農業機械等設備租賃服務(CPC83106-83109)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E.無操作人員的租賃服務 |
e.個人和家用物品等其他租賃服務(CPC83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a.廣告服務(CPC87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b.市場調研和公共民意測驗服務(CPC864)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提供公共民意測驗服務和非市場調查的市場調研服務除外。 2.提供市場調查服務限于合資、合作。 3.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調查範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需向國家統計 局提出。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c.管理諮詢服務(CPC865)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d.與管理諮詢相關的服務(CPC866)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e.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CPC8676)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設立的獨資公司僅可為在香港註冊的船舶提供船舶檢驗服務。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f.與農業、狩獵和林業有關的服務(CPC88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設立經營農作物種子企業,須由內地方控股。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g.與漁業有關的服務(CPC88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從事內地遠洋漁業和內地捕撈業除外。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h.與採礦業有關的服務(CPC883+5115)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i.與製造業有關的服務(CPC884除88442外、CPC885)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提供與《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禁止類製造業有關的服務除外。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j.與能源分配有關的服務(CPC887)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從事電網、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內地方控股。 2.在廣東省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從事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 內地方控股。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k.人員提供與安排服務(CPC87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l.調查與保安服務(CPC873)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從事調查服務除外。 2.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係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 單位的保安服務除外。 3.不允許設立或入股內地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m.與工程相關的科學和技術諮詢服務(CPC8675)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不允許從事: 1)鎢、錫、銻、鉬、螢石的勘查。 2)稀土的勘查、選礦。 3)放射性礦産的勘查、選礦。 4)與水利工程相關的科學和技術諮詢服務。 5)工程勘察服務。 6)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務地 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和 真三維地圖的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編制。 2.不允許以獨資形式從事: 1)特殊和稀缺煤類的勘查(須由內地方控股)。 2)貴金屬(金族)的勘查。 3)重晶石的勘查。 4)金剛石、石墨等重要非金屬礦的勘查。 5)硫鐵礦、鋰礦的選礦。 6)物探的石油勘探開發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7)設立測繪公司(須由內地方控股)。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n.設備的維修和保養服務(個人和家用物品的維修,與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有關 的修理服務)(CPC633+8861-8866)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從事海洋工程裝備(含模塊)的修理須由內地方控股。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o.建築物清潔服務(CPC874)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p.攝影服務(CPC875)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q.包裝服務(CPC876)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s.會議服務(CPC87909)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商務服務 |
分部門: | F.其他商務服務 |
t.其他(CPC8790,光盤複製服務除外)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從事印章刻製服務除外。 | |
部門: | 2.通訊服務 |
分部門: | A.郵政服務(CPC7511)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不允許提供郵政服務。 | |
部門: | 2.通訊服務 |
分部門: | B.速遞服務(CPC7512)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提供信件的內地境內快遞業務、國家機關公文寄遞業務除外。 | |
部門: | 3.建築和相關的工程服務 |
分部門: | A.建築物的總體建築工作(CPC512)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3.建築和相關的工程服務 |
分部門: | B.民用工程的總體建築工作(CPC513)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從事水庫、堤壩等民用水利工程的總體建築服務除外。 2.提供國境、國際河流航道建設工程、設施設備採購、航道及設施設備養護管理服務除 外。 3.提供航道維護性疏浚服務除外。 | |
部門: | 3.建築和相關的工程服務 |
分部門: | C.安裝和組裝工作(CPC514+516)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3.建築和相關的工程服務 |
分部門: | D.建築物的裝修工作(CPC517)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3.建築和相關的工程服務 |
分部門: | E.其他(CPC511+515+518)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4.分銷服務 |
分部門: | A.佣金代理服務(CPC621)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4.分銷服務 |
分部門: | B.批發銷售服務(CPC622,圖書、報紙、雜誌、文物的批發服務除外)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從事糧食收購以及糧食、棉花、植物油、食糖、農作物種子的批發銷售服務除外。 2.從事大型農産品批發市場的建設、經營須由內地方控股。 | |
部門: | 4.分銷服務 |
分部門: | C.零售服務(CPC631+632+6111+6113+6121,圖書、報紙、雜誌、文物的零售服務除 外)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提供煙草的零售服務除外。 2.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加油站)的連 鎖店,須內地方控股。 | |
部門: | 4.分銷服務 |
分部門: | D.特許經營服務(CPC8929)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4.分銷服務 |
分部門: | E.其他分銷服務(文物拍賣除外)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設立、經營免稅商店除外。 2.申請設立直銷企業,應當有3年以上在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直銷企業及其分支 機構不可招募境外人員為直銷員,境外人員不可從事直銷員業務培訓。 | |
部門: | 5.教育服務 |
分部門: | A.初級教育服務(CPC921)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設立以內地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限于合作。 | |
部門: | 5.教育服務 |
分部門: | B.中等教育服務(CPC922)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設立以內地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限于合作。 | |
部門: | 5.教育服務 |
分部門: | C.高等教育服務(CPC923)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設立以內地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限于合作。 2.在廣東省前海、南沙、橫琴試點獨資舉辦非學歷高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招生範圍比 照內地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執行。 3.投資舉辦軍事、警察、政治、宗教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除外。 | |
部門: | 5.教育服務 |
分部門: | D.成人教育服務(CPC924)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投資舉辦軍事、警察、政治、宗教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除外。 | |
部門: | 5.教育服務 |
分部門: | E.其他教育服務(CPC929)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投資舉辦軍事、警察、政治、宗教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及自費出國留學仲介服務機構除外。 | |
部門: | 6.環境服務 |
分部門: | A.排污服務(CPC9401)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6.環境服務 |
分部門: | B.固體廢物處理服務(CPC9402)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6.環境服務 |
分部門: | C.公共衛生及類似服務(CPC9403)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6.環境服務 |
分部門: | D.廢氣清理服務(CPC9404)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6.環境服務 |
分部門: | E.降低噪音服務(CPC9405)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6.環境服務 |
分部門: | F.自然和風景保護服務(CPC9406)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6.環境服務 |
分部門: | G.其他環境保護服務(CPC9409)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7.金融服務 |
分部門: | A.所有保險和與其相關的服務(CPC812) |
a.人壽險、意外險和健康保險服務(CPC8121) b.非人壽保險服務(CPC8129) c.再保險和轉分保服務(CPC81299) d.保險輔助服務(保險經紀、保險代理、諮詢、精算等)(CPC8140)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香港保險公司及其經過整合或戰略合併組成的集團進入內地保險市場須滿足下列條 件: 1)集團總資産50億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經營歷史在30年以上, 且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險公司在內地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 2)所在地區有完善的保險監管制度,並且該保險公司已經受到所在地區有關主管當 局的有效監管; 3)符合所在地區償付能力標準; 4)所在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 5)法人治理結構合理,風險管理體系穩健; 6)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管理信息系統有效; 7)經營狀況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2.香港保險公司參股內地保險公司的最高股比不超過24.9%。境外金融機構向保險公 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財務狀況良好穩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2)最近1年年末總資産不少於20億美元; 3)國際評級機構最近3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 4)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5)符合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3.境外保險公司與內地境內的公司、企業合資在內地設立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 險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壽險公司),其中外資比例不可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0%。境 外保險公司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合資壽險公司股份,不可超過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4.內地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可低於75%。 5.香港保險代理公司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為內地的保險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服務, 申請人須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人必須為香港本地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 2)經營保險代理業務10年以上,提出申請前3年的年均業務收入不低於50萬港元, 提出申請上一年度的年末總資産不低於50萬港元; 3)申請前3年無嚴重違規、受處罰記錄。 6.香港的保險經紀公司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申請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香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10年以上; 2)提出申請前3年的年均保險經紀業務收入不低於50萬港元,提出申請上一年度的 年末總資産不低於50萬港元; 3)提出申請前3年無嚴重違規和受處罰記錄。 7.香港的保險經紀公司設立獨資保險經紀公司,須滿足下列條件: 1)總資産2億美元以上; 2)經營歷史在30年以上; 3)在內地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 8.不允許設立保險公估機構。 9.除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外,外資保險公司不可與其關聯企業從事下列交易活動: 1)再保險的分出或者分入業務; 2)資産買賣或者其他交易。 經批准與其關聯企業從事再保險交易的外資保險公司應提交中國保監會所規定的材 料。 | |
部門: | 7.金融服務 |
分部門: | B.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不含保險) |
a.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需償還的資金(CPC81115-81119) b.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貸款、保理和商業交易的融資(CPC8113) c.金融租賃(CPC8112) d.所有支付和貨幣匯兌服務(除清算所服務外)(CPC81339) e.擔保與承兌(CPC81199) f.在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其他場所自行或代客交易 f1.貨幣市場票據(CPC81339) f2.外匯(CPC81333) f3.衍生産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貨和期權(CPC81339) f4.匯率和利率契約,包括掉期和遠期利、匯率協議(CPC81339) f5.可轉讓證券(CPC81321) f6.其他可轉讓的票據和金融資産,包括金銀條塊(CPC81339) g.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CPC8132) h.貨幣經紀(CPC81339) i.資産管理(CPC8119+81323) j.金融資産的結算和清算,包括證券、衍生産品和其他可轉讓票據(CPC81339或 81319) k.諮詢和其他輔助金融服務(CPC8131或8133) l.提供和傳輸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的軟體 (CPC813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香港服務提供者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金融機構或特定類型金融機構,具體要 | |
部門: | 7.金融服務 |
分部門: | C.其他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8.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 |
分部門: | A.醫院服務(CPC9311)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申請設立醫療機構需經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和廣東省商務主管部門按國家規定審批和登記。 | |
部門: | 8.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 |
分部門: | B.其他人類健康服務(CPC93192+93193+93199)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開展基因信息、血液採集、病理數據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的服務除外。 | |
部門: | 8.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 |
分部門: | C.社會服務(CPC933)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提供兒童福利機構、災民社會救助服務除外。 | |
部門: | 9.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 |
分部門: | A.飯店和餐飲服務(CPC641-643)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9.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 |
分部門: | B.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服務(CPC7471)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獨資設立旅行社試點經營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門以外目的地(不含台灣)的團隊出境遊業務限于5家。 | |
部門: | 9.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 |
分部門: | C.導遊服務(CPC7472)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9.旅遊和與旅遊相關的服務 |
分部門: | D.其他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0.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 |
分部門: | D.體育和其他娛樂服務(CPC964)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設立營業性射擊場除外。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A.海洋運輸服務 |
a.客運服務(CPC721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從事沿海水路運輸服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擬經營的範圍內,內地水路運輸經營者無法滿足需求。 2)應當具有經營水路運輸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記錄。 3)限于合資、合作,且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出資額低於50%。 2.經批准取得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中,香港服務提供者或其投資股比等事項發生 變化的,應當報原許可機關批准。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A.海洋運輸服務 |
b.貨運服務(CPC721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從事沿海水路運輸服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A.海洋運輸服務 |
c.船舶和船員的租賃(CPC7213)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提供沿海水路運輸的船舶和船員租賃服務除外。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A.海洋運輸服務 |
d.船舶維修和保養(CPC8868)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A.海洋運輸服務 |
e.拖駁服務(CPC7214)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從事沿海水路運輸服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A.海洋運輸服務 |
f.海運支持服務(CPC745)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可從事的海洋運輸支持服務限于: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B.內水運輸服務 |
a.客運服務(CPC722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從事內水運輸服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B.內水運輸服務 |
b.貨運服務(CPC722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從事內水運輸服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B.內水運輸服務 |
c.船舶和船員的租賃(CPC7223)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不允許提供內水船舶和船員租賃服務。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B.內水運輸服務 |
d.船舶維修和保養(CPC8868)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B.內水運輸服務 |
e.拖駁服務(CPC7224)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從事內水運輸服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B.內水運輸服務 |
f.內水運輸的支持服務(CPC745)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可從事的內水運輸支持服務限于: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C.航空運輸服務 |
a.客運服務(CPC73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設立經營公共航空客運公司,須由內地方控股,一家香港服務提供者(包括其關聯企 業)投資比例不可超過25%,公司法定代表人須為中國籍公民。 2.設立經營從事公務飛行、空中游覽、為工業服務的通用航空企業,須由內地方控股; 設立經營從事農、林、漁業作業的通用航空企業,限于與內地方合資、合作。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C.航空運輸服務 |
b.貨運服務(CPC73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設立經營公共航空貨運公司,須由內地方控股,一家香港服務提供者(包括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可超過25%,公司法定代表人須為中國籍公民。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C.航空運輸服務 |
c.帶乘務員的飛機租賃服務(CPC734)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C.航空運輸服務 |
d.飛機的維修和保養服務(CPC8868)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C.航空運輸服務 |
e.空運支持服務(CPC746)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投資和管理內地空中管制系統除外。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D.航天運輸服務(CPC733)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不允許提供航天運輸服務。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E.鐵路運輸服務 |
a.客運服務(CPC711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設立經營鐵路旅客運輸公司,須由內地方控股。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E.鐵路運輸服務 |
b.貨運服務(CPC711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E.鐵路運輸服務 |
c.推車和拖車服務(CPC7113)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E.鐵路運輸服務 |
d.鐵路運輸設備的維修和保養服務(CPC8868)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E.鐵路運輸服務 |
e.鐵路運輸的支持服務(CPC743)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從事幹線鐵路的建設、經營須由內地方控股。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F.公路運輸服務 |
a.客運服務(CPC7121+712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提供香港與內地間及內地城市間定期旅客運輸服務限于合資形式,香港服務提供者所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F.公路運輸服務 |
b.貨運服務(CPC7123)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F.公路運輸服務 |
c.商用車輛和司機的租賃(CPC7124)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F.公路運輸服務 |
d.公路運輸設備的維修和保養服務(CPC6112+8867)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F.公路運輸服務 |
e.公路運輸的支持服務(CPC744)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提供客運汽車站場服務需滿足下列條件: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G.管道運輸 |
a.燃料傳輸(CPC713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G.管道運輸 |
b.其他貨物的管道運輸(CPC7139)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H.所有運輸方式的輔助服務 |
a.裝卸服務(CPC741)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H.所有運輸方式的輔助服務 |
b.倉儲服務(CPC742)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H.所有運輸方式的輔助服務 |
c.貨運代理服務(CPC748)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香港服務提供者可提供的海洋貨物運輸代理服務限于: | |
1.設立的獨資船務公司可從事的業務限于: 1)設立獨資船務公司,僅可為其擁有或經營的船舶提供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 及簽訂服務合同等日常業務服務。 2)設立獨資船務公司,僅可為其母公司擁有或經營的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服務,包括 報關和報檢;使用商業通用的提單或多式聯運單證,開展多式聯運服務。 3)設立獨資船務公司,僅可為其母公司經營香港與內地開放港口之間的駁船、拖船 提供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簽訂服務合同等日常業務。 4)設立獨資船務公司,僅可為該香港服務提供者租用的內地船舶經營香港至廣東省 二類港口之間的船舶運輸,提供包括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簽訂服務合同 等日常業務服務。 2.設立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僅為廣東省至港澳航線船舶經營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務。3.提供第三方國際船舶代理服務限于合資、合作,所持股權比例不超過51%。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H.所有運輸方式的輔助服務 |
d.其他(CPC749)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提供外輪理貨服務限于合資、合作。 為明晰起見,香港服務提供者在香港獨立註冊從事檢驗鑒定業務3年以上,可作為其在內地申請設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的條件。 | |
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I.其他運輸服務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實行國民待遇。 | |
部門: | 12.沒有包括的其他服務 |
分部門: | A.成員組織服務(CPC95) |
B.其他服務(CPC97) | |
C.家政服務(CPC98) | |
D.國外組織和機構提供的服務(CPC99) |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 | 商業存在 |
措施: | |
1.提供工會、少數民族團體、宗教、政治等成員組織的服務除外。 2.來內地設立境外組織和機構除外。 | |
表2
跨境服務新增開放措施(正面清單)③
部門或分部門 | 1.商務服務 |
A.專業服務 | |
a.法律服務(CPC861) | |
具體承諾 | 允許取得內地律師資格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從事涉及香港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具體可從事業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136號)執行。 |
部門或分部門 | 1.商務服務 |
A.專業服務 | |
b.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CPC862) | |
具體承諾 | 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居民申請成為廣東省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時,已在香港取得的審計工作經驗等同於相等時間的內地審計工作經驗。 |
部門或分部門 | 1.商務服務 |
A.專業服務 | |
d.建築及設計服務(CPC8671) e.工程服務(CPC8672) f.集中工程服務(CPC8673) g.城市規劃和園林建築服務(CPC8674) | |
具體承諾 | 1.對於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中選修課部分,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香港完成或由內地派師資授課,選修課繼續教育方案須經內地認可。 2.對於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中選修課部分,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在深圳市統一完成。 3.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的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聘用香港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在尚未取得內地專業資格的情況下),可以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不能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註冊人員進行考核。 4.對於在廣東省內,外商獨資、合資城鄉規劃企業申報資質時,通過互認取得內地註冊規劃師資格,在上述企業工作的香港人士,在審查時可以作為必需的註冊人員予以認定。 |
部門或分部門 | 1.商務服務 |
A.專業服務 | |
h.醫療和牙科服務(CPC9312) j.助産士、護士、理療醫師和護理員提供的服務(CPC93191) | |
8.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 | |
A.醫院服務(CPC9311) B.其他人類健康服務(CPC93192+93193+93199) | |
具體承諾 | 對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註冊內地執業藥師按內地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
部門或分部門 | 1.商務服務 |
F.其他商務服務 | |
e.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CPC8676) | |
具體承諾 | 1.在自願性認證領域,允許經香港特區政府認可機構(香港認可處)認可的具備相關産品檢測能力的香港檢測機構與內地認證機構合作,對香港本地或內地生産或加工的産品進行檢測。 2.在強制性産品認證(CCC)領域,允許經香港特區政府認可機構(香港認可處)認可的具備中國強制性産品認證制度相關産品檢測能力的香港檢測機構,與內地指定機構開展合作,承擔在港設計定型且在廣東省加工或生産的音視頻設備類産品的CCC檢測任務。 |
部門或分部門 | 1.商務服務 |
F.其他商務服務 | |
k.人員提供與安排服務(CPC872) | |
具體承諾 |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直接申請設立獨資海員外派機構並僅向中國香港籍船舶提供船員派遣服務,無須事先成立船舶管理公司。 |
部門或分部門 | 5.教育服務 |
C.高等教育服務(CPC923) | |
具體承諾 | 允許廣東省對本省普通高校招收香港學生實施備案。 |
部門或分部門 | 7.金融服務 |
A.所有保險和與其相關的服務(CPC812) | |
a.人壽險、意外險和健康保險服務(CPC8121) b.非人壽保險服務(CPC8129) c.再保險和轉分保服務(CPC81299) d.保險輔助服務(保險經紀、保險代理、諮詢、精算等)(CPC8140) | |
具體承諾 | 1.鼓勵廣東的保險公司以人民幣結算分保到香港的保險或再保險公司。 2.鼓勵香港的保險公司繼續擴大有關分出再保險業務到內地(包括廣東省)再保險公司的規模。 3.允許符合監管要求的廣東保險公司委託香港保險公司在香港開展人民幣保單銷售業務,嚴格按照相關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規範經營,促進雙方保險市場發展。 |
部門或分部門 | 7.金融服務 |
B.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不含保險) | |
a.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需償還的資金(CPC81115-81119) b.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貸款、保理和商業交易的融資(CPC8113) c.金融租賃(CPC8112) d.所有支付和貨幣匯兌服務(CPC81339) e.擔保與承兌(CPC81199) f.在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其他場所自行或代客交易 f1.貨幣市場票據(CPC81339) f2.外匯(CPC81333) f3.衍生産品,包括,但不限于期貨和期權(CPC81339) f4.匯率和利率契約,包括調期和遠期利、匯率協議(CPC81339) f5.可轉讓證券(CPC81321) f6.其他可轉讓的票據和金融資産,包括金銀條塊(CPC81339) g.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CPC8132) h.貨幣經紀(CPC81339) i.資産管理(CPC8119+81323) j.金融資産的結算和清算,包括證券、衍生産品和其他可轉讓票據(CPC81339或 81319) k.諮詢和其他輔助金融服務(CPC8131或8133) l.提供和傳輸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數據處理和相關的軟體 (CPC8131) | |
具體承諾 | 1.建立更多元化的離岸人民幣産品市場,增加資金雙向流動渠道。 2.研究進一步降低QDII、QFII和RQFII資格門檻,擴大投資額度。 3.雙方主管部門確認已簽訂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互認合作協議,並進一步推進和擴展兩地資格互認工作。 |
部門或分部門 | 11.運輸服務 |
C.航空運輸服務 | |
e.空運支持服務(CPC746) | |
具體承諾 | 允許香港的航空公司在辦公地點或通過官方網站自行銷售機票及酒店套票,無需通過內地銷售代理。 |
其他 |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
具體承諾 | 允許符合相關規定的香港居民參加以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註冊消防工程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公共衛生類別醫師、執業獸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相應的資格證書。 |
其他 | 個體工商戶④ |
具體承諾 | 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廣東省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不包括特許經營。營業範圍為:穀物種植;蔬菜、食用菌及園藝作物種植;水果種植;堅果種植;香料作物種植;中藥材種植;林業;牲畜飼養;家禽飼養;水産養殖;灌溉服務;農産品初加工服務(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麵粉加工、糧食收購、籽棉加工);其他農業服務;林業服務業;畜牧服務業;漁業服務業(需要水産苗種生産許可);穀物磨制;肉製品及副産品加工(3000噸/年及以下的西式肉製品加工項目除外);水産品冷凍加工;魚糜製品及水産品幹腌制加工(冷凍海水魚糜生産線除外);蔬菜、水果和堅果加工;澱粉及澱粉製品製造(年加工玉米30萬噸以下、絕幹收率在98%以下玉米澱粉濕法生産線除外);豆製品製造;蛋品加工;焙烤食品製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餞製造;方便食品製造;乳製品製造〔日處理原料乳能力(兩班)20噸以下濃縮、噴霧乾燥等設施及200千克/小時以下的手動及半自動液體乳罐裝設備除外〕;罐頭食品製造;味精製造;醬油、食醋及類似製品製造;其他調味品、發酵製品製造(食鹽除外);營養食品製造;冷凍飲品及食用冰製造;啤酒製造(生産能力小于1.8萬瓶/時的啤酒灌裝生産線除外);葡萄酒製造;碳酸飲料製造〔生産能力150瓶/分鐘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飲料生産線除外〕;瓶(罐)裝飲用水製造;果菜汁及果菜飲料製造;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製造;固體飲料製造;茶飲料及其他飲料製造;紡織業;窗簾布藝製品製造;紡織服飾、服飾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製品和製鞋業;鞋帽製造、製鞋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製品業;傢具製造業;造紙和紙製品業;文教辦工用品製造;樂器製造;工藝美術製造(象牙雕刻、虎骨加工、脫胎漆器生産、琺瑯製品生産、宣紙及墨錠生産除外);體育用品製造;玩具製造;遊藝器材及娛樂用品製造;日用化學産品製造;塑料製品業;日用玻璃製品製造;日用陶瓷製品製造;金屬工具製造;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製品製造;金屬制日用品製造;自行車製造;非公路休閒車及零配件製造;電池製造;家用電力器具製造;非電力家用器具製造;照明器具製造;鐘錶與計時儀器製造;眼鏡製造;日用雜品製造;林業産品批發;紡織、服裝及家庭用品批發;文具用品批發;體育用品批發;其他文化用品批發;貿易經紀與代理(不含拍賣);貨物、技術進出口;零售業(煙草製品零售除外,並且不包括特許經營);圖書報刊零售;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零售;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零售(文物收藏品零售除外);道路貨物運輸;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活動,具體指港口貨物裝卸、倉儲,港口供應(船舶物料或生活品),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的租賃、維修;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不包括航空客貨運代理服務);倉儲業;餐飲業;軟體開發;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信息技術諮詢服務;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僅限于線下的數據處理服務業務);租賃業;社會經濟諮詢中的經濟貿易諮詢和企業管理諮詢;廣告業(廣告發佈服務除外)、知識産權服務(商標代理服務、專利代理服務除外);包裝服務;辦公服務中的以下項目:標誌牌、銅牌的設計、製作服務,獎盃、獎牌、獎章、錦旗的設計、製作服務;辦公服務中的翻譯服務;其他未列明商務服務業中的2個項目:公司禮儀服務:開業典禮、慶典及其他重大活動的禮儀服務,個人商務服務:個人形象設計服務、個人活動安排服務、其他個人商務服務;研究和試驗發展(社會人文科學研究除外);專業技術服務業;質檢技術服務;工程技術(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攝影擴印服務;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技術推廣服務;科技仲介服務;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大氣污染治理(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固體廢物治理(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其他污染治理中的降低噪音服務和其他環境保護服務(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市政設施管理(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環境衛生管理(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洗染服務;理髮及美容服務;洗浴服務;居民服務中具體承諾的婚姻服務(不含婚介服務);其他居民服務業;機動車維修;計算機和輔助設備修理;家用電器修理;其他日用産品修理業;建築物清潔服務;其他未列明服務業:寵物服務(僅限在城市開辦);門診部(所);體育;其他室內娛樂活動中的以休閒、娛樂為主的動手製作活動(陶藝、縫紉、繪畫等);文化娛樂經紀人;體育經紀人。 |
表3
電信領域新增開放措施(正面清單)⑤
部門或分部門 | 2.通訊服務 |
C.電信服務 | |
a.語音電話服務 b.集束切換(分組交換)數據傳輸服務 c.線路切換(電路交換)數據傳輸服務 d.電傳服務 e.電報服務 f.傳真服務 g.專線電路租賃服務 h.電子郵件服務 i.語音郵件服務 j.在線信息和數據調用服務 k.電子數據交換服務 l.增值傳真服務,包括儲存和發送、儲存和調用 m.編碼和規程轉換服務 n.在線信息和/或數據處理(包括傳輸處理) o.其他(尋呼、遠程電信會議、移動遠洋通信及空對地通信等) | |
具體承諾 | 商業存在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內地境內多方通信業務,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
表4
文化領域新增開放措施(正面清單)⑥
部門或分部門 | 10.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 |
A.文娛服務(除視聽服務以外)(CPC9619) | |
具體承諾 | 商業存在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新增的試點地區,獨資設立娛樂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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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部門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部門的內容參考相應的聯合國中央産品分類(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② 內地在此服務貿易部門(分部門)尚不存在商業存在模式。
③ 在跨境服務模式下,內地在廣東省對香港服務提供者的開放承諾沿用正面清單形式列舉新增開放措施。《安排》及其補充協議中涉及跨境服務的已有承諾仍然有效,將繼續實施,與本協議附件産生抵觸的,以本協議附件為準。
④ 對於個體工商戶組織形式,內地在廣東省對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全部開放承諾按新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GB/T 4754-2011)以正面清單形式列舉。《安排》及其補充協議(含補充協議一至補充協議十)涉及個體工商戶的已有開放承諾,以本協議附件為準。
⑤ 對電信服務部門(分部門)的商業存在和跨境服務模式,內地在廣東省對香港服務提供者的開放承諾沿用正面清單形式列舉新增開放措施。《安排》及其補充協議中涉及電信服務部門及分部門的已有承諾仍然有效,將繼續實施,與本協議附件産生抵觸的,以本協議附件為準。
⑥ 對文化及相關服務部門(分部門)的商業存在和跨境服務模式,內地在廣東省對香港服務提供者的開放承諾沿用正面清單形式列舉新增開放措施。《安排》及其補充協議中涉及文化服務的已有承諾仍然有效,將繼續實施,與本協議附件新增開放措施産生抵觸的,以本協議附件為準。
在本協議及其附件中,文化領域包括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的研究和開發服務(CPC852)、印刷和出版服務(CPC88442)、其他商務服務(CPC8790)中的光盤複製服務、電影和錄像的製作和發行服務(CPC9611)、電影放映服務(CPC9612)、廣播和電視服務(CPC9613)、廣播和電視傳輸服務(CPC7524)、錄音服務、其他視聽服務、圖書、報紙、雜誌、文物的零售服務(CPC631+632+6111+6113+6121)、其他分銷服務中的文物拍賣服務、文娛服務(CPC9619)、新聞社服務(CPC962)、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和其他文化服務(CPC963)等服務貿易部門、分部門(包括通過互聯網提供的新聞、出版、視聽節目、音像、遊戲等文化信息服務、文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