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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存款保險制度
      

國函〔2015〕60號   

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報請審定〈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請示》(銀發〔2015〕6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人民銀行商有關部門提出的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認真組織實施。
  二、存款保險基金由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承擔。在存款保險基金積累較為充足且其他條件成熟時,可按程序設立獨立機構,履行存款保險職能。
  三、人民銀行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存款保險制度平穩出臺和有效運行。重大情況及時報國務院。

國 務 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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