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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全國重點營運車輛
聯網聯控系統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交運發〔2014〕2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現將《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考核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4年12月31日   

 

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國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管工作,規範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行為,落實道路運輸企業監控主體責任,提升道路運輸安全管理水平,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4年第5號令)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營運車輛是指旅遊客車、包車客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本辦法所稱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以下簡稱聯網聯控系統)是指由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相關企業建立的依託衛星定位系統技術的營運車輛動態監管、監控體系。聯網聯控系統包括全國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平臺)、地方政府管理部門(省級、地市級、縣級)監管平臺、道路運輸企業監控平臺、社會化監控平臺。
  聯網聯控系統各級各類平臺的考核管理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三條 根據聯網聯控系統平臺各方管理職責,按照分類考核的原則,制定平臺運行情況的考核指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內容和道路運輸企業考核內容。
  第四條 基於平臺運行情況的考核指標包括:
  (一)車輛入網率:截至某一統計時點至少一次向上級平臺傳輸動態信息的車輛數佔本轄區內或本企業重點營運車輛總數的比率。
  (二)車輛上線率:指統計期間內向上級平臺正常上傳數據的車輛數佔本轄區內或本企業重點營運車輛入網數的比率。
  (三)平臺斷線率:指統計期間內下級平臺與上級平臺之間數據傳輸中斷時間總和佔統計期間總時長(以分鐘為單位)的比率。
  (四)數據不合格率:指統計期間內下級平臺上傳的車輛數據存在車牌號、車牌顏色、時間、經度、緯度、速度、方向、海拔等不合格數據的條數佔上報條數的比率。
  (五)車輛在線時長率:指統計期間內車輛在線時間總和(以分鐘為單位)佔統計期間運營總時長的比率。車輛運營總時長可從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客運站電子報班系統、旅遊包車管理系統、危險化學品電子運單系統及其他信息系統中統計獲取;車輛在線總時長可從聯網聯控系統統計獲取。
  (六)平臺查崗響應率:指統計期間內政府監管平臺不定期向企業監控平台下發查崗指令,監控人員在收到查崗指令後及時(5分鐘之內)響應,查崗響應次數佔查崗次數的比率。查崗次數每天不低於一次。
  (七)超速車輛率:指統計期間內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設定的車輛限速標準,上報超速信息的車輛數佔本單位統計期間內上線重點營運車輛數的比率。
  (八)超速車輛處理率:指統計期間內上報超速信息並得到企業及時處理的車輛數佔本單位上報超速信息的重點營運車輛數的比率。
  (九)疲勞駕駛車輛率:指統計期間內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設定的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限制標準,上報疲勞駕駛信息的車輛數佔本單位統計期間內上線重點營運車輛數的比率。
  (十)疲勞駕駛車輛處理率:指統計期間內上報疲勞駕駛信息並得到企業及時處理的車輛數佔本單位上報疲勞駕駛信息重點營運車輛數的比率。
  (十一)車輛實時在線率:指某一統計時點實時連接並正常上傳動態信息的車輛數佔本轄區或本企業重點營運車輛入網數的比率。
  第五條 對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內容包括:
  (一)制度建設情況,轄區聯網聯控系統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情況,監管平臺的運行維護管理制度;故障處理應急預案、運行維護考核管理辦法、逐級考核和通報制度等制定情況;
  (二)監管平臺運行情況,包括:車輛入網率、車輛上線率、平臺斷線率、數據不合格率、車輛實時在線率(該指標作為參考指標);
  (三)監管平臺運行維護經費預算的落實情況;
  (四)保障監管平臺長期穩定運行的其他措施。
  第六條 對道路運輸企業考核內容包括:
  (一)制度建設情況,包括:本企業監控平臺的建設、使用和管理工作,監控平臺運行維護管理與考核辦法;衛星定位裝置的安裝、使用及維護制度;監控人員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和統計分析制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制度等;
  (二)監控人員的配備情況,包括:人員配備數量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情況,工作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的執行情況;
  (三)車輛實時監控情況,包括車輛入網率、車輛上線率、車輛在線時長率、超速車輛率、超速車輛處理率、疲勞駕駛車輛率、疲勞駕駛車輛處理率;
  (四)監控平臺運行情況,包括:平臺斷線率、數據不合格率、平臺查崗響應率;
  (五)車輛數據保存情況,違法駕駛及處理信息存檔情況(其中動態監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6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年)。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聯網聯控系統全國平臺及省級監管平臺考核管理工作。
  第八條 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負責聯網聯控系統全國平臺的運行維護及省級監管平臺運行考核指標的統計工作。
  第九條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本轄區內聯網聯控系統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下級監管平臺的考核管理;地市、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對轄區道路運輸企業監控平臺的考核管理,履行安全監管責任。

第四章 考核程序及考核結果應用

  第十條 考核週期分為月度、年度,月度考核按自然月進行,年度考核週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採取系統自動統計分析為主、現場情況勘察為輔的形式。
  第十一條 各級各類平臺考核實行計分制。道路運輸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結果記為0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有第二種情形的,考核結果記為0分:
  (一)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的;
  (二)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
  第十二條 建立各級各類平臺考核結果定期通報制度。
  交通運輸部對省級監管平臺考核結果予以通報,並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
  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地市級監管平臺考核結果予以通報,並抄送各地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對運輸企業的考核結果由負責其考核管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網站等形式予以公告。
  被考核單位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向考核單位申訴,由考核單位進行核查,考核結果有誤的,應及時更正。
  第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結果應作為部門評優、年度目標考核的依據。
  第十四條 道路運輸企業考核結果納入企業質量信譽考核的內容,作為運輸企業班線招標和年度審驗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道路運輸企業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結合本辦法及實際情況制定轄區內政府監管平臺、運輸企業監控平臺及社會化監控平臺的考核辦法。
  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運營商服務質量進行考核。
  第十七條 農村客運車輛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參照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月度考核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2.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年度考核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3.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月度考核表(道路運輸企業)
     4.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年度考核表(道路運輸企業)
  (以上附件略,詳情請登錄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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