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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15 年 第 8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調整海南離島
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為適應商品貿易經營業態的快速發展變化,進一步發揮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簡稱離島免稅政策)的效應,支持海南加快國際旅遊島建設,財政部經商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並報國務院批准,決定調整完善離島免稅政策部分內容。現就離島免稅政策調整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離島免稅政策部分內容作如下調整:
  (一)增加免稅品種類,將零售包裝的嬰兒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氣凈化器、家用醫療器械等17種消費品納入離島免稅商品範圍(詳見附件1)。
  (二)放寬香水、化粧品、手錶、服裝服飾、小皮件等10種熱銷商品的單次購物數量限制(詳見附件2)。
  二、除以上調整外,離島免稅政策其他內容繼續執行《財政部關於調整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2年第73號)和《財政部關於開展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14號)的有關規定。同時,離島免稅商品須符合檢驗檢疫、中文標簽、産品認證、衛生許可、質量安全等相關規定。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增加的離島免稅商品清單
     2.離島免稅商品每人每次購買數量調整清單

財 政 部       
2015年2月16日   


附件1

新增加的離島免稅商品清單

序號

品  類

商品範圍

每人每次限購件數

1 嬰兒配方奶粉及輔食(嬰兒配方奶粉應符合《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第152號令〕的要求) 零售包裝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及輔食 限購4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5千克
2 咖啡 咖啡豆、濃縮咖啡 限購6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3千克
3 參製品(非首次進口,即已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西洋參膠囊(沖劑)、紅參膠囊(沖劑)、高麗參膠囊(沖劑) 限購6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3千克
4 穀物食品 穀物片 限購6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6千克
5 保健食品(非首次進口,即已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魚油、維生素、鈣片、膠原蛋白 限購8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3千克
6 蜂王漿製劑(非首次進口,即已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蜂王漿製劑 限購8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1千克
7 橄欖油 橄欖油 限購6件且合計重量不超過5千克
8 尿不濕 尿不濕 8件
9 陶瓷製品 骨瓷器皿等 4件
10 玻璃製品 玻璃器皿等 4件
11 家用空氣凈化器 空氣凈化器及配件 2台,配件6件
12 家用小五金 鎖具、水龍頭、淋浴裝置 8件
13 挂鐘、座鐘、鬧鐘等 4件
14 轉換插頭 轉換插頭 4件
15 錶帶、錶鏈 錶帶、錶鏈 4件
16 眼鏡片、眼鏡框 眼鏡片、眼鏡框 4件
17 一、二類家用醫療器械(已取得進口醫療器械註冊證或備案憑證) 血糖計、血糖試紙、電子血壓計、紅外線人體測溫儀 4件

  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單一、完整包裝及獨立標價的商品,但套裝商品按包裝內所含商品的實際件數計算。上述商品中,國家規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進口以及20種不予減免稅、瀕危動物的製品除外。

 

附件2

離島免稅商品每人每次購買數量調整清單

商品品種名稱 調整前免稅購買數量(件) 調整後免稅購買數量(件)
首飾 5 6
工藝品 4 4
手錶 4 6
香水 5 8
化粧品 8 12
5 6
眼鏡(含太陽鏡) 4 4
絲巾 4 4
領帶 4 4
毛織品 4 4
棉織品 4 4
服裝服飾 5 6
鞋帽 4 4
皮帶 4 4
箱包 4 4
小皮件 4 6
糖果 8 12
體育用品 5 6
美容及保健器材 4 4
餐具及廚房用品 4 4
玩具(含童車) 5 6

  注:1件商品是指具有單一、完整包裝及獨立標價的商品,但套裝商品按包裝內所含商品的實際件數計算。上述商品中,國家規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進口以及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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