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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認監委
關於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産品應用和産業升級的意見

國能新能〔2015〕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質監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集團、國電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中電投集團、神華集團、中節能集團、中核集團、中廣核集團、中電建集團、中能建集團:
  2013年國務院發佈《關於促進光伏産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以來,我國光伏技術進步明顯加快,市場規模迅速擴大,為光伏産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場支撐。與此同時,也出現了部分落後産能不能及時退出市場、先進技術産品無法進入市場、光伏産業整體技術升級緩慢、光伏發電工程質量存在隱患等問題。為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産品應用和産業升級,加強光伏産品和工程質量管理,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揮市場對技術進步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提高光伏産品市場準入標準,引導光伏技術進步和産業升級。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光伏技術和産品,採取差別化的市場準入標準,支持先進技術産品擴大市場,加速淘汰技術落後産品,規範光伏發電技術和質量監督管理。逐步建立光伏産品市場準入標準的循環遞進機制,加速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産業升級。
  二、嚴格執行光伏産品市場準入標準。自本文件發佈之日起,光伏發電項目新採購的光伏組件應滿足工業和信息化部《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2015年本)相關産品技術指標要求。其中,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於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不低於28%;硅基、銅銦鎵硒(CIGS)、碲化鎘(CdTe)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於8%、11%、11%和10%;多晶硅、單晶硅和薄膜電池組件自項目投産運行之日起,一年內衰減率分別不高於2.5%、3%和5%,之後每年衰減率不高於0.7%,項目全生命週期內衰減率不高於20%。高倍聚光光伏組件自項目投産運行之日起,一年內衰減率不高於2%,之後每年衰減率不高於0.5%,項目全生命週期內衰減率不高於10%。上述指標將根據産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三、實施“領跑者”計劃。國家能源局每年安排專門的市場規模實施“領跑者”計劃,要求項目採用先進技術産品。2015年,“領跑者”先進技術産品應達到以下指標: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30%以上;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2%、13%、13%和12%以上。“領跑者”計劃通過建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範基地、新技術應用示範工程等方式實施。國家能源局提出示範工程的主要技術進步指標、建設規範、運行管理及信息監測等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比選機制選擇技術能力和投資經營實力強的開發投資企業,企業通過市場機制選擇達到“領跑者”先進技術指標的産品。
  四、發揮財政資金和政府採購支持光伏發電技術進步的作用。國家支持的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偏遠地區缺電問題和光伏扶貧等公益性項目、國家援外項目、國家和各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各類光伏發電應用示範項目、各級地方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在各級政府機構建築設施上安裝的光伏發電項目,優先採用“領跑者”先進技術産品。
  五、加強光伏産品檢測認證。加強光伏産品檢測認證能力建設,逐步提高光伏産品認證標準,提高光伏行業國際標準制定和國際互認能力。光伏組件生産企業應具備組件及其使用材料的産品試驗、例行檢驗所必須的檢測能力。企業生産的關鍵産品必須通過第三方檢測認證,並由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公佈檢測認證結果。光伏組件生産企業在産品説明書中應明確多晶硅、電池片、玻璃、銀漿、EVA、背板等關鍵原輔材料的來源信息,確保進入市場的光伏産品必須是經過檢測認證且達標的産品。
  六、加強工程産品質量管理。光伏發電項目採用的光伏組件、逆變器及關鍵産品,須通過國家認監委批准的認證機構認證且與認證送檢産品保持一致。各光伏發電開發投資企業應建立光伏發電關鍵設備的技術及質量管理制度,在産品招標採購、到貨驗收、竣工驗收環節,對光伏産品技術指標提出明確的要求。
  七、加強技術監測和監督。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認監委等部門定期組織有關單位對光伏市場産品開展技術質量檢查,重點檢查光伏産品關鍵技術性能和産品質量,完善技術質量管理政策,檢查結果向社會公佈。對産品未達到市場準入標準的製造企業,予以公告。對國家組織實施的“領跑者”計劃項目,委託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進行全過程技術監測評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重點檢查是否達到承諾的指標,在工程投産一年後進行後評估並公佈評估結果。
  八、完善光伏發電運行信息監測體系。行業技術支撐單位要按照行業管理有關要求,開展並網運行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信息統計工作。電網企業要建立和完善並網運行信息監測系統,監測項目輸出功率和發電量等數據,保持運行信息的連續性和完整性,配合開展光伏發電技術評價和質量檢查信息服務工作。項目單位應向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系統報送光伏發電設施的基本信息,包括光伏組件類型、規格、額定功率、安裝方式、逆變器型號、系統最大輸出功率等。項目設施進行檢修和發生故障時,項目單位應按運行規程及時向電網企業通報有關情況。
  附件:主要技術指標説明(略,詳情請登錄能源局網站)

能  源  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 家 認 監 委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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