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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
(2015年11月29日)

  確保到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的任務。現就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如下決定。
  一、增強打贏脫貧攻堅戰的使命感緊迫感
  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的重要使命。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實施大規模扶貧開發,使7億農村貧困人口擺脫貧困,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譜寫了人類反貧困歷史上的輝煌篇章。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把扶貧開發工作納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作為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重點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實施精準扶貧,不斷豐富和拓展中國特色扶貧開發道路,不斷開創扶貧開發事業新局面。
  我國扶貧開發已進入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衝刺期。中西部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貧困人口規模依然較大,剩下的貧困人口貧困程度較深,減貧成本更高,脫貧難度更大。實現到2020年讓70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擺脫貧困的既定目標,時間十分緊迫、任務相當繁重。必須在現有基礎上不斷創新扶貧開發思路和辦法,堅決打贏這場攻堅戰。
  扶貧開發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人民福祉,事關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我國國際形象。打贏脫貧攻堅戰,是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實現共同富裕的重大舉措,是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標誌,也是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擴大國內需求、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把扶貧開發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解決好思想認識不到位、體制機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實等突出問題,不辱使命、勇於擔當,只爭朝夕、真抓實幹,加快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這塊突出短板,決不讓一個地區、一個民族掉隊,實現《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確定的脫貧攻堅目標。
  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基本方略,堅持扶貧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促進,堅持精準幫扶與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開發緊密結合,堅持扶貧開發與生態保護並重,堅持扶貧開發與社會保障有效銜接,咬定青山不放鬆,採取超常規舉措,拿出過硬辦法,舉全黨全社會之力,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確保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三)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夯實組織基礎。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嚴格執行脫貧攻堅一把手負責制,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一起抓。切實加強貧困地區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使其成為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堅強戰鬥堡壘。
  ——堅持政府主導,增強社會合力。強化政府責任,引領市場、社會協同發力,鼓勵先富幫後富,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互為補充的大扶貧格局。
  ——堅持精準扶貧,提高扶貧成效。扶貧開發貴在精準,重在精準,必須解決好扶持誰、誰來扶、怎麼扶的問題,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真脫貧,切實提高扶貧成果可持續性,讓貧困人口有更多的獲得感。
  ——堅持保護生態,實現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生態保護放在優先位置,扶貧開發不能以犧牲生態為代價,探索生態脫貧新路子,讓貧困人口從生態建設與修復中得到更多實惠。
  ——堅持群眾主體,激發內生動力。繼續推進開髮式扶貧,處理好國家、社會幫扶和自身努力的關係,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勤勞致富精神,充分調動貧困地區幹部群眾積極性和創造性,注重扶貧先扶智,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堅持因地制宜,創新體制機制。突出問題導向,創新扶貧開發路徑,由“大水漫灌”向“精準滴灌”轉變;創新扶貧資源使用方式,由多頭分散向統籌集中轉變;創新扶貧開發模式,由偏重“輸血”向注重“造血”轉變;創新扶貧考評體系,由側重考核地區生産總值向主要考核脫貧成效轉變。
  三、實施精準扶貧方略,加快貧困人口精準脫貧
  (四)健全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抓好精準識別、建檔立卡這個關鍵環節,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打好基礎,為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創造條件。按照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的要求,使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有5000萬人左右通過産業扶持、轉移就業、易地搬遷、教育支持、醫療救助等措施實現脫貧,其餘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實行社保政策兜底脫貧。對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和貧困人口定期進行全面核查,建立精準扶貧臺賬,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根據致貧原因和脫貧需求,對貧困人口實行分類扶持。建立貧困戶脫貧認定機制,對已經脫貧的農戶,在一定時期內讓其繼續享受扶貧相關政策,避免出現邊脫貧、邊返貧現象,切實做到應進則進、應扶則扶。抓緊制定嚴格、規範、透明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退出標準、程序、核查辦法。重點縣退出,由縣提出申請,市(地)初審,省級審定,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重點縣退出後,在攻堅期內國家原有扶貧政策保持不變,抓緊制定攻堅期後國家幫扶政策。加強對扶貧工作績效的社會監督,開展貧困地區群眾扶貧滿意度調查,建立對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和扶貧成效的第三方評估機制。評價精準扶貧成效,既要看減貧數量,更要看脫貧質量,不提不切實際的指標,對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五)發展特色産業脫貧。制定貧困地區特色産業發展規劃。出臺專項政策,統籌使用涉農資金,重點支持貧困村、貧困戶因地制宜發展種養業和傳統手工業等。實施貧困村“一村一品”産業推進行動,扶持建設一批貧困人口參與度高的特色農業基地。加強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培育,發揮其對貧困人口的組織和帶動作用,強化其與貧困戶的利益聯結機制。支持貧困地區發展農産品加工業,加快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讓貧困戶更多分享農業全産業鏈和價值鏈增值收益。加大對貧困地區農産品品牌推介營銷支持力度。依託貧困地區特有的自然人文資源,深入實施鄉村旅遊扶貧工程。科學合理有序開發貧困地區水電、煤炭、油氣等資源,調整完善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政策。探索水電利益共享機制,將從發電中提取的資金優先用於水庫移民和庫區後續發展。引導中央企業、民營企業分別設立貧困地區産業投資基金,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主要用於吸引企業到貧困地區從事資源開發、産業園區建設、新型城鎮化發展等。
  (六)引導勞務輸出脫貧。加大勞務輸出培訓投入,統籌使用各類培訓資源,以就業為導向,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大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和貧困戶教育培訓工程實施力度,引導企業扶貧與職業教育相結合,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招收貧困家庭子女,確保貧困家庭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門致富技能,實現靠技能脫貧。進一步加大就業專項資金向貧困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支持貧困地區建設縣鄉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引導和支持用人企業在貧困地區建立勞務培訓基地,開展好訂單定向培訓,建立和完善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對接機制。鼓勵地方對跨省務工的農村貧困人口給予交通補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務、物流配送、養老服務等産業發展,拓展貧困地區勞動力外出就業空間。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對在城鎮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農村貧困人口,輸入地政府要承擔相應的幫扶責任,並優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七)實施易地搬遷脫貧。對居住在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地區的農村貧困人口,加快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堅持群眾自願、積極穩妥的原則,因地制宜選擇搬遷安置方式,合理確定住房建設標準,完善搬遷後續扶持政策,確保搬遷對象有業可就、穩定脫貧,做到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要緊密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編制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規劃,支持有條件的地方依託小城鎮、工業園區安置搬遷群眾,幫助其儘快實現轉移就業,享有與當地群眾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各級政府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機制,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提高補助標準。積極整合交通建設、農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質災害防治、林業生態等支農資金和社會資金,支持安置區配套公共設施建設和遷出區生態修復。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為符合條件的搬遷戶提供建房、生産、創業貼息貸款支持。支持搬遷安置點發展物業經濟,增加搬遷戶財産性收入。探索利用農民進城落戶後自願有償退出的農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遷農戶。
  (八)結合生態保護脫貧。國家實施的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防護林建設、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濕地保護與恢復、坡耕地綜合整治、退牧還草、水生態治理等重大生態工程,在項目和資金安排上進一步向貧困地區傾斜,提高貧困人口參與度和受益水平。加大貧困地區生態保護修復力度,增加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結合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創新生態資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使當地有勞動能力的部分貧困人口轉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合理調整貧困地區基本農田保有指標,加大貧困地區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力度。開展貧困地區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健全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
  (九)著力加強教育脫貧。加快實施教育扶貧工程,讓貧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國家教育經費向貧困地區、基礎教育傾斜。健全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幫助農村貧困家庭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穩步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加大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特崗計劃、國培計劃向貧困地區基層傾斜,為貧困地區鄉村學校定向培養留得下、穩得住的一專多能教師,制定符合基層實際的教師招聘引進辦法,建立省級統籌鄉村教師補充機制,推動城鄉教師合理流動和對口支援。全面落實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合理佈局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加快標準化建設,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提高義務教育鞏固率。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率先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讓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畢業生都能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加強有專業特色並適應市場需求的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提高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努力辦好貧困地區特殊教育和遠程教育。建立保障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加大對貧困家庭大學生的救助力度。對貧困家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支持。實施教育扶貧結對幫扶行動計劃。
  (十)開展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脫貧。實施健康扶貧工程,保障貧困人口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努力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對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制度對貧困人口實行政策傾斜,門診統籌率先覆蓋所有貧困地區,降低貧困人口大病費用實際支出,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支付後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加大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使貧困人口大病醫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農村貧困殘疾人康復服務和醫療救助力度,擴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建立貧困人口健康卡。對貧困人口大病實行分類救治和先診療後付費的結算機制。建立全國三級醫院(含軍隊和武警部隊醫院)與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醫院穩定持續的一對一幫扶關係。完成貧困地區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標準化建設,積極促進遠程醫療診治和保健諮詢服務向貧困地區延伸。為貧困地區縣鄉醫療衛生機構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類本專科學生,支持貧困地區實施全科醫生和專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制定符合基層實際的人才招聘引進辦法。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採取針對性措施,加強貧困地區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實施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新生兒疾病免費篩查、婦女“兩癌”免費篩查、孕前優生健康免費檢查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加強貧困地區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脫貧。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無法依靠産業扶持和就業幫助脫貧的家庭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農村低保省級統籌力度,低保標準較低的地區要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準。儘快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工作,將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納入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加大臨時救助制度在貧困地區落實力度。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水平,改善供養條件。抓緊建立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的數據互通、資源共享信息平臺,實現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機制有效銜接。加快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引導農村貧困人口積極參保續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條件、有需求地區可以實施“以糧濟貧”。
  (十二)探索資産收益扶貧。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遊等項目形成的資産,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尤其是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資産可由村集體、合作社或其他經營主體統一經營。要強化監督管理,明確資産運營方對財政資金形成資産的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機制,確保資産收益及時回饋持股貧困戶。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其他經營主體通過土地託管、牲畜托養和吸收農民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式,帶動貧困戶增收。貧困地區水電、礦産等資源開發,賦予土地被佔用的村集體股權,讓貧困人口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十三)健全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對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詳實完備、動態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兒童福利院、救助保護機構、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殘疾人康復托養機構、社區兒童之家等服務設施和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家庭、學校、基層組織、政府和社會力量相銜接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網絡。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健全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殘等困境兒童的福利保障體系。健全發現報告、應急處置、幫扶干預機制,幫助特殊貧困家庭解決實際困難。加大貧困殘疾人康復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訓、托養服務實施力度。針對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重點救助對象,提高救助水平,確保基本生活。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特殊群體關愛服務工作。
  四、加強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破除發展瓶頸制約
  (十四)加快交通、水利、電力建設。推動國家鐵路網、國家高速公路網連接貧困地區的重大交通項目建設,提高國道省道技術標準,構建貧困地區外通內聯的交通運輸通道。大幅度增加中央投資投入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的鐵路、公路建設,繼續實施車購稅對農村公路建設的專項轉移政策,提高貧困地區農村公路建設補助標準,加快完成具備條件的鄉鎮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建設任務,加強農村公路安全防護和危橋改造,推動一定人口規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加強貧困地區重大水利工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等水利項目建設。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全面解決貧困人口飲水安全問題。小型農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設向貧困村傾斜。對貧困地區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管理養護給予支持。加大對貧困地區抗旱水源建設、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力度。加強山洪和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大力扶持貧困地區農村水電開發。加強貧困地區農村氣象為農服務體系和災害防禦體系建設。加快推進貧困地區農網改造升級,全面提升農網供電能力和供電質量,制定貧困村通動力電規劃,提升貧困地區電力普遍服務水平。增加貧困地區年度發電指標。提高貧困地區水電工程留存電量比例。加快推進光伏扶貧工程,支持光伏發電設施接入電網運行,發展光伏農業。
  (十五)加大“互聯網+”扶貧力度。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加快推進寬帶網絡覆蓋貧困村。實施電商扶貧工程。加快貧困地區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支持郵政、供銷合作等系統在貧困鄉村建立服務網點。支持電商企業拓展農村業務,加強貧困地區農産品網上銷售平臺建設。加強貧困地區農村電商人才培訓。對貧困家庭開設網店給予網絡資費補助、小額信貸等支持。開展互聯網為農便民服務,提升貧困地區農村互聯網金融服務水平,擴大信息進村入戶覆蓋面。
  (十六)加快農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環境整治。加快推進貧困地區農村危房改造,統籌開展農房抗震改造,把建檔立卡貧困戶放在優先位置,提高補助標準,探索採用貸款貼息、建設集體公租房等多種方式,切實保障貧困戶基本住房安全。加大貧困村生活垃圾處理、污水治理、改廁和村莊綠化美化力度。加大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力度。繼續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加大貧困地區以工代賑投入力度,支持農村山水田林路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財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設項目,涉及貧困村的,允許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直接委託村級組織自建自管。以整村推進為平臺,加快改善貧困村生産生活條件,紮實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
  (十七)重點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連片特困地區脫貧攻堅。出臺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指導意見,加快實施重點貧困革命老區振興發展規劃,擴大革命老區財政轉移支付規模。加快推進民族地區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和民生工程建設,實施少數民族特困地區和特困群體綜合扶貧工程,出臺人口較少民族整體脫貧的特殊政策措施。改善邊疆民族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基本辦學條件,建立健全雙語教學體系,加大教育對口支援力度,積極發展符合民族地區實際的職業教育,加強民族地區師資培訓。加強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大力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加大邊境地區轉移支付力度,完善邊民補貼機制,充分考慮邊境地區特殊需要,集中改善邊民生産生活條件,扶持發展邊境貿易和特色經濟,使邊民能夠安心生産生活、安心守邊固邊。完善片區聯絡協調機制,加快實施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區域發展與脫貧攻堅規劃。加大中央投入力度,採取特殊扶持政策,推進西藏、四省藏區和新疆南疆四地州脫貧攻堅。
  五、強化政策保障,健全脫貧攻堅支撐體系
  (十八)加大財政扶貧投入力度。發揮政府投入在扶貧開發中的主體和主導作用,積極開闢扶貧開發新的資金渠道,確保政府扶貧投入力度與脫貧攻堅任務相適應。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實現較大幅度增長,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各類涉及民生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進一步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傾斜。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對扶貧的支持力度。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涉農資金要明確一定比例用於貧困村。各部門安排的各項惠民政策、項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貧困地區、貧困村、貧困人口傾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地脫貧攻堅需要,積極調整省級財政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扶貧資金投入。從2016年起通過擴大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規模,增加對貧困地區水電路氣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的投入。建立健全脫貧攻堅多規劃銜接、多部門協調長效機制,整合目標相近、方向類同的涉農資金。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支持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圍繞本縣突出問題,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把專項扶貧資金、相關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捆綁集中使用。嚴格落實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級和西部連片特困地區地市級配套資金的政策,並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投資補助比重。在扶貧開發中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模式。加強財政監督檢查和審計、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貧資金違規使用責任追究制度。紀檢監察機關對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揮霍浪費等違法違規問題,堅決從嚴懲處。推進扶貧開發領域反腐倡廉建設,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工作。貧困地區要建立扶貧公告公示制度,強化社會監督,保障資金在陽光下運行。
  (十九)加大金融扶貧力度。鼓勵和引導商業性、政策性、開發性、合作性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扶貧開發的金融支持。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向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成本的資金,用於支持扶貧開發。設立扶貧再貸款,實行比支農再貸款更優惠的利率,重點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産業和貧困人口就業創業。運用適當的政策安排,動用財政貼息資金及部分金融機構的富餘資金,對接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的資金需求,拓寬扶貧資金來源渠道。由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政策性金融債,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則發放長期貸款,中央財政給予90%的貸款貼息,專項用於易地扶貧搬遷。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設立“扶貧金融事業部”,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中國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要延伸服務網絡,創新金融産品,增加貧困地區信貸投放。對有穩定還款來源的扶貧項目,允許採用過橋貸款方式,撬動信貸資金投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級扶貧開發投融資主體。支持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貧困戶提供免抵押、免擔保扶貧小額信貸,由財政按基礎利率貼息。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助學貸款、婦女小額貸款、康復扶貧貸款實施力度。優先支持在貧困地區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支持貧困地區培育發展農民資金互助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支持貧困地區設立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支持貧困地區設立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重點開展扶貧擔保業務。積極發展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對貧困戶保證保險保費予以補助。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通過中央財政以獎代補等支持貧困地區特色農産品保險發展。加強貧困地區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支持貧困地區開展特色農産品價格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定保費補貼。有效拓展貧困地區抵押物擔保範圍。
  (二十)完善扶貧開發用地政策。支持貧困地區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最新年度變更調查成果,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扶貧開發用地需要,專項安排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央和省級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項目、分配下達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計劃和補助資金時,要向貧困地區傾斜。在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開展易地扶貧搬遷,允許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指標在省域範圍內使用。在有條件的貧困地區,優先安排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支持開展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和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
  (二十一)發揮科技、人才支撐作用。加大科技扶貧力度,解決貧困地區特色産業發展和生態建設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加大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對科技扶貧的支持,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成果在貧困地區的轉化。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員開展創業式扶貧服務。強化貧困地區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加大政策激勵力度,鼓勵各類人才紮根貧困地區基層建功立業,對表現優秀的人員在職稱評聘等方面給予傾斜。大力實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貧困地區本土人才培養計劃。積極推進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程。
  六、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合力推進脫貧攻堅
  (二十二)健全東西部扶貧協作機制。加大東西部扶貧協作力度,建立精準對接機制,使幫扶資金主要用於貧困村、貧困戶。東部地區要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步增加對口幫扶財政投入,並列入年度預算。強化以企業合作為載體的扶貧協作,鼓勵東西部按照當地主體功能定位共建産業園區,推動東部人才、資金、技術向貧困地區流動。啟動實施經濟強縣(市)與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攜手奔小康”行動,東部各省(直轄市)在努力做好本區域內扶貧開發工作的同時,更多發揮縣(市)作用,與扶貧協作省份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開展結對幫扶。建立東西部扶貧協作考核評價機制。
  (二十三)健全定點扶貧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定點扶貧工作,建立考核評價機制,確保各單位落實扶貧責任。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定點幫扶貧困革命老區縣“百縣萬村”活動。完善定點扶貧牽頭聯絡機制,各牽頭部門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導各單位做好定點扶貧工作。
  (二十四)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參與扶貧開發,實現社會幫扶資源和精準扶貧有效對接。引導社會扶貧重心下移,自願包村包戶,做到貧困戶都有黨員幹部或愛心人士結對幫扶。吸納農村貧困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就業支持政策。落實企業和個人公益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貧上的優勢和作用。工商聯絡統組織民營企業開展“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各類社會組織開展到村到戶精準扶貧。完善扶貧龍頭企業認定制度,增強企業輻射帶動貧困戶增收的能力。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設立扶貧公益基金和開展扶貧公益信託。發揮好“10·17”全國扶貧日社會動員作用。實施扶貧志願者行動計劃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貧困地區計劃。著力打造扶貧公益品牌,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構建社會扶貧信息服務網絡,探索發展公益眾籌扶貧。
  七、大力營造良好氛圍,為脫貧攻堅提供強大精神動力
  (二十五)創新中國特色扶貧開發理論。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時期扶貧開發的重要戰略思想,系統總結我們黨和政府領導億萬人民擺脫貧困的歷史經驗,提煉昇華精準扶貧的實踐成果,不斷豐富完善中國特色扶貧開發理論,為脫貧攻堅注入強大思想動力。
  (二十六)加強貧困地區鄉風文明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中華民族自強不息、扶貧濟困傳統美德,振奮貧困地區廣大幹部群眾精神,堅定改變貧困落後面貌的信心和決心,凝聚全黨全社會扶貧開發強大合力。倡導現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變落後風俗習慣,善於發揮鄉規民約在扶貧濟困中的積極作用,激發貧困群眾奮發脫貧的熱情。推動文化投入向貧困地區傾斜,集中實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貧項目,普遍建立村級文化中心。深化貧困地區文明村鎮和文明家庭創建。推動貧困地區縣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達到國家標準。支持貧困地區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紅色、民族、民間文化資源。鼓勵文化單位、文藝工作者和其他社會力量為貧困地區提供文化産品和服務。
  (二十七)紮實做好脫貧攻堅宣傳工作。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全面宣傳我國扶貧事業取得的重大成就,準確解讀黨和政府扶貧開發的決策部署、政策舉措,生動報道各地區各部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豐富實踐和先進典型。建立國家扶貧榮譽制度,表彰對扶貧開發作出傑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加強對外宣傳,講好減貧的中國故事,傳播好減貧的中國聲音,闡述好減貧的中國理念。
  (二十八)加強國際減貧領域交流合作。通過對外援助、項目合作、技術擴散、智庫交流等多種形式,加強與發展中國家和國際機構在減貧領域的交流合作。積極借鑒國際先進減貧理念與經驗。履行減貧國際責任,積極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對全球減貧事業作出更大貢獻。
  八、切實加強黨的領導,為脫貧攻堅提供堅強政治保障
  (二十九)強化脫貧攻堅領導責任制。實行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片區為重點、精準到村到戶。黨中央、國務院主要負責統籌制定扶貧開發大政方針,出臺重大政策舉措,規劃重大工程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對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抓好目標確定、項目下達、資金投放、組織動員、監督考核等工作。市(地)黨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貧困縣如期摘帽上。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書記和縣長是第一責任人,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要層層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扶貧開發任務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主要領導要向中央簽署脫貧責任書,每年要向中央作扶貧脫貧進展情況的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向市(地)、縣(市)、鄉鎮提出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制。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落實扶貧開發責任,實現部門專項規劃與脫貧攻堅規劃有效銜接,充分運用行業資源做好扶貧開發工作。軍隊和武警部隊要發揮優勢,積極參與地方扶貧開發。改進縣級幹部選拔任用機制,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優秀幹部,選好配強扶貧任務重的縣黨政主要領導,把扶貧開發工作實績作為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縣級領導班子要保持穩定,對表現優秀、符合條件的可以就地提級。加大選派優秀年輕幹部特別是後備幹部到貧困地區工作的力度,有計劃地安排省部級後備幹部到貧困縣挂職任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也要選派廳局級後備幹部到貧困縣挂職任職。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切實轉變作風,把嚴的要求、實的作風貫穿于脫貧攻堅始終。
  (三十)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加強貧困鄉鎮領導班子建設,有針對性地選配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熟悉“三農”工作的幹部擔任貧困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抓好以村黨組織為領導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集中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提高貧困村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發揮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突出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將村幹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其他必要支出作為保障重點。注重選派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的優秀年輕幹部到貧困地區駐村,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工作。根據貧困村的實際需求,精準選配第一書記,精準選派駐村工作隊,提高縣以上機關派出幹部比例。加大駐村幹部考核力度,不穩定脫貧不撤隊伍。對在基層一線幹出成績、群眾歡迎的駐村幹部,要重點培養使用。加快推進貧困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繼續落實好“四議兩公開”、村務聯席會等制度,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在有實際需要的地區,探索在村民小組或自然村開展村民自治,通過議事協商,組織群眾自覺廣泛參與扶貧開發。
  (三十一)嚴格扶貧考核督查問責。抓緊出台中央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建立年度扶貧開發工作逐級督查制度,選擇重點部門、重點地區進行聯合督查,對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地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並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對未完成年度減貧任務的省份要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加快出臺對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辦法,大幅度提高減貧指標在貧困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指標中的權重,建立扶貧工作責任清單。加快落實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貧困縣取消地區生産總值考核的要求。落實貧困縣約束機制,嚴禁鋪張浪費,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堅決剎住窮縣“富衙”、“戴帽”炫富之風,杜絕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貧事件的處置、反饋機制,在處置典型事件中發現問題,不斷提高扶貧工作水平。加強農村貧困統計監測體系建設,提高監測能力和數據質量,實現數據共享。
  (三十二)加強扶貧開發隊伍建設。穩定和強化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扶貧開發任務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長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強化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督促落實、檢查考核的職能。加強與精準扶貧工作要求相適應的扶貧開發隊伍和機構建設,完善各級扶貧開發機構的設置和職能,充實配強各級扶貧開發工作力度。扶貧任務重的鄉鎮要有專門幹部負責扶貧開發工作。加強貧困地區縣級領導幹部和扶貧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升扶貧幹部隊伍能力水平。
  (三十三)推進扶貧開發法治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履行責任,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強化貧困地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健全貧困地區公共法律服務制度,切實保障貧困人口合法權益。完善扶貧開發法律法規,抓緊制定扶貧開發條例。
  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凝心聚力,精準發力,苦幹實幹,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新華社北京2015年12月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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