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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15〕199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請審批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成都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成都是四川省省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重要的高新技術産業基地、商貿物流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和水平,統籌做好成都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不斷增強城市功能,提高成都市對西南地區的輻射帶動能力,逐步把成都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城鄉融合的現代化城市。
  二、重視城鄉區域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3753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堅持城鄉全域規劃,在統籌城鄉交通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等方面發揮示範作用。促進中心城區轉型提升和功能疏解,著重發展衛星城和特色小城鎮,建設農村新型社區,促進新型城鎮化、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互動發展。推進成(都)德(陽)綿(陽)區域合作,加強産業互補和城市功能對接。
  三、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62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436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城鄉規劃法關於“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新城新區。要根據成都市資源、環境的實際條件,研究劃定城市開發邊界,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潛力度,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四、做好天府新區規劃建設。按照《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四川天府新區的批復》(國函〔2014〕133號)要求,創新體制機制,著力促進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提升國際綜合競爭能力;著力發展高端産業,建立完善現代産業體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護和傳承歷史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努力把天府新區建設成為以現代製造業為主的國際化現代新區,打造成為內陸開放經濟高地、宜業宜商宜居城市、現代高端産業集聚區、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示範區。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等對外交通基礎設施,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推進成渝交通一體化。加強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做好停車場規劃佈局,推動城市停車場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和給排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按要求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高度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避難場所、疏散通道等重點防災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澇特別是防震和防地質災害、山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進生産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總體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間結構,促進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要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淘汰落後産能,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支持發展綠色建築。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限期達到《總體規劃》提出的各類環境保護目標。劃定城市藍線保護範圍,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要加強對青城山都江堰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濕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定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
  七、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和建設。將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佈局和相關資金投入。加快棚戶區、城中村、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城市的實際需要與可能,穩步推進城市有機更新,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八、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要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切實保護好城市傳統風貌和格局。要編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規劃,落實歷史文化遺産保護和紫線管理要求,重點保護好寬窄巷子、大慈寺等歷史文化街區,金沙遺址、武侯祠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加強綠化工作,劃定城市綠地系統的綠線保護範圍。加強環城生態區的規劃控制,防止城市無序蔓延。保護好自然山體和水體,加強對建築高度、體量和樣式的控制和引導,突出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有機交融、古城風貌與現代文明交相輝映的城市特色。
  九、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成都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成都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成都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成都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 務 院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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