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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快實施
自由貿易區戰略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5〕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進一步要求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當前,全球範圍內自由貿易區的數量不斷增加,自由貿易區談判涵蓋議題快速拓展,自由化水平顯著提高。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外貿發展機遇和挑戰並存,“引進來”、“走出去”正面臨新的發展形勢。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我國適應經濟全球化新趨勢的客觀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必然選擇。為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要求,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堅持與推進共建“一帶一路”和國家對外戰略緊密銜接,堅持把握開放主動和維護國家安全,逐步構築起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
  (二)基本原則。
  一是擴大開放,深化改革。加快實施更加主動的自由貿易區戰略,通過自由貿易區擴大開放,提高開放水平和質量,深度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拓展開放型經濟新空間,形成全方位開放新格局,開創高水平開放新局面,促進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服務國內發展。
  二是全面參與,重點突破。全方位參與自由貿易區等各種區域貿易安排合作,重點加快與周邊、“一帶一路”沿線以及産能合作重點國家、地區和區域經濟集團商建自由貿易區。
  三是互利共贏,共同發展。樹立正確義利觀,兼顧各方利益和關切,考慮發展中經濟體和最不發達經濟體的實際情況,尋求利益契合點和合作公約數,努力構建互利共贏的自由貿易區網絡,推動我國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共同發展。
  四是科學評估,防控風險。加強科學論證,做好風險評估,努力排除自由貿易區建設中的風險因素。同時,提高開放環境下的政府監管能力,建立健全並嚴格實施安全審查、反壟斷和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確保國家安全。
  (三)目標任務。近期,加快正在進行的自由貿易區談判進程,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貿易區的自由化水平,積極推動與我國周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建立自由貿易區,使我國與自由貿易夥伴的貿易額佔我國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達到或超過多數發達國家和新興經濟體水平;中長期,形成包括鄰近國家和地區、涵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以及輻射五大洲重要國家的全球自由貿易區網絡,使我國大部分對外貿易、雙向投資實現自由化和便利化。
  二、進一步優化自由貿易區建設佈局
  (四)加快構建周邊自由貿易區。力爭與所有毗鄰國家和地區建立自由貿易區,不斷深化經貿關係,構建合作共贏的周邊大市場。
  (五)積極推進“一帶一路”沿線自由貿易區。結合周邊自由貿易區建設和推進國際産能合作,積極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商建自由貿易區,形成“一帶一路”大市場,將“一帶一路”打造成暢通之路、商貿之路、開放之路。
  (六)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貿易區網絡。爭取同大部分新興經濟體、發展中大國、主要區域經濟集團和部分發達國家建立自由貿易區,構建金磚國家大市場、新興經濟體大市場和發展中國家大市場等。
  三、加快建設高水平自由貿易區
  (七)提高貨物貿易開放水平。堅持進出口並重,通過自由貿易區改善與自由貿易夥伴雙向市場準入,合理設計原産地規則,促進對自由貿易夥伴貿易的發展,推動構建更高效的全球和區域價值鏈。在確保經濟安全、産業安全和考慮産業動態發展需要的前提下,穩步擴大貨物貿易市場準入。同時,堅持與自由貿易夥伴共同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相互開放貨物貿易市場,實現互利共贏。
  (八)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通過自由貿易區等途徑實施開放帶動戰略,充分發揮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對我國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帶動就業的促進作用。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
  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創新對外文化貿易方式,推出更多體現中華優秀文化、展示當代中國形象、面向國際市場的文化産品和服務。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闡釋好中國特色,更好地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吸引外商投資于法律法規許可的文化産業領域,積極吸收借鑒國外優秀文化成果,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在與自由貿易夥伴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逐步推進以負面清單模式開展談判,先行先試、大膽探索、與時俱進,積極擴大服務業開放,推進服務貿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九)放寬投資準入。大力推進投資市場開放和外資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快自由貿易區投資領域談判,有序推進以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開展談判。在維護好我國作為投資東道國利益和監管權的前提下,為我國投資者“走出去”營造更好的市場準入和投資保護條件,實質性改善我國與自由貿易夥伴雙向投資準入。在自由貿易區內積極穩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各項試點,便利境內外主體跨境投融資。加強與自由貿易夥伴貨幣合作,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十)推進規則談判。結合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對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經濟社會穩定發展需要的規則議題,在自由貿易區談判中積極參與。參照國際通行規則及其發展趨勢,結合我國發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快推進知識産權保護、環境保護、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政府採購等新議題談判。
  知識産權保護方面,通過自由貿易區建設,為我國企業“走出去”營造更加公平的知識産權保護環境,推動各方完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和執法力度,增強企業和公眾的知識産權保護意識,提升我國企業在知識産權保護領域的適應和應對能力。
  環境保護方面,通過自由貿易區建設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立法和執法工作,借鑒國際經驗探討建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機制的可行性,促進貿易、投資與環境和諧發展。
  電子商務方面,通過自由貿易區建設推動我國與自由貿易夥伴電子商務企業的合作,營造對彼此有利的電子商務規則環境。
  競爭政策方面,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自由貿易區建設進一步促進完善我國競爭政策法律環境,構建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政府採購方面,條件成熟時與自由貿易夥伴在自由貿易區框架下開展政府採購市場開放談判,推動政府採購市場互惠對等開放。
  (十一)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強原産地管理,推進電子聯網建設,加強與自由貿易夥伴原産地電子數據交換,積極探索在更大範圍實施經核準出口商原産地自主聲明制度。改革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管理體制,加強關檢等領域合作,逐步實現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受理。簡化海關通關手續和環節,加速放行低風險貨物,加強與自由貿易夥伴海關的協調與合作,推進實現“經認證經營者”互認,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提高檢驗檢疫效率,實行法檢目錄動態調整。加快推行檢驗檢疫申報無紙化,完善檢驗檢疫電子證書聯網核查,加強與自由貿易夥伴電子證書數據交換。增強檢驗檢疫標準和程序的透明度。
  (十二)推進規制合作。加強與自由貿易夥伴就各自監管體系的信息交換,加快推進在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具體行業部門監管標準和資格等方面的互認,促進在監管體系、程序、方法和標準方面適度融合,降低貿易成本,提高貿易效率。
  (十三)推動自然人移動便利化。配合我國“走出去”戰略的實施,通過自由貿易區建設推動自然人移動便利化,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的人員出入境提供更多便利條件。
  (十四)加強經濟技術合作。不斷豐富自由貿易區建設內涵,適當納入産業合作、發展合作、全球價值鏈等經濟技術合作議題,推動我國與自由貿易夥伴的務實合作。
  四、健全保障體系
  (十五)繼續深化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上海等自由貿易試驗區是我國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趨勢和國際經貿規則新變化、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試驗田。可把對外自由貿易區談判中具有共性的難點、焦點問題,在上海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先行先試,通過在局部地區進行壓力測試,積累防控和化解風險的經驗,探索最佳開放模式,為對外談判提供實踐依據。
  (十六)完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推動修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研究制訂新的外資基礎性法律,改革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保持外資政策穩定、透明、可預期。
  (十七)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的基礎性制度。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通過推進建立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經營異常名錄製度、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制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臺、境外追償保障機制等,加強對市場主體“寬進”以後的過程監督和後續管理。
  (十八)繼續做好貿易救濟工作。在擴大産業開放的同時,有效運用世貿組織和自由貿易協定的合法權利,依法開展貿易救濟調查,加大對外交涉力度,維護國內産業企業合法權益。強化中央、地方、行業協會商會、企業四體聯動的貿易摩擦綜合應對機制,指導企業做好貿易摩擦預警、諮詢、對話、磋商、訴訟等工作。
  (十九)研究建立貿易調整援助機制。在減少政策扭曲、規範産業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借鑒有關國家實踐經驗,研究建立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和我國國情的貿易調整援助機制,對因關稅減讓而受到衝擊的産業、企業和個人提供援助,提升其競爭力,促進産業調整。
  五、完善支持機制
  (二十)完善自由貿易區談判第三方評估制度。參照我國此前自由貿易區談判經驗,借鑒其他國家開展自由貿易區談判評估的有益做法,進一步完善第三方評估制度,通過第三方機構對自由貿易區談判進行利弊分析和風險評估。
  (二十一)加強已生效自由貿易協定實施工作。商務部要會同國內各有關部門、地方政府,綜合協調推進協定實施工作。優化政府公共服務,全面、及時提供有關自由貿易夥伴的貿易、投資及其他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等諮詢服務。加強地方和産業對自由貿易協定實施工作的參與,打造協定實施的示範地區和行業。特別要加強西部地區和有關産業的參與,使自由貿易區建設更好地服務西部地區經濟社會建設,促進我國區域協調發展。做好宣傳推介,定期開展評估和分析,查找和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挖掘協定潛力,研究改進實施方法,提升企業利用自由貿易協定的便利性,提高協定利用率,用足用好優惠措施。
  (二十二)加強對自由貿易區建設的人才支持。增強自由貿易區談判人員配備,加大對外談判人員教育培訓投入,加強經濟外交人才培養工作,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好、全局意識強、熟悉國內産業、精通國際經貿規則、外語水平高、談判能力出色的自由貿易區建設領導、管理和談判人才隊伍。積極發揮相關領域專家的作用,吸收各類專業人士參與相關談判的預案研究和政策諮詢。
  六、加強組織實施
  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一項長期、涉及面廣的系統工作,各有關方面要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商務部要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訂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行動計劃,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圍繞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推進地方相關工作,調動有關企業充分利用自由貿易協定的積極性,提高協定利用率。

國 務 院       
201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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