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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
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國函〔2015〕219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你局《關於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食藥監〔2015〕26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公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 務 院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

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加強協調指導,共同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強對改革的指導、監督和評估,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重大問題;促進地方、部門和企業間的信息溝通和協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有關情況。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總後勤部衛生部等1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聯席會議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由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聯絡員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召集。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問題,及時制定推進改革的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
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畢井泉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長
  成 員:李曉全  中央編辦副主任
      林念修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馮 飛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余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遊 鈞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劉 謙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吳 湞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焦 紅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孫鹹澤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王志勇  中醫藥局副局長
      呂吉雲  總後勤部衛生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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