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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6年
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5〕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16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二、春節:2月7日至13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四、勞動節: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補休。
    五、端午節:6月9日至11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節:9月15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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